女店主早已氣憤,她說:「前段時間我到過香港,一下車就有人把法輪功的傳單送到我手裏,香港大街都有起訴江澤民的橫幅。法輪功的信仰是個人信仰,也沒反國家,更不反人民,憑甚麼不讓信仰自由,中國就是沒人權。」我問她有沒有看過法輪功的書。她說:怎麼沒看過,我家就賣過《轉法輪》。我跟她講:書是國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我們個人願意看,就到書店來買有甚麼錯?警察到家抄走個人的錢買的書,還不是違法嗎?不但抄走書,還有錢和電視機、錄音機、影碟機這不是違法嗎?女店主更是氣憤:告它們,現在老百姓有一點不順它們的心,它們就利用國家的法律欺負老百姓,做買賣的有一點不順它們意的就把秤桿用腳踹折,中國人還那裏有一點人權。越說越氣憤。看得出公安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違法行為,已經到讓百姓忍無可忍的程度了。
她家的書店裏沒有我要的書,到鄰家書店,我問這位男店主,有法律方面的書嗎?他問我要告誰。我回答:要告公安局、警察。他說那太好了,那你得找個好律師。我說:我是學法輪功的,沒有律師給我們辯護,所以我才買關於法律方面的書。他說:你們學法輪功的更不應該怕它們,告它們。
書沒買到,可我看到他們內心的深處,對大法弟子寄予的希望。臨走時,男店主還告訴我一定要告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