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海外學員隨時隨地注意自己的心態及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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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18日】對於一些海外學員來說,參加法會及活動好像是一種條件反射(就應該去)或是定期排好的事情,容易忘了把這些活動真正作為正法、講清真相的機會。許多學員千里迢迢趕來為了有可能見到師父,當然想法可以理解,但似乎不該是主要目地。有時在遊行或其他活動中看到學員談笑風生、左顧右盼;有時在本是莊嚴肅穆的遊行、燭光夜悼等活動中也有學員不能專心致志;有的一邊打著橫幅一邊讀著書,讓常人覺得心不在焉;有的在酷刑展覽前嬉笑、談天,與所要向世人表現的迫害之殘酷不能相稱。這些都體現著心性和用心程度的問題。

作為海外弟子,我們沒有經歷國內學員所受的殘酷迫害,但是我們要知道我們在做甚麼。師父2003年在亞特蘭大說:「大法弟子還都是在迫害中,你叫我高興啊我也高興不起來,有多少大法弟子此時此刻在中國那些邪惡的勞教所裏遭受迫害。」(在2003年亞特蘭大法會上的講法)我們參加的許多活動都是揭露迫害的殘酷、呼籲世人支持的,以一個正確的心態去參加其實就是正念的一部份。

或許作為修煉人我們已經知道死去的同修已經得到的是甚麼,也知道了承受多少將得到多少,把這一切生死痛苦都已看淡。然而我們要符合常人社會的狀態,要通過揭露迫害的殘酷去喚起世人的善念、同情,所以就要真正表現出人這一層的效果。

其實,我們心態、舉止上的隨隨便便是因為真正的看淡了,還是因為心的麻木?其實很容易檢驗,想像一下假如此時此刻迫害致死或遭受酷刑的是自己,或是家人、親戚、朋友,再看看自己是甚麼心情,就知道自己有沒有要修的地方了,就知道在遊行、燭光夜悼等活動中應該是甚麼心態、甚麼舉止了。

另外,XX黨幾十年來通過政治運動和灌輸無神論,摧毀了中華民族傳統的道德、文明、禮儀,我們大部份來自中國大陸的海外華人都曾經長期生活在那樣的社會,身上帶著強烈的烙印,如何在重視表面文化的西方社會表現出大法弟子應有的高於常人的風貌,就需要我們更自覺、更努力。在一個文明社會,許多是大家公認的最低修養標準,如果做不好,會非常讓人瞧不起,如:

1、在公共場合不大聲喧嘩,不妨礙別人行走;
2、保持洗手間的清潔,以利下一位使用者正常使用;
3、不發出令人不悅的聲音;
4、在劃定的區域穿越馬路,遵守交通信號燈;
5、遵守會場秩序,在別人發言時保持肅靜;
6、在公共場合嚴格約束好自己孩子的行為,不要妨礙了別人;
7、開會準時,會議未宣布結束時不自行散會。

如此等等,其實說來說去,就是師父要求我們的處處為別人著想,做事先想想對別人是否有益,別人是否受得了。這是每個人修煉人起碼應該很注意要求自己做到的。

大部份常人不會去看大法的書從而了解大法,我們是甚麼形像,就是他們對大法的印象。

師父在99年說:「你們不拘小節,不修邊幅,邋裏邋遢,說話聲音很大,不分場合、地點,不講衛生。當然了我講呀,你們要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修煉,作為修煉的弟子,你們得做得到。本來這不算甚麼,我不想講的內容。可是你們知不知道,由於你們的表現使一些白人學員在弘法中不敢進來。大家得注意了!這不只是一個行為的問題,真得注意這方面的事情。我倒不是叫你們穿戴講究怎麼時髦,你們要懂得最表面人的文明。我告訴你們,其實大法裏面也包含了最低層次的內涵,做任何事情要能想到別人,我想你們也一切都能做好。(《法輪佛法》─在美國東部法會上講法)

其實,很多學員是想做好,但有時忘了,還有的是沒有注意了解西方社會的文明程度和風俗習慣,不知如何算是做好,不符合所處社會的標準時自己也不能及時察覺。如果大家都能少些自我,真正像師父要求的那樣,時時處處都為他人著想,多為大法弟子的整體形像著想,那麼很多事情我們都會自然而然的自覺做到,而且會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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