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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各勞教所折磨大法弟子酷刑十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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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15日】

酷刑一:數天吊銬

惡警把法輪功學員吊在雙層床的上鋪,腳尖似站地不站地,如此數天逼迫「轉化」、放棄信仰,不「轉化」不放下來。(見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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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文明執法」

酷刑二:強制灌食

用尖頭開口鉗插入口內,旋轉螺絲強行將嘴打開固定,用未經消毒的普通髒膠管插入胃中,上下左右攪動,致使食道、胃出血,極其痛苦,然後再灌入鹽水和帶有藥味的糊狀液體。法輪功學員被灌得上吐下瀉。(見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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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春風化雨」

酷刑三:「土」字形固定

將人雙手固定在牆上,雙腿固定在凳子上,成「土」字形。(見圖三)


圖三:「土」字形固定

酷刑四:全身扒光電擊

把人剝光衣服,趴在地上,雙手被扣。三個警察分別踩在頭上、後背及大腿上,另一警察雙腳踩在兩腳腕上,用全身重量將腳踩開,用「8號鐵彈」塞進口中,並在後腦後固定(如示意圖)。踩頭部的警察用高壓電棍電「8號鐵彈」及臉部和五官,踩後背的警察電上身,踩腿的警察電下身及陰部,踩腳腕的警察電腳心及膝蓋窩。(見圖四)


圖四:全身扒光電擊

酷刑五:擠壓貼牆

此刑把人擠到牆上,雙手、後背、頭部緊貼牆上,將兩腿擠到幾乎手腳尖挨牆,雙手分別被兩名惡警固定在牆上。(見圖五)


圖五:擠壓貼牆

酷刑六:背銬

將人雙手背扣在暖氣管上,使人半蹲不蹲,長期站不直,蹲不下,吃飯用人餵。(見圖六)


圖六:背銬

酷刑七:

將人雙手交叉或分別吊在暖氣鉤上,腳尖站地。

酷刑八:

將絕食者兩腿強行雙盤上捆住,雙手上背扣,鼻孔插入灌食管,長期不拿出。

酷刑九:

將一腿上抬到極限,扣在鐵窗上,另一腿直立,雙手背銬,對年過六旬的老人用此刑也長期不放下來。

酷刑十:倒立

雙腿扣在雙層床的上鋪,將人倒立下來,腦袋朝下,雙手扣在下鋪,被數名猶大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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