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大法弟子張宏被萬家勞教所的惡警迫害致死(具體事例見附件)只因張宏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便被施以酷刑折磨,一個鮮活的生命在短短的九天裏便含冤離世。為了早一天制止仍在進行著的對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維護法律的尊嚴、社會的安定,返還大法弟子的公道, 現將張宏致死案的主要兇手的犯罪事實概述如下,要求省、市人民檢察院對此案儘快做出公正的裁決。
我們要求:
1、依法查清張宏致死案的所有參與者的全部違法犯罪事實,追究其刑事責任
2、賠償被害人家屬一切經濟及精神損失。
3、釋放所有非法關押的法輪功修煉者,立即停止一切迫害。
我們相信各級人民檢察院在嚴肅查辦五類犯罪行為的活動中,萬家勞教所所長盧振山及手下的惡警一定會被法律問罪。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自然法則、誰觸犯了法律,等待他的一定是法律與正義的制裁。
萬家勞教所惡警趙余慶、姚福昌罪行概覽
罪 名 | 違犯條款 | 主要犯罪事實 | 情節及後果 | 刑 罰 |
受賄罪 (索賄) | 《刑法》383條 《刑法》367條 《刑法》387條 | 趙余慶以給勞教人員辦理提前解教為由,收取家人重金。例如:有的勞教二年,只呆了二三個月就走了 | 影響極壞 | |
報復陷害罪 濫用職權罪 | 《刑法》50條 《刑法》146條 《刑法》254條 《刑法》297條 《憲法》49條2款 《婦女權益保障法》13條 | 身為警察不按國家法律法規行事,而是濫用職權,從而導致了國家機關正常管理活動的破壞,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蒙受了重大損失 | 無限期加期、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給無罪的公民及親人造成了精神與肉體的極大痛苦和經濟損失 |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更重 |
虐待被監管人罪 侮辱罪 | 《刑法》15條 《刑法》189條 《刑法》248條 《警察法》22條 《憲法》38條 《世界人權宣言》5條 | 捆綁毆打、吊打、冷風吹、涼水澆、恐嚇、虐殺、欲毀屍消滅罪證 | 造成諸多的修煉人手腕勒痕,深度結痂脖頸、臉部起泡、化膿感染、變形、肌肉壞死、皮膚呈黑褐色、多人被逼自殺、精神失常 | 同上 |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 《憲法》36條 《憲法》37條 《憲法》41條 《刑法》17條 《刑法》232條 《刑法》234條 《刑法》251條 《刑法》397條 《刑法》399條 《世界人權宣言》9條 《世界人權宣言》18條 | 對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進所就逼寫「三書」 不從者就上大掛、電棍擊、坐鐵椅、長時間罰蹲、拳打腳踢、不讓睡覺喝水、 不讓上廁所、不許家人接見、不許申訴上訪、不許看法律書,長期播放誹謗資料、謾罵法輪功、及法輪功創始人、背「誓詞」、「守則」、「五不准」(為用於精神迫害胡編的東西當作法律法規來背)、反覆答題、 反複寫三書、加期,凌辱人格、經濟上亂收費、索賄受賄,等等 | 逼迫修煉人放棄信仰、致傷致殘、致瘋、致死 | 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 |
趙余慶、姚福昌等男惡警,按照上級安排進入女隊已有兩年多,違反了司法部「男幹警不准管理女隊員」的法規。
趙余慶對不寫「三書」的大法弟子說「政府就是不講理,因為說不過你們,就罰你蹲,就不讓你說話,就是讓你寫「三書」,共產黨就是把白的說成黑的,把黑的說成白的,我們是工具,共產黨給我錢,我得養家糊口啊」。
姚福昌看大法弟子不寫「三書」就說:你們不轉化 我就電你們了(指電棍),等你們師父回來你們再電我,讓我罵共產黨我就罵共產黨,要不用這些辦法(酷刑),你們誰能寫?
哈爾濱萬家勞教所的惡警之所以肆無忌憚的一次又一次的虐殺大法弟子,是因為他們的背後有惡警所長盧振山的支持,萬家勞教所自2002年夏至2003年秋冬,盧振山一直在集訓隊現場辦公,坐鎮指揮迫害法輪功修煉者。對於這個助紂為虐的元凶,我們也一併提出控告,因為在他任職期間,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致傷、致殘、致瘋、致死近百人,盧振山曾揚言:你們要恨就恨我吧,這都是我叫他們幹的。
大法弟子張宏家的電話 0451-82107266
哈爾濱市萬家勞教所迫害張宏致死案的相關人員:
惡警所長 盧振山 手機 13903602280 宅電 84282528
政委 朱方軍
郵編:150078 區號0451
萬家勞教所 總機: 84104154 84101455
84101573 84101509
集訓隊(十三隊)分機號:3473
惡警隊長 趙余慶 男
副隊長 楊國紅 女惡警
副隊長 那東波 女
科 長 吳洪勛 男惡警
科 長 厲小傑 男
科 長 姚福昌 男惡警 宅電 86677741
警 員 吳寶雲 女惡警 李春霞 女惡警 李長傑 女
被指使看管張宏的勞教人員:張桂雲 陳玲玲 劉彗君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0/3/53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