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利油田「反××協會」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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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25日】二○○四年七月以來,勝利油田的所謂「反××協會」進行違法宣傳,煽動民眾踐踏憲法、出賣良心的舉報法輪功學員。這個「反××協會」濫用老百姓的納稅錢,利用目前中國老百姓因下崗生活困難的特點,用金錢引誘不明真象的老百姓犯罪。

修煉法輪功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沒有違反國家的任何法律,從1992年到1999年期間,中國有上億的民眾修煉法輪功。因為許多人修煉後身心受益,包括中國公安部在內的有關政府單位都曾經表彰法輪功。

勝利油田「反××協會」濫用職權,鼓勵民眾踐踏《憲法》、《刑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肆意侵犯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在「有獎舉報『法輪功』等×教非法活動宣傳提綱」說:

舉報或抓獲下列情況之一且查處結果屬實的,給予舉報人100-1000元獎勵:
1、製作、散發、投寄「法輪功」××傳單、標語、信件、宣傳冊的;
2、利用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法輪功」××宣傳,或利用因特網上傳、下載「法輪功」內容的;
3、拉攏、教唆他人練習「法輪功」的;
4、以前未發現的「法輪功」練習人員;
5、明確表示退出「法輪功」組織後仍繼續練習的;
6、累計收繳「法輪功」非法宣傳品30份以上的;
7、「法輪功」及其它×教的非法活動。

舉報或抓獲下列情況之一且查處結果屬實的,給予舉報人500-5000元獎勵:
1、秘密策劃、煽動到北京滋事的人員;
2、秘密策劃、煽動非法聚集或搗亂破壞的人員;
3、利用電視傳輸線路或無線發射等方式播放「法輪功」××內容的人員;
4、「法輪功」煉功××;
5、「法輪功」××宣傳品製作X點;
6、「法輪功」××活動組織策劃人物、骨幹分子;
7、「法輪功」下落不明人員線索。

對舉報和破獲「法輪功」等×教重大××活動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重獎。

從上如內容,我們不難看出,江××政治流氓集團踐踏國家法律,採取欺騙和利益驅動的邪惡手段,濫用老百姓的納稅錢來迫害法輪功。

我們正告勝利油田的不法人員,你們的迫害法輪功的罪證已經記載在案。如果你們不立即住手並將功補過,在不久的將來,歷史將會嚴懲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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