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八一」齒輪廠法輪功學員徐友傳9月8日上午正在車間於活時,在廠長程啟生及朱長清、柳仁圖、湯軍和保衛科吳忠賢、金鐘祥的配合下被廬區杏花鎮張書記、韓鎮長,杏花派出所副警長付之進綁架到新華賓館洗腦班。
據說當時有的廠長、車間領導說,徐友傳在廠裏工作表現很好,可不可以不帶走。他們說不行,一定要帶走轉化,至今沒有放人。類似情況在全市範圍內仍在繼續發生。他們這些強制抓人,強行將公民關押到某個地方,完全限制人身自由,都是公然無視人權的無法無天的違法行為,是與國家憲法相對立的,也是與國家一再提倡的依法治國,依法辦事相違背的。他們的這種做法不僅沒有法律依據,更是對國家法律的嚴重踐踏與破壞。對於他們這種違法犯罪行為,必須給予揭露,必須立即制止,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將他們告上法庭,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挽回他們在群眾中給國家臉上抹黑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以上綁架法輪功學員的行為,違反《憲法》第36條關於公民有信仰自由權的規定,《刑法》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及《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