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初,一位親戚向我介紹了法輪功,說修煉這種功法能祛病健身,建議我不妨去碰碰運氣。由於我病得太痛苦,吃藥都吃怕了,我多麼渴望能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啊。親戚的一席話讓幾乎陷入絕境中的我萌發了一線生存的希望。當時法輪功學員義務教功的班快結束了,法輪功又規定危重病人不能進班。我知道自己病情嚴重,只是了解了一些情況,借了《轉法輪》一書和一些煉功的圖片回家自學。我看到《轉法輪》中寫著:「修煉能治病,但不是為用來治病的。它是一種超常的東西,不是我們常人中的技能,」「它是修煉,是一個博大精深的東西,」我明白了,這是一本指導人修煉的書,是難得的寶書,不管我還有多少日子,我就是要修這一法門,我跟李老師跟定了!
我如飢似渴的認真閱讀著《轉法輪》,三天後奇蹟出現了,我覺得身上的水腫漸漸消退,行動方便些了,精神抖擻起來了。二十多年的煙癮也戒了,師父在《轉法輪》書裏講:「我這裏不講治病,我們也不治病。但是真正修煉的人,你帶著有病的身體,你是修煉不了的。我要給你淨化身體。淨化身體只侷限在真正來學功的人,真正來學法的人。我們強調一點:你放不下那個心,你放不下那個病,我們甚麼都做不了,對你無能為力。」我更加明白了,我得徹底放下那個心,放下那個病,所以第四天我就開始停藥了,妻子想到我在藥缸裏泡了幾年,病情卻越來越嚴重,這幾天看書學法,病情反而開始好轉,也同意我停藥。
因為我家比較偏遠,不能到煉功點煉功,只好在家一邊看著煉功的圖片學著煉,一邊學法。一個星期後,不知不覺中我全身的水腫都消了,行動也自如,就跟得病前沒甚麼兩樣。一個月我就能下地幹活了。胞姐高興的說,「是李老師把我弟弟這條命給撿回來的!」從此以後,我和妻子一同走上了修煉的道路。
1999年江氏邪惡集團挑起了一場對大法與大法弟子的殘酷迫害,我也不能倖免的經常遭到半夜搜家、綁架、罰款、拘禁。2000年春節,普寧市一個鄉村因為修煉法輪大法的人很多,全村的幹部群眾都知道大法好,所以借春節放假期間在村裏舉辦學法心得交流會,我聞訊前去參加。第三天會議即將結束時,被市公安局包圍,與會的大學員全部被抓,當時我被抓到揭東拘留所拘留,拘留半個月後才被釋放。可是由於迫害還在步步升級,派出所也掌握了我修煉法輪功的情況,從此以後,便經常肆無忌憚的上門騷擾、抄家。
2001年春節前夕(農曆12月24日晚11點多),一群惡警闖到我家,叫醒我和妻子。他們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和證件,只說了是上級的命令,把我家上下翻了個遍,連放糞桶的地方都不放過,他們找到了一張經文,就把我鎖上手銬,關進揭東看守所。由於住的是陰暗潮濕的牢房,吃的是發黃的半帶有蟲子的蔬菜外瓣,又不許我煉功學法,每天還要勞役十多個鐘頭(有時從早上十點鐘到第二天凌晨二點多)十天後我舊病復發,身體開始浮腫,我開始向看管彙報,同室的囚犯都很害怕,也幫著向看管反映,要求讓我儘快就醫,但他們都不予搭理。後來我全身浮腫得快不會動了,只剩下十個指頭不腫,看管才送進來六片利水藥片。囚犯們心裏都打了個寒顫:難道這六片藥是仙丹,人都快不行了,還不給請醫生,萬一被傳染或出甚麼事故怎麼辦?在囚犯們的強烈要求下,看管才向上級申請。這回他們裝得很像個樣:一個自稱是縣局姓林的警察問我有甚麼要求,我對他說:「李老師和大法把我從死亡線上救了回來,我學法守心性做好人有甚麼錯?你們無緣無故把我折騰成這樣子,你說怎麼辦?」他自知理虧,也不多說,叫醫生開了許多藥,讓我們當地派出所人員、村幹部和我大哥把我接回家。揭東看守所的幹警就是這樣玩忽職守,人都病成這個樣子了,還拖了兩個多月才放人,真不知道,咱們老百姓的性命在他們眼裏算甚麼?
回家後我經過學法煉功,身體漸漸恢復正常,可是兩個多月後惡警又把我綁架到梅雲戒毒所洗腦班,天天強迫看污衊大法的錄像,強迫寫轉化。大家想一想,一個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人還要轉化成甚麼樣的人呢?更何況我這條命是師父給撿回來的,我怎麼能顛倒黑白,反過來罵師父、罵大法呢?因為我堅決不放棄修煉,在梅雲關了兩個多月後又被轉到揭東拘留所繼續關禁。按照法律規定,拘留期限不能超過十五天,他們就在拘留所裏掛上一塊牌子,搞了個所謂的「學習班」,專門拘禁大法學員,以達到對我們長期迫害的目地。在「學習班」裏,他們強迫我們做勞役為他們賺錢,而他們還能多發獎金,一舉兩得。我們覺得不應該消極承受這種非法迫害,就跟惡警交涉,指出:既然是辦學習班,那麼我們就不應該做勞役。惡警無言以對,只好做出退讓,讓我們只在每天白天做勞役。轉眼快到元旦了,他們還遲遲不肯放人,我們只好絕食抗議,幾天後,所長吳葉生下令要對我們強行灌食。我質問他們:「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我們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有甚麼錯?你們這樣無限期限制我們的人身自由,這是違法的!應該立刻無條件釋放我們!」我的話音未落,一個叫謝奕生的惡警惡狠狠的打了我一巴掌,事後不久,聽說這個惡警騎摩托車時摔斷了手骨,這是惡有惡報的警示嗎?經過十多天的絕食抗議,我們才被釋放,這一次從梅雲洗腦班到揭東拘留所,我整整被關了七個月,每月還要催逼我妻子交400元的「伙食費」。請大家想一想,一個家庭的主要勞力一年之間一共被關了九個多月,還被勒索了幾千元,險些把身體弄壞,咱們老百姓還有活路嗎?
2002年十六大前夕,法輪功學員又一次遭到迫害。九月十五晚12點左右,治安員和派出所惡警一群人到我家假惺惺的說,「要」請我到村公所核對一些事情,我知道他們在耍花招,不理睬他們,他們就連哄帶騙把我硬拉上車,一直送到揭東拘留所關起來。十六大會議結束後,我們要求放人,他們就以我鬧事為由,把我騙到另一間牢房,說是要我換房間。誰知到了那兒,沒等我把衣服放下,三四個人一哄而上就是一陣拳打腳踢,一個名叫蛤蟆的搶劫犯來得最兇,我大聲責問:「為甚麼不明不白的打我?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的!」其中一個冷笑著回答:「這是所長的意思,我們要想提前釋放,就得這麼做!」果然,那個叫蛤蟆的因為打得最狠,三四天後就被釋放了,後來聽說這是所長鄭銳鵬指使的。遭到這樣毒打的還有多名大法學員,一個人民警官,他的職責應該是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卻幹著唆使罪犯毒打無辜,提前釋放罪犯,使罪犯逍遙法外,繼續危害社會的勾當,難道這也是警察的職能嗎?法律有這樣的章程嗎?
因為我不屈服,堅持要求無條件釋放,被帶去刑訊逼供。整整36個小時不讓我睡覺,一會兒說××送給你多少份傳單,一會兒又說××說你送給他多少份傳單。我知道這又是他們的花招,大聲的責問他們:「你們用盡最殘酷的手段迫害這群善良、無辜的大法學員,栽贓陷害、誣蔑大法與師父,這些醜惡的行徑還怕群眾知道嗎?大法學員用自己的血汗錢製作真象資料,只是希望更多的群眾了解真象,不受矇騙,又何罪之有?」惡警立即抓住把柄,說我承認散發真象傳單,把我轉到揭東看守所。
到了看守所,就像進了地獄一般,牢裏的「老大」先叫我去洗澡,沒等穿上衣服,幾個惡徒就把我頭髮揪住,往我嘴裏灌水,然後把我按在地上拳打腳踢,還用肘關節對著胸部、頭部、背部使勁打,每打一下就凸出一塊腫塊。我被打得幾乎喘不過氣來,硬頂住質問他們:「打完了沒有,你們知道善惡有報嗎?」聽到我的這一聲高喊,他們才慢慢停住了手,其中一個對我說:「不關我事,這是上級的意思。」這時我已經被打得全身疼痛難忍,動彈不得,稍微移動身體的哪一個部位,就立即牽動全身劇烈疼痛。半個月後疼痛才漸漸減輕。第二天一早,惡徒還硬拉我去手工,做不好或沒完成任務就要挨打。一個囚犯告訴我說:「我們做手工賺的錢,所長得50%,其他管理人員得30%,老大得20%,老大不用做工又有錢賺,他能不為其賣命嗎?」我因被嚴重打傷,又不太會做手工,有好幾次因為不完成任務而被迫幹通宵。
二個月後(即2003年2月9日),看守所通知我妻子,讓她第二天上午八點前給我送點衣服,要送去勞教。因路途較遠,妻子怕八點前趕不上,就在當天下午趕到看守所。開始時幹警不讓她見我,妻子便向幹警講述了我修煉前因治病而欠下身債,修煉後一身重病不藥而癒的過程。她質問幹警:「我們一家剛過上幾天安穩的日子,卻被你們一而再再而三的迫害,現在連讓我見都不行,你們有沒有良心、有沒有天理?」幹警很同情我們一家的遭遇,才向所長張晨陽申請後同意接見。當時我還甚麼也不知道,以為妻子送點錢給我添菜加強營養呢。妻子說明來意後我才知道,現在的執法人員真的無法無天到這種程度。對我的非法拘捕、根本就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現在又不經過任何審議程序而判我勞教一年。我們中國還有沒有法律了?法律的相關條文都是幹甚麼用的,難道只是擺擺樣子、哄騙老百姓的嗎?
到了三水勞教所,更是惡上加惡。他們讓幾個吸毒類勞教人員看管我,不許睡覺,不許跟任何人說話,不許洗澡,要大小便要向看管的勞教人員申請,再由他們向幹警申請,同意了才讓勞教人雖領著我去上廁所。一個星期後我向他們申請洗澡,得到的答覆是:「除非轉化,寫四書,否則你別想。」睏了打個瞌睡就會被他們拳腳打醒,我堅持不肯轉化,就被調到所謂的「攻堅基地」,就是對大法學員進行殘酷迫害的地方。到了那裏,我又被折磨了18天,一共25天沒有睡一覺。他們每天安排了三個班,每個班由2─4人,24小時輪流看管我。一不按照他們的意思做就要挨打,有時睏得不行。幾乎要一頭栽倒的時候心裏猛然想到:是師父和大法把我的命給撿了回來,無論如何我也不能違背良心,做出使大法和師父蒙污的事!這時我就精神一振,咬緊牙根堅持下去。
雖然這裏的環境非常惡劣,我還是跟這些人講大法學員無辜受迫害的事實真象,告訴他們善惡有報的道理,希望他們不要助紂為虐。有個別明白的人跟我說:「我們是不得已的,我們若讓你打瞌睡,被發現了一次就要延期十天。」有的還向我介紹了親眼看見的專門對付大法學員的種種酷刑,如一種較輕的叫蹲馬,就是兩腿前後交叉,腳尖著地,腳後跟翹起,全身重量落在後腳腳尖上,一蹲就是幾個鐘頭,蹲得雙腳發腫了不許換腳。還有用大麻袋從頭上往下套,然後像踢皮球一樣任憑他們打來踢去,多數被打得皮開肉綻。最厲害的要數關禁閉:在不到兩平方米的小間裏,不讓碰著牆,不讓睡覺,每天定時兩次拉出去電擊,電擊的時候只穿一件內褲,每個惡警手裏拿著兩根電棍,五、六個人一齊上,電得大法學員像一個火球,全身發出啪啪的聲音,很多人皮膚被燒爛,昏迷過去,就用冷水潑醒繼續電擊,真是慘不忍睹,他們看了都害怕。
寫到這裏,讀者不禁要想:勞教所本來是通過勞動,教養對一些輕微犯罪的人進行教育,改造的地方,而現在卻成了用盡酷刑折磨,迫害善良,無辜民眾的地方。這完全違背了國家設立勞教制度的本意,這些執法者為甚麼膽敢無視法律,公然做出如此違背法律、違背公理、違背人性的事來?這些現象難道還不足以引起我們的深思嗎?
我把自己的親身經歷寫出來,是因為還有許許多多的大法學員正在遭到難以想像的酷刑折磨,希望善良的人們發出正義之聲!呼籲停止這場非法迫害,也希望所有參與迫害大法學員的人懸崖勒馬,不要再助紂為虐!不要讓自己的名字登在歷史的惡人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