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劉某(現已調離)用電棍電擊曹美香的臉部、嘴唇、脖子、頭等部位。所長於軍逼她罵師父,她不罵,於軍說:「我教給你罵,你就罵,我叫你罵的,我說不犯法就不犯法。」並讓她交2000元的所謂罰款。以後邪惡之徒又多次上門騷擾她,致使她不能正常生活,家人也受到連累,生活貧困。
2002年,曹美香因為講真象被惡人舉報,公安局惡警楊格松帶人闖入她娘家把她綁架到派出所,她逃出派出所沒多遠被惡警發現追上並按倒就踢。後她被送拘留所關押10多天,又被關進乳山看守所半個月。隨後非法勞教兩年。因勞教體檢不合格,被送回,惡警們沒達到迫害她的目地,又在拘留所關了她20多天,並向家人勒索4000元,家人沒有配合,惡警企圖送她去王村洗腦班「轉化」1個月的陰謀落空。直到她被迫害的身體虛弱,病情嚴重,多日不能進食,才被放回家。
2003年正月底,在江澤民及610的指示把有病的大法弟子同樣送去轉化迫害。惡警們再次闖入曹美香的娘家抓人,因她提前離開,她家人也不配合,沒有抓到人。從此以後曹美香居無定所,不能正常在家侍奉父母照顧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