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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大法弟子周梅林一家五年來受到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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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4日】我叫周梅林。於97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不久,累積了十幾年的鼻炎、咽喉炎、腳氣、三十幾歲一直掛在臉上的「青春痘」以及現代醫學亦感無能為力的婦科病患,很快不藥而癒。精神道德與世界觀也得到前所未有的改良。1999年7月,江××集團利用手中的權力,動用了所有宣傳媒體、職能部門、專政機器開始對法輪大法及其信仰者的鎮壓。作為法輪大法信仰者,我們全家受到長期迫害,以下列舉均是親身經歷。

一、依法上訪遭迫害

99年7月20日,當聽到全國各地法輪功輔導站的站長、輔導員被抓捕的消息後,我和丈夫帶著孩子像其他修煉者一樣決定去省政府上訪。在省政府對面的街心花園裏,防暴警察戴著鋼盔、穿著護身衣、手拿電棒,將手無寸鐵的法輪功學員強行驅趕到幾輛大巴車上。大巴車開到城市郊區,將我們趕下車。既然省裏表態,我們提出的問題他們解決不了,我和丈夫及其他同修決定到北京去反映情況,途中,被車上的便衣警察非法扣留,最後被強行遣返回珠海市。

緊接著,我與丈夫均被非法關到單位在610授意下組織的「洗腦班」3個多星期。當時還在上幼兒園的女兒被強迫與父母分離,寄養在我單位同事家裏。丈夫原是派駐澳門工作的翻譯,工資待遇優厚,堅持信仰法輪大法,被單位強行沒收了兩本公務護照,從此再不准踏足澳門。我本是負責公司銷售行政帳目管理工作的,被隨意剝奪了公民的工作權利。610隨時要動用人力、財力將我非法監管起來的政治任務壓得公司領導不敢怒也不敢言,最後無奈的說:「你的工作態度與工作能力我是無可挑剔的,但你不能連續上班,造成公司這方面的工作癱瘓,我們沒有其它辦法,只能轉給其他人去做。」最後在機構改革時內部指定我下崗。

99年12月底,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的我決定去北京向我當時還信任的政府說句真話:「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到北京後了解到,信訪辦門口全是各地公安把守,信訪辦的門還沒進去,就被抓上警車。我決定到天安門廣場煉功,以實際行動表達心聲。12月28日,我們在天安門廣場剛開始煉功,就被不法警察抓上警車,劫持到天安門廣場派出所。珠海市公安局非法將我以「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行政拘留於珠海市第二看守所。

在被非法拘留期間,我在不影響其他人睡覺的情況下煉功,被第二看守所的女獄吏王映綁在「死人床」上達78小時之久,胸悶、噁心、想嘔、雙臂不夠長,筋被強行拉開,大小便功能急速衰退,臀部皮膚紅腫、痕癢、脫皮,半年期間右臂不能受力。遭此酷刑的還有陳豔娟、李伴田、陳勵、歐陽建等法輪功學員。

2000年2月,兩個功友到我丈夫開辦的公司宿舍借住,一功友出去煉功被抓,隨後珠海市公安局、檸溪派出所抄了我家,將公司價值5萬多元人民幣的電腦、正版圓方室內設計軟件一套、組合音響全部抄沒,沒有任何法律手續。2003年3月當我們向珠海市國保局的謝鵬飛副處長要求歸還時,他以其他法輪功的都沒有歸還為由,不歸還。

二、8歲女兒一覺醒來,父母都不見了

2000年6月,我去一功友家串門,被東風派出所強行綁架到派出所,48小時不准睡覺,輪流審訊。期間,香洲公安分局、東風派出所數名惡警連同獅山街道辦、湖灣居委會到我家抄家。當時是凌晨3點多鐘,不法人員們打電話將我丈夫呂平義騙到樓下開大門。我丈夫到了下面,明白了這些邪惡抄家的用意,堅決拒絕開門,被邪惡以「妨礙公務罪」直接帶到東風派出所,關押在鐵籠子裏,後被行政拘留10天。

在我與丈夫同時被派出所扣押期間,年僅8歲的女兒一覺醒來,父母都不見了,驚慌失措的6點多就跑到學校,在學校門口等了近兩個小時才進校門。東風派出所警察李鋒以幫助家裏收拾房間的名義從孩子手中騙到鑰匙,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強行抄家,非法擄走屬於我個人財產的法輪大法書籍及師父照片。在此期間,我曾提出要求我的朋友負責看護我的女兒時,被派出所以「都是練法輪功的為由」拒絕,最後女兒被強行指派到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家裏寄養。當「片警」李鋒帶著女兒到派出所看望我時,女兒簡直不相信還能見到媽媽,嘴裏嘀咕著「你騙人」,淒楚可憐的站在房間裏,當我抱起她時,看到兩道淚痕掛在臉頰上,淚痕已經被風吹乾了。我被治安嚴厲警告處分。與我同去功友家的同修被處以7-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處份。其中王玉蘭、林永旭被非法勞教兩年。

自99年7月開始,我家的座機電話、手機被全面監控。每逢4.25、7.20、十一等日子,我們就被強行綁架到單位或610辦指派的地方非法關押。珠海市斗門610在2000年澳門回歸一週年的日子裏,將所有信仰法輪大法的修煉者非法關入看守所像犯人一樣羈押。2000年出入家門時,更有人隨時跟蹤、盯梢,我們全家人的精神處於高度緊張戒備狀態。身邊的同修陸續被非法勞教,在萬般無奈下,為了孩子健康的成長和作為大法修煉者肩負的使命,我只得將女兒託付給父母照顧。

三、夫妻雙雙被勞教折磨

2000年12月17日,由於功友來,我們租住的房子時被跟蹤,我們被廣州市公安局用鐵錘砸爛鐵門抓捕。廣州市公安局一處抄沒了屬於我私人財產的電腦、手機、古董、電器、衣物總計約二十多萬元,三萬多元現金也不翼而飛。攝像機、照相機說暫時由公安局保管,歸還時相機沒有了鏡頭,攝像機沒有了充電底座,以上所有財產均沒有任何手續清單。我被非法送廣州市槎頭勞教所勞教兩年。呂平義被送廣州市花都男子第一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在廣州黃華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我們每天被強迫幹活十四~五個小時,有時甚至通宵幹活。呂平義因在監倉裏看大法的書,被戴腳鐐「定鐐」一個多星期。

2001年11月,當我在槎頭勞教所盤腿立掌發正念時,被專管法輪功大隊的教導員花少霞責人用手銬銬在鐵窗上。由於我們集體學法,專管隊副隊長盧冬梅以痛苦姿勢把我們銬在鐵床架上。之後我們集體絕食抵制刑罰,又被當時的專管隊隊長鄭海燕和教導員花少霞強插胃管野蠻灌食。平時白天黑夜總有「挾控」監視,還要面對面,距離不超過1米。我長期被鎖在房間裏,只有早上幾分鐘的上廁所和晚上10~15分鐘的沖涼時間才打開鐵門,在「挾控」的呼喝中上廁所和沖涼。每天被強迫坐在小塑料凳上達十幾個小時,被強迫看誣蔑大法的光碟精神迫害。

2002年8月教導員花少霞帶隊去北京勞教所學習迫害大法弟子的經驗。回來後,在專管隊設立幾間黑房子,從吸毒人員中挑出一批心狠手辣的作為「挾控」,把窗戶用報紙貼起來,連續十多天不允許大法弟子睡覺,罰站,開始是雙腳站立,之後用繩子將雙手、一條腿綁住、吊起,全身的重量只能壓在那只站立的腳尖上。在廣州槎頭勞教所遭此酷刑的有:鐘志慧、盧怡蓉、謝坤香、薛俊等。

四、酷刑:捆綁

2002年10月1日,勞教所從北京找來三個洗腦幫兇對我施以酷刑。三人自報姓名,男的叫徐少奇。女的叫張麗芳、田萍(音)。三人前兩天將我團團圍住,三張嘴距我的臉不到一尺半的距離,高聲喝罵,吐沫飛濺到臉上,強行灌輸他們那些胡言亂語。當我不接受時,他們便兇相畢露,將我關在禁閉室,徐少奇用屁股坐在我的頭上、用大腿根用力夾住我的頭部,張麗芳、田萍將我反手綁在背後,兩腿以雙盤姿勢捆綁達40多個小時之久,其間不准上廁所、不准睡覺、不准閤眼、扇著耳光、罵聲不絕,其目的是以此酷刑讓我嘗嘗求生不得、求死不行的滋味,從而放棄法輪大法。當我被鬆綁時,雙腳呈黑紫色,腿腳多處是水泡,看不出腳形,且已完全失去知覺,不能翻身,完全像個癱瘓人。

我的身體處於極度痛苦之中,但是,我對人沒有任何怨恨,沒有因為自己遭受的不公正產生任何仇恨心,只是為這些無法無天、喪盡天良的惡徒們感到遺憾。我慶幸自己成為法輪大法的真修弟子,我躺在禁閉室裏,沒有為自己的遭遇感到一絲一毫的悲哀,而是心態祥和、慈悲、無怨、無恨、無悔,我感受到生命在同化真善忍時善的威力:美好而強大。我感受到師父就在我的身邊,看護著我,為我加持。法輪大法將我從一個心胸狹窄、不能吃苦、怨天尤人的小婦人改變成今天面對卑鄙、無恥、流氓式的酷刑依然能夠心態祥和、寬容、慈悲。我深深的體悟到:法輪大法是宇宙中最正的法,他能從根本上改變人,摒棄魔性而充實佛性,修心向善、返本歸真。

在槎頭勞教所被施捆綁刑的還有唐乙文、陳華、司兵、徐菊華、謝焱、羅江英、陳樺等。她們被勞教所特地從北京請來的岳惠玲(此人從邪惡的馬三家出來的)、張義軍(音)施暴的。據悉,徐少奇、張麗芳及其丈夫任人結(音)、田萍等人從2002年10月起至今,一直以中央610特派人員在天河洗腦班以迫害大法弟子酷刑轉化為生的。在酷刑期間,負責參與此事的主要有:副所長梁惠萍,管理科長盧冬梅,專管隊教導員花少霞,隊長向帆,副隊長張偉欣、陳運蓮等人。

五、不能住在北京

2003年1月,在經歷了兩年多四個年頭的鐵窗生涯後,我回到了家中。2月中旬,我回北京探望四年來為我擔心受怕、終日以淚洗面的父母時,被珠海市香州區610主任王廣山非法押回珠海,理由是兩會期間,我不能住在北京。因為修煉真善忍大法,作為中國公民,我連探親的權利都被剝奪了。

夫妻出來後,生活陷入困境,丈夫因是學外語出身的,找了幾份工作都要求辦護照出國。按照正常渠道辦理護照時,公安局國保局卡住了,國保局副處長謝鵬飛直接對我們說:「你們這些人都是人才,如果出國,擔心給國外法輪功組織利用。」將我們這些主流社會的好公民投入監獄、勞教所、洗腦班精神洗腦酷刑折磨時,就沒有想到我們是人才。現在是層層設卡、處處以非公民對待。

2004年7月14日傍晚,丈夫一出家門便被獅山街道辦綜治辦主任陳甫、南香居委會主任張某、東風派出所惡警陳斌、惡警李建軍、幾名身份不明者以及珠光花園數名不明真象的保安員,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綁架到珠海市610在民富酒店設立的強制性「洗腦班」。之後將我和女兒24小時輪流看門把守監控在家中。

我打電話給街道辦綜治辦主任陳甫,對話記錄如下:

我:「我丈夫從昨天傍晚失蹤,你知不知道他在哪裏?」
陳:「省裏來了幾個『轉化專家』,市裏決定要他去,我知道,你們自己是不會去的,所以我們採取了強制性措施,將他送去學習班了。我參與了這件事情。」

我:「你們沒有任何法律手續,這樣做是違法的。」
陳:「你別跟我講法律,還是實際點兒,公安局有證據,你們幹了一些事。」

我:「請出示證據。」
陳:「如果有你說的那些證據,就不是送到洗腦班的問題了。」

從上段對話中不難看出,610、公安局、街道辦、居委會對法輪功煉功群眾執行的不是法律,而是見不得光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拖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生源、直接火化」違反憲法精神的法外施法獨裁政策。國保局的領導曾直接對我說:「中國嚴格的講不是法制社會,很多時候政策比法律『威』!」

嚴格說來,法輪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行使的不過是生命與生俱來的表達權和辯護權,即便用中國最苛刻的法律條文衡量,也沒有任何逾越之處。我作為中國歷史上這段最黑暗時期的受害者與見證人,寫下親身經歷是為了喚醒人們麻木了太久良知與人性,讓我們用人間的法律,匡扶正義,共同抵制滅絕人性、摧毀良知的邪惡迫害,共創人類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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