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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華華參與迫害 美法輪功學員提起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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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0月16日】(明慧記者黃凱莉舊金山報導)2005年10月14日上午,國際司法正義促進協會(International Advocates for Justice)和人權法律項目(Human Rights Law Projects),向美國聯邦北加州地方檢察院,以酷刑罪,對中共廣東省省長黃華華提起刑事起訴;並要求美國聯邦檢察院深入調查其罪行,並且依照聯邦法律儘快的對在美國境外犯酷刑罪的人進行刑事審判程序等;同時,起訴狀也要求聯邦檢察院知會美國海關、移民局、國土安全局及聯邦調查局等機構有關黃華華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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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在黃華華進行商務活動的旅館外呼籲停止迫害

當天,黃華華正帶團在舊金山的希爾頓酒店內進行招商活動。灣區的法輪功學員在酒店外打出了「法辦迫害法輪功的惡警和壞人」,以及「停止迫害法輪功」的橫幅;並在中午時分召開記者會公布起訴黃華華的消息,原告之一週雪菲到場作證。

周雪菲原在廣東省深圳市一廣告公司任暢銷書編輯,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3年,期間,被迫害得幾乎失明;後來在海外法輪功學員的大力營救、美國政府官員和國際人權組織的幫助下,於去年底被營救來美。她說:「在勞教所裏,非法關押了很多法輪功學員;其中一位女學員被惡人用四根電棍同時電;有的被迫害時發出的慘叫聲,令人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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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外景,很多廣東代表團成員透過玻璃看到了法輪功學員的呼籲

美西法輪大法佛學會代表段麗指出,據不完全統計,黃華華在廣東任職期間,有13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3名致殘,3名被迫害致精神失常,66名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由於中共試圖嚴密封鎖消息,所以實際案例更多。

此外,國際和人權組織已經確認了法輪功學員因信仰而受到的迫害。中共因信仰而進行的迫害已經被眾多聯合國和其它國際人權組織廣泛記錄在案。聯合國調查肆意拘捕工作組、聯合國調查強迫失蹤工作組、聯合國調查酷刑特派員、聯合國調查法庭外死刑特派員已就此發出報告。

段麗表示,根據美國移民法212(a)(2)(G)條和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任何外國官員,如果在24個月之內犯過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罪行,本人及其家屬子女都不能進入美國。

法輪功學員對黃華華的刑事起訴,是在法輪大法學會於2005年10月9日發表公告後對中共官員的第一個刑事起訴。法輪大法學會的公告指出:「如果有人不懸崖勒馬,繼續執行江氏流氓集團的鎮壓政策,就是罪不容恕,定將受到嚴懲。 」

「在這歷史的關鍵時刻,法輪大法學會特此公告:從即日起,各省市的主要官員及中共頭目如再有參與或繼續迫害法輪功者,從事新的犯罪行為,一旦其離開中國大陸,將受到世界各地法輪功學員原告的刑事控告和民事求償,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尋求經濟賠償。」

一些中共官員曾抱怨海外法輪功學員的起訴行動,認為鎮壓是「國家政策」決定的,自己不過是被動「執行政策」,不應該受到追究。對此,美國法輪功學員指出:世人都有保護自己既得利益之心,這部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為了保護個人的既得利益,就拿追求「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鮮血和生命做代價,這的確是觸犯法律的,而且在破壞社會道德和社會穩定方面起的作用極壞。殺人就是殺人,不管你是自己主動殺的,還是被動替別人殺的,都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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