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違心的寫下所謂「悔過書」之類的東西時,我真正體會到了甚麼是恥辱,甚麼是活著形如行屍走肉。而我在勞教所中的表現,那種軟弱,不能誓死捍衛與證實大法的表現,使自己在修煉的路上留下了痛心的污點。
2000年5月27日,橋頭派出所警察非法拘留我們10名大法弟子,拘留伙食費每人收170元,而實際伙食費120元(吳強收)。2001年3月警長陳仲說甚麼「你們每個人必須得交刊物費100元(2人份是200元,錢在他手裏)」,無收據。
2001年3月,我在被當地派出所關押期間,警察解本重將我的雙手銬在背後,銬在暖氣管子上,然後揪住頭髮打左右嘴巴子,邊打邊罵,說甚麼「我非打死你」,打累了用手槍觸我的胸部。
2001年11月27日,我被關入本溪看守所,2001年12月25日被劫入馬三家教養院,在教養期間,警察為逼迫我寫三書,分別先後採取了不同的迫害方式。警察關麗英剛開始以偽善來對待,後來不准我睡覺,蹲在地面小瓷磚方塊內,蹲30餘小時,承受到了極限,全身重量全部集中在兩腳上。蹲多次,還有站立、盤腿同樣不准睡覺,盤腿坐時用警繩幾個人捆上,兩個胳膊捆在後邊,坐瓷磚上,時間長了又疼又脹又睏又鬧心。
為了進一步施行迫害,2003年12月1日,惡警關麗英把我關到直屬隊,每天早不到4點半起床,5點開始做工,一直到深夜,甚至到後半夜1點半。平時不准到食堂吃飯,不准買東西,不准接見,每天只能睡3小時左右。
在僻靜一樓庫房裏,邪惡之徒萬澤平、江榮、孫玉福、王一偉、張永愛、王美華等對我進行暴力洗腦,打的我眼前冒金星,有時眼前黑,第三天,我感覺頭疼、脹。第四天、五天眼睛睜不開,眼皮和臉頭部腫的變了形,它們又揚言胡說煉功煉的結果。惡警王副所長用電針刺我,幾個人按住我,刺了一晚上,被刺的右手腕腫了一個硬疙瘩,密密麻麻的針眼。
12日早5點,在老地方庫房,惡人王一偉、李豔玲等人一入屋王就動手打,用拳狠狠的打我的後腰背,揪住頭髮打,並用腳踹襠,(它們幾個都是年輕力壯)把我踹推倒在地,惡警李豔玲穿著黑高跟鞋,踩住我的右手背,另一人踩住我的左手背,有的揪住頭髮,捏住鼻子,捂住嘴,還有的按住我的雙腿、腳,還有的扒鞋、扒褲子,掐大腿,掐兩腋下等處,上嘴唇被掐破、腫,腋下被掐腫,又青又紫,胳膊、手都不敢活動,後背被打的一塊塊青,當時只覺得眼前冒金星、噁心、頭暈、頭鳴,當我清醒時,睜開眼,它們把我拽起來,江、孫等用廢報紙將寫好的紙條往我身上掛,用圓珠筆往臉上寫字,惡警抓住我的手寫……,我違心的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
橋頭派出所:電話0414──2636232
警長:解本重 宅電0414──2533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