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號裏她們遭受了嚴酷的迫害,二十四小時背銬。吃的是玉米糊,一勺鹹菜,每天兩頓。惡警不給吃飽還不算,還不讓她們上廁所,晚上十點才讓睡覺。
11月28日早上九點左右,惡警先將李萍、劉桂華押入小號,因李萍不脫衣服,不服從,惡警曹×將李萍衣服全扒光,只剩褲頭,然後穿上棉囚服,戴上手銬,扣到地環上,其餘進來的六人都被脫光了之後穿囚服,不讓穿鞋,光著腳。其中谷亞榮被扒的連棉褲都沒有了,穿一條薄秋褲,晚上十點多才讓刑事犯偷偷的把棉褲帶進來穿上。進屋後惡警曹×說:你們來這裏就得服從管理,這裏規定不許盤腿。大法弟子聽了都沒吱聲,她就挨個問:你服不服從,大法弟子都不吱聲,她就挨個打嘴巴子。我們七個已經都帶傷進來的,臉上全都青一塊,紫一塊。眼睛腫得面目皆非了,她還一個也不放過。給李萍和谷亞榮戴上腳鐐子,吊起(將腳),惡警曹×讓劉桂華光著腳站在冰涼的水盆裏說:把水站熱了再出來。讓任秀英、杜桂傑光腳站在水泥地上,往腳上澆水說:涼不涼。將肖愛玲、程佩英反扣在廁所旁的鐵欄杆上,站不起,坐不下。
一個月後,七人一起絕食抵制迫害,惡警對她們進行強行灌食,絕食三天後因谷亞榮心臟不好,血壓30-60,加之2004年的元旦到來,次日清早惡警將七人一起放出,回監舍裏銬在床頭上十八天,晚上站到午夜十二點,兩名刑事犯看著。直至七人腳站腫,不能再站立,坐在小凳上雙手背銬,惡警不給飽飯吃,七個人給四個人的飯。2004年臘月二十八在刑事犯韓小傑、焦雲傑的請示下,大隊長惡警吳豔傑才下令摘下手銬,對七人迫害長達半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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