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娟 |
陳麗娟,女,24歲,家住郴州市中山北街91號。1997年9月起修煉法輪大法。
1998年陳麗娟在郴州市三中高中畢業,當年12月被招為郴州市建行臨時工,在稽核中心稽核會計憑證。1999年8月,鄧行長看其表現好,親自找其母親談話,動員她下崗上大學,以創造條件招為正式工。於是在複雜的環境中順其自然的走進了湖南財院金融系。
2000年農曆正月初二陳麗娟因上京證實大法,被抓進郴州螺螄嶺看守所,從2000年2月7日至3月8日被拘留了29天。曾被扣工資1700多元,即郴州公安人員上京押解她往返的差旅費。
從看守所出來時家裏被逼迫交擔保金3000元(後於2001年,其父經向郴州市精神病院與父親單位取證後要回),後公安局開出證明讓陳麗娟回學校。可陳麗娟從看守所出來還未到校,省公安廳就幾次去學校追查要開除她,因她不願放棄法輪功而堅持不肯簽字保證,被學校開除回家,單位也不再接收做臨時工了。公安局的行惡者稱:要搞得法輪功家庭傾家蕩產、家破人亡。
陳麗娟就這樣被打擊、迫害成「精神病」,從2000年7月至2003年5月三次被迫進精神病院,三次被治成癱瘓病人,直至2004年11月11日含冤離世。
陳麗娟的母親向懷香,女,55歲,建行郴州市分行檔案館員,因修煉法輪大法被迫下崗2次,拘留1次,罰款12000元,遭受過數次迫害,並失去了獨生女兒陳麗娟,從1999年7月20日至今被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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