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學員向新加坡最高專員署遞請願信 | 馬來西亞學員在新加坡最高專員署外召開記者會 |
兩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程呂金和黃才華女士因為在新加坡濱海公園煉功,並向民眾介紹法輪功,講述法輪功在中國大陸無辜遭受鎮壓的真象,以及分發真象小冊子和VCD,而被新加坡警方控「未經申請非法集會」,並加控「擁有及郵寄未經批准的光盤」等罪。經近1年的審理,2005年4月27日,新加坡法庭判黃、程兩人分別被罰款24,000新元和20,000新元。
馬來西亞法輪功學員在遞交請願信後,在最高專員署外召開記者會。記者會發言人歐燕明表示程呂金和黃才華只是在履行她們的權利。她們擁有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她們所分發的資料和世界各地法輪功學員所分發的資料內容是一樣的,都是在講述法輪功在中國如何無辜被迫害的真象,因此她們不應該被判有罪。
新加坡是全世界除了中國以外,唯一對法輪功學員作出不公判決並監禁的國家。目前全世界有超過60個國家有法輪功學員。
新加坡法院這樣做無疑是漠視世界人權宣言,侵犯了兩位新加坡學員的人權,並且歧視新加坡法輪功學員的信仰。
基於事件的嚴重性,審訊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疑點,馬來西亞法輪功學員呼籲新加坡法院糾正其不公正判決,恢復黃、程兩人的清白,同時也還法輪功清白。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5/5/9/60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