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30日,我開車送同事去勃利串親,在回來的路上被勃利警方非法攔截,有一位據說是黑龍江勃利縣公安局刑警隊副隊長,上前無理的說:「罵一句法輪大法的創始人就讓你們走,否則就不能走。是××黨讓罵的,你們願上哪告上哪告去。」我們沒有出此惡言,就被勃利警方以串聯法輪功活動的罪名非法關押了73天。
73天的人間地獄的生活,我受到了非法折磨,治安科惡警非法提審我時,對我刑訊逼供。他們雙手抓住我的雙肩用力的往牆上撞,同時踢我沒穿鞋的腳趾,三個惡警站成三角形把我夾在中間輪番毒打。累了他們使用刊物捲成經卷部份部位的在我的臉上亂打,還惡毒的用重拳往心臟部位打,打的我半個月不敢喘氣,天天幹咳。他們又拿來他人的逼供材料讓我看,進行誘供。他們採取流氓的手段不許我閤眼,讓我頭朝下撅著。他們一小時一換班,直到三天三夜也沒能達到他們的目的。治安科的孫科長還陰險的說:「到這來打死你都白打死……」勃利公安局的張副局長假惺惺的對我說:「你是開車的,沒你啥事,你說出來他們來幹甚麼來了,就讓你回去,你們的領導在這等著。」我說「串親戚不違法,你們這樣毒打我。」張副局長又說:「汽車肯定是沒收了。」為了要回車,家屬被敲詐了5萬多元。堂堂的副局長目無法律,為非作歹。最後他們甚麼口供也沒得到。
後來他們將我從勃利看守所轉到七台河看守所繼續迫害。轉交時,雙方警察耳語一陣後,七台河市看守所胖管教強行將我剃了光頭,接著指使6號監室的刑事犯狠狠的收拾我。他們強行的扒下我身上的衣服,用深井的刺骨涼水澆灌,不斷的從頭頂上往下澆,把所有桶裏的水澆光了,才算罷手。澆了大概有一噸多,致使我的手腳和心臟嚴重抽搐。
2002年 4月27日,我在單位佳木斯鐵路分局武裝部被南岔區便衣刑警綁架,搜去身上的錢和物(現在錢也沒給),並毒打我。大約下午5、6點我被他們拉到南岔公安局,他們用黑布蒙住我的眼睛,兩個人架到大約是六層樓的暗室裏,打開燈後,四週是二層合一的窗,一面黑另一面紅,屋中間是不鏽鋼的圍欄,圍欄裏放著鐵製的老虎凳。他們主要使用老虎凳等刑具對我刑訊逼供,威逼我說出法輪功的真象資料的來源。他們將我鎖在老虎凳,凳的前面有個鐵棹,人扒在上面正好咽喉正卡在棹子前沿上,使人喘不上氣來;凳子前方有兩個破壞人體的強光燈,燈可調角度,他們把燈調至直射我的雙眼,使我的眼睛刺痛難忍,流淚不止。他們輪番看著不讓我閤眼,禁止我吃飯、上廁所等。一警察說「讓你坐七天七宿,讓你屁股生蛆,讓蛆從你褲子裏往外爬。」凳子是鐵製的,導致我的泌尿系統嚴重受傷害。我在老虎凳上受到三天三夜的滅絕人性的迫害,他們邊折磨我邊說「你知道我們是幹甚麼的嗎?我們這裏是刑警隊。你知道刑警是幹甚麼的嗎?就是打擊你們的。」高個警察惡狠狠的說「是××黨讓打擊你們的,我們要把你整成豬狗不如,把你整成精神病,送到哈爾濱精神病院去。」
2003年,黑龍江省佳木斯監獄惡警用暴力手段迫使我放棄信仰「真善忍」,我不轉化、不配合,遭到獄警的殘酷折磨,關小號,40多天不讓正常睡覺,每天坐小板凳十多個小時,不許動。惡警劉昌余用充電式方形照明燈猛擊我的額部,並指使犯人毒打我、將我按在地上剃光頭。在獄中我為了抵制迫害先後三次絕食,每次都遭到監獄惡警的殘酷迫害和野蠻灌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