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5日下午3點左右,我被遼源市仙城警署非法抄家,強行帶到仙城警署,而後由遼源市國保支隊欒玉芹接手處理我的事情。當天晚7點左右,他們又把我帶到市國保支隊辦公室對我進行非法逼供及殘酷迫害。
惡警欒玉芹企圖給我來一個下馬威,吩咐手下的人先給我戴上手銬,又把手指粗的腳鐐子給我戴上,對我說:「知道不,這裏是國保支隊,你必須如實說,你那東西(指真象資料)哪來的,你不說清,那就沒完,你抗得住就行。」我絲毫沒理惡警的威脅,僵持了半個小時左右,我不說話。欒玉芹親自對我拳腳相加,頓時打得我暈頭轉向,兩眼冒金星,前胸和兩脅疼痛的不敢喘氣,雙腿被踹的險些摔倒。打完之後還逼問我資料哪來的,我還是一聲不吱,又僵持了一個小時左右,惡警看我不說,又用煙熏的刑法來迫害我。
惡警欒玉芹把兩支煙點著後分別插到我的兩個鼻孔裏。我60多歲從不吸煙,煙連熏帶嗆的滋味可想而知。半個小時左右,鼻涕眼淚全出來了,鼻涕淌出足有半尺多長,這時欒玉芹說:淌鼻涕了,快了,這回該說了吧。我還是堅持不說,在一旁的一個男警察對我說(不曉得名姓)煙熏的滋味多難受啊,若是我遭這樣的罪我早說了,你這麼大歲數何苦呢,你說了不就都好了嗎?我當著欒玉芹他們面說:你們就是打死我,我也不能說。接著我又說,國家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任何國家、團體、個人不能強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的自由,我信仰法輪功,做好人,沒有罪,你們當警察的憑甚麼這麼殘害我?欒玉芹說:國家有規定,不讓煉法輪功。我說:煉法輪功有百利而無一害,這是國家公民的信仰自由,任何人也無權踐踏、剝奪。只是江氏集團違背國家憲法規定,凌駕於法律之上,對法輪功進行打壓及殘酷的迫害,江被告到國際法庭,遲早要遭惡報的。他們聽著,看動不了我,僵持到半夜,欒玉芹睡覺去了。
又換了下一班的人逼問我,我還是不說,我只是上眼皮和下眼皮一搭,惡警們就用紙團往我臉上打;我再閤眼,他們就用水往我臉上澆。有時水順臉淌到脖子上又淌到毛衣上面。惡警們不僅不讓我睡覺,還不讓我上廁所,從頭天晚上一直到第二天早上,才由欒玉芹來給我把手銬和腳鐐子打開,上一次廁所。
12月16日國保支隊惡警上來上班,看我還是不說,欒玉芹就對我使用了另一種酷刑:她拿了一個塑料方便袋,套住了我的頭部,又拿了一個天藍色塑料桶扣到我的頭上,拿一個二尺長左右的木棒子,使勁敲打我頭上的塑料桶,敲一會兒,問我說不說,我還是不說,欒玉芹說我看你挺有抗勁的呢,你能抗住敲就行,就這樣,欒玉芹整整的敲了一個上午,直至最後把那個塑料桶都敲碎了,我還是堅持不說。中午吃飯的時間,欒玉芹吩咐手下的人說:這個塑料不抗敲,你們去買個餵大羅(就是餵牲口用的半截鐵水桶),下午把那些書放在桶裏面,把鐵桶掛在她脖子上,讓她看個夠。一般人都知道那半截鐵桶就有4-5斤重,再加上那些亂七八糟的一桶書,沒有20斤也有16-17斤左;鐵水桶的梁是筷子那麼粗細的鋼筋,勒在我的脖梗子上,16-17斤的重量,我又是個60多歲的人了,那真是肉對鐵呀,可想而知,甚麼滋味,真是非人的酷刑!足足掛了一下午,我還是不說。一直到晚上七八點鐘了,欒玉芹才叫人把鐵桶從我的脖梗子上摘下來,過後發現我的後脖梗子上面的一道深溝足有小手指頭那麼粗的勒痕,而深溝周圍都是呈現紅腫,我自己雖看不到的,遼源市看守所女監室的好心人們見證的。
在12月16日晚上9:00鐘左右,有位公安局長來國支隊看情況,支隊的人看局長來都去搭話,其中有一個年歲小的惡警有意在局長面前顯示,和我胡說些佛教中的甚麼六、六淨的,又說了一些攻擊法輪功的惡言惡語。我對惡警說:年輕人,你可不要這樣說,你也不要這麼做,請你相信法輪大法好。我是真正來救度你們來了,讓你們真正的知道法輪大法好,知道法輪大法好的人有美好的未來,是有福報的;而不相信法輪大法的,攻擊仇視大法的人,就會被淘汰的,就要下地獄的。要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天理,你們千萬不要做江氏集團的殉葬品啊……,在場的警察、公安局長和那個小惡警聽了之後,無言以對。
熬過了12月16日晚上,到12月17日的白天,欒玉芹對我說:你若再不說,就把你送到樓下的小汽車庫裏,那屋裏沒有暖氣,給你澆涼水,凍死你,看你說不說。對於欒玉芹的話我只是付之一笑,我心裏明白,無論你邪惡怎麼殘酷迫害,對於堅不可摧的大法弟子都是無能為力的。
至12月17日後半夜兩三點鐘,國保支隊的高玉升來接班。高玉升很狡猾,偽善,首先和我套近乎,說認識我妹妹等,我一時糊塗,輕信了高玉升的欺騙謊言,所以我被邪鑽了空子,沒有真正的在法上認識法,結果說出了同修,在我修煉的道路上摔了一個大跟頭,這次教訓是慘重的,滔滔江水也洗不去那出賣同修的恥辱……!
儘管惡警對我的迫害經歷都遭過了,最後結果還是對不起同修,那種心情、時時想起,那真是肝腸欲斷,而最愧對是我們慈悲偉大的師尊的浩蕩佛恩!
12月18日惡警欒玉芹把我送進遼源市看守所;2003年12月28日,我被非法批教二年,被欒玉芹等人把我送到省女勞教所。在省女勞教所作了體檢,大夫說我有冠心病、心肌缺血,拒收。當天晚上他們只得又把我送回遼源市看守所。
按照國家勞教部門政策法規規定,有嚴重疾病的人員,可以實行保外就醫。惡警欒玉芹拒不執行。在2004年2月初,我向遼源市看守所駐所檢察官提出了口頭申訴;隔一週左右,我又向駐遼源看守所的任檢察和曲處長遞交了申訴書。檢察找了公安局長幾次,欒玉芹才不得不於2004年2月20日放我回家。
從2003年12月15日直至2004年2月20日,我被遼源市當地邪惡非法迫害、非法關押了68天之久。
在惡警欒玉芹去遼源市看守所接我時在看守所中心崗的門衛室等我,我剛一走進門口,欒玉芹問我,你煉法輪功不是沒有病麼?我說,是啊,沒有病呀,病全好了,這次被你們非法抄家,非法逼供、酷刑折磨得這麼厲害,我能不再得冠心病、心肌缺血嗎?正巧這時任檢察官走在我面前,告訴我:老太太,你的事我給你找了好幾次公安局長,才放你的,我接著任檢察官的話說:謝謝你,保護大法弟子功德無量;迫害大法弟子罪惡滔天!惡警欒玉芹無言以對,只能聽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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