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菊英,32歲,河南孟州市,城伯鄉羅莊村居民。2000年,她與8個月大的孩子一起被孟州市610辦公室和警察分局人員抓捕並被關入看守所(特派專員知道這些人員的姓名)。據信,她被捕的原因是因為她是一名法輪功學員。由於看守所惡劣的環境造成的營養不良,耿菊英沒有足夠的奶水餵養嬰兒。在她被釋放後,2002年5月25日,警察(特派專員知道這些警察的姓名)在沒有任何事先警告的情況下,翻牆而入,從家中將她帶至警局。她當時正有身孕。有證據表明,為了將她送入勞教所,警察將她強行墮胎。他們給她注射墮胎藥物,並觀看全過程,在她處於痛苦中時挖苦嘲笑她。隨後,她被送入河南省焦作市看守所。因為拒絕放棄法輪功,她被關入十八里河勞教所至今。有報告稱,耿菊英的父親耿學才,兄弟耿華明都曾因修煉法輪功而被多次拘捕。
陳亞茹,46歲,家住天津市河西區小海地。2001年4月,她在家中被捕,並被判2年勞教。她被關押在建新女子勞教所六大隊三中隊,並遭受折磨。2002年5月13日,陳亞茹在勞教所煉功,作為懲罰,警察將她關入黑暗的小號,毒打並踐踏她的胳膊。警察們將陳亞茹的兩臂拉成了一字形,銬在了兩個床上,就這樣陳亞茹被前後銬了23天。2003年4月6日陳亞茹與另外一位法輪功學員將勞教所內詆毀法輪功的標語撕掉,被警察們拖到一間屋後,強行的扒掉她們身上的毛衣毛褲,只留下秋衣秋褲,又將她倆拖到樓道裏,將她們的雙手捆起來命令她們跪下,她們不下跪,便被6個男惡警(特派專員知道其中幾名的姓名)用6根電棍將陳亞茹電倒在地。一個警察用電棍電擊陳亞茹的陰部20分鐘之久。之後警察們又用同樣的方式電擊另外那位法輪功學員。隨後又對陳亞茹全身實行無漏的電擊,致使陳亞茹的牙齒全部鬆動。一個多月她的右臂不能動。
彥淑君,50多歲,2000年11月份因堅修法輪功被天津和平區公安局逮捕,在派出所中警察兇狠打她的耳光,後她被非法判兩年半勞教,關押在天津板橋女子勞教所四大隊。2001年6月1日,彥淑君又被轉到天津建新女子勞教所六大隊三中隊。由於彥淑君堅持不肯放棄信仰,警察們就不讓她睡覺,每天只有兩個多小時的睡眠,因反抗對她的長期迫害,彥淑君絕食12天,為此勞教隊對她加期。2003年4月1日,隊裏又強行洗腦,她被警察拖到一間小黑屋,用電棒電擊她的全身。她們將她衣服扒去,讓管教科的男警察們參觀他們的電刑「戰績」,後又將彥淑君關在了一個長約0.5米,寬約0.3米,高約1.5米左右的木籠子裏,而身高1.7米的彥淑君,只能歪著身子,低著頭站。就這樣彥淑君被折磨了8天,過後走路瘸了很長時間。
郭寶花,30多歲,家住天津市塘沽區。2001年4月被抓捕,因拒絕閱讀誣蔑法輪功的文章遭到警察們的捆綁和體罰,後又被關到那個木籠子裏長達一個多月,為此,郭寶花以絕食的方式抗議對她的迫害,絕食37天。在這期間警察吊銬了她37天,後又將她關進小黑屋裏一個多月。由於她依然堅持修煉法輪功,警察又將她銬在暖氣片上,見還不行,又將她的兩臂伸到了極限,分別銬在兩邊。後又將她站著吊銬著,對她進行殘酷的迫害。2003年4月1日,她又遭到警察們用多根電棍同時電擊全身。郭寶花在被電刑迫害後,又被關進那個木籠子裏許多天。
蘇豔華,黑龍江佳木斯蓮江口居民。由於修煉法輪功,於2002年4月15日在其弟弟家被當地派出所抓走,當天送進市看守所。兩週後被送進佳木斯勞教所。到勞教所不久,就被強行洗腦。2002年7月末,看守們強迫她坐小凳、聽誣蔑法輪功的廣播。由於她拒絕洗腦,被一警察(特派專員知道其姓名)拖到樓下,銬在床上。她絕食抗議這種迫害,警察就對她強迫灌食加了大量食鹽的牛奶,這給她帶來極端的痛苦。警察這樣銬了她七天。2002年11月,佳木斯勞教所強迫她坐在帶楞的小凳上,每天超過十小時。警察強迫她雙手放在腿上,不讓她動。她臀部的皮膚硌出了血。幾個男警察手拿電棍看著她,只要她一動,就同時電她。當她拒絕念詆毀法輪功的材料時,幾個警察又毒打她,打得她身上青腫,好長時間不能走路。2002年11月末,由於她拒絕看詆毀法輪功的錄像,一名警察(特派專員知道其姓名)將她的兩手以一個非常難受,不對稱的姿勢銬在兩根鐵柱上,兩週後才鬆開她,打開手銬時,她已經手腳不聽使喚,四肢無力。佳木斯勞教所衛生條件極差,蘇豔華長時間不能洗澡。2003年2月,她身上長了非常嚴重的疥瘡,癢得晚上睡不著覺。勞教所醫生給她噴一種藥劑,這種藥導致她胸疼,手和頭抬不起來。2003年5月末的一天清晨,蘇豔華在勞教所內煉功。兩名警察(特派專員知道其姓名)夥同幾個刑事犯毒打了她一頓,又將她拖到二樓,反銬在地上,強迫她坐在冰冷的地磚上長達十天之久。晚上很冷,她無法睡覺。第十天,兩名警察(特派專員知道其姓名)對她實施酷刑「大背銬」,(一手從肩頭下來,一手從背後上去,銬在一起)長達13天之久,手銬打開了,她手不能動,也不能站立行走。2003年6月,一名警察(特派專員知道其姓名)狠狠的打她的耳光,導致她暫時性耳聾。在刑期滿了之後,她還沒有被釋放。在這封呼籲發出的時候,她依然被關押,並且她的健康狀況非常危急。
2004年9月30日,特派專員遞交了關注以下案例的信件:
2004年2月19日,重慶第一法院審理了5名法輪功學員,他們被指控在網絡上發布關於一個女大學生也是法輪功學員在監獄中被虐待的消息。在判決書中,法庭說他們在網上「傳播捏造的×教成員被迫害的訊息,來玷污政府形像」。被控撰寫了有罪文章的盧正奇和幫他發表文章的袁湫雁被判了10年監禁。黎堅,據說是他把文件上傳到法輪功網站上,被判了12年監禁。陳庶民,是盧正奇單位的負責人,被判了12年。殷豔被判了5年,但並沒有點明她在此案中所扮的角色。
2004年10月4日,特派專員發出關於法輪功學員唐乙文的緊急呼籲。據收到的訊息,她於2000年5月因為法輪功上訪而在北京被抓。她曾在廣東省槎頭勞教所被關押兩年,後被轉到三水勞教所。在此期間她被酷刑折磨,包括吊刑,毆打和強迫灌辣椒水等。她於2003年8月獲釋,於2004年2月再次被捕。她在那之後曾數次試圖離開中國,但無法獲得護照。2004年6月,廣州市公安局第三次拒絕給她簽發護照,據說在她的文件上注有「此人行動範圍受控制」字樣。2004年6月25日,唐乙文在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起訴那些對她非法判刑,關押,和酷刑折磨的人。據報導,自2004年8月25日以來,她處於「610辦公室」的不斷監視下。她的安全和身心情況堪憂。
2004年10月15日,聯合國「信仰自由」特派專員,聯合國「法庭程序外或任意處決問題」特派專員,聯合國「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特派專員,聯合國「促進保護言論自由」特派專員,聯合國「酷刑問題」特派專員,聯合國「保障人民的身體和精神健康權」特派專員和聯合國「暴力侵害婦女」特派專員,聯合向中國政府寫信表達他們對系統打壓法輪功和其它一些「異端組織」的關切。在過去的五年中,成百上千的侵犯法輪功學員人權的案例被提交給聯合國並引起重視。針對其中很多案例,聯合國人權特派專員們已向中國政府提出質疑,並收錄於特派專員遞交給各國政府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報告中。
特派專員們特別關切有關對法輪功學員的逮捕,拘留,虐待,酷刑,拒絕提供足夠的醫藥治療,性暴力,致死,對所謂「異端組織」的不公正審判,尤其是對法輪功學員的不公正審判的報導數量在增加。他們擔心這些案例反映出中國當局針對法輪功等團體的有意的,制度性的政策。
據悉,199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建立了一個專門的辦公室,一般稱之為「610辦公室」(以建立日期而得名),掛靠於國家安全部。據悉,這個辦公室接到命令來鎮壓法輪功和其它「異端組織」,並且凌駕於法制之上運作。據報導,在1999年7月22日中國的內政部正式取締法輪功。在此之後,政府和司法部門發布一系列的決定,通知,規定,和司法釋義,以便使官方對「異端組織」,包括對法輪功鎮壓的合法化。
另據報導,政府在1999年6月開始發動反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媒體宣傳攻勢。這是隨著1999年4月25日超過一萬名法輪功學員在北京請願而掀起的。
更多報導表明,2001年2月中共中央召集高層共產黨官員開了中央工作會議。會議的目的是制訂計劃,號召在所有的大學,國營企業和社會團體都組成「反×教力量」,加強「610辦公室」的力量和各基層部門對法輪功的控制。
對特派專員所收到的報告的分析表明,對法輪功學員人權的侵犯,包括系統性地抓捕和拘禁,是對此團體鎮壓手段的一部份。有很多被抓的人被處以重額罰款而後被釋放;其中很多人被拘禁和虐待以達到使他們放棄法輪功的目的。拒絕放棄信仰的被送去強制勞教。據報導,在勞教期間酷刑折磨是經常的事,導致很多人被迫害致死。
特派專員們還對部份法輪功學員被非法起訴表示關切。起訴罪名包括「擾亂社會秩序」,「聚集擾亂公共秩序」,「竊取或洩露國家機密」,「用異端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據悉,被起訴的人經過不公正的審判後,很多被判長期的徒刑。據報導,1999年11月5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各個地區法院執行「政治任務」,審訊並「嚴厲」懲處那些被控「異端組織罪」的人,尤其是法輪功,並要求在「黨委的領導下」處理這些案件。
2004年10月19日,特派專員和酷刑問題特派專員共同為32歲的法輪功學員趙有剛發出緊急呼籲。趙有剛於2003年6月在寫法輪功真象材料時被南京公安抓捕,並受到酷刑和非人的虐待。他於2003年12月29日被判入獄9年。據悉,他被關押在無錫監獄,遭受更多的酷刑折磨。自2003年6月起,趙有剛絕食抗議對他的迫害和虐待。在發出此緊急呼籲之時,趙有剛僅剩35公斤的體重。據報導,獄警
強行給他灌食,每晚灌7-8次。
2004年10月26日,保護言論自由特派專員,酷刑問題特派專員和聯合國秘書長的人權衛護者特別代表共同發出關於法輪功學員張波、王傑、蔡紹傑,和非法輪功學員李偉繼的緊急呼籲信。據收到的訊息,張波目前的被關押地不明。王傑和蔡紹傑在大北監獄服刑,李偉繼被關押在盤錦監獄。據悉,李偉繼的雙臂被警察打斷,迫害並造成他腰間盤突出,行走困難。
2003年3月5日,以上人士因收集遼寧省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證據(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拘押、酷刑和強制勞教等迫害)而被遼寧省鐵嶺市銀州區法院判刑。李偉繼並因幫助法輪功學員辦理出國手續而被定罪。張波和王傑被判刑7年,蔡邵傑被判刑4年,李偉繼被判刑8年。呼籲信中表達了對張波、王傑、李偉繼會受到酷刑和其它虐待的關切。另外,呼籲信也指出,將這四位人士關進監獄是試圖阻止他們維護遼寧省法輪功學員人權的活動。
英文原件可在以下網址下載:
https://www.falunhr.org/reports/UN2005/Expression_chn.pdf
(法輪功人權供稿)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5/8/8/63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