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王淑佩的家人收到了獄方的一封特快專遞信函,信中講了王淑佩的病情:醫院初步診斷:1、多發性子宮肌瘤,2、繼發性貧血。2月7日晚王淑佩因流血過多,出現昏厥症狀,醫院及時給予輸液、吸氧搶救,第二天轉入新康監獄醫院,給予輸液、止血、抗炎治療才得以控制。獄方講了她們對王淑佩的所謂「關心」,企圖推卸她們對王淑佩因受迫害導致病重而應承擔的責任。不法人員想全部推到王淑佩及她的家人身上,在信中聲稱:王淑佩的病可能以前就有,只是在她2004年4月入監時,因她拒絕檢查,沒得出結論而已。還說:王淑佩病情加重,是她本人不配合治療造成的。而且對王淑佩的家人提出的「如不放人,出現一切問題獄方必須負全部責任」的說法,獄方不予接受。
見此信後,王淑佩的家人無法容忍這種失去良知,對生命極不負責的態度,為此,更加擔心王淑佩的處境和她的身體狀況,立即用特快專遞的形式向獄方發了一封信函,明確指出她們這種無視生命安危是極不道德的行為,是無人性的。王淑佩的家人再一次要求獄方立即放人。隨後連續不斷的打電話訊問王淑佩的病情,不是領導不在,就是接電話的不知情況,一直迴避。家人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
3月8日家人只好又一次去了監獄,只見王淑佩臉色蒼白無力,瘦的皮包骨頭,生活不能自理。她告訴家人因大小便時下身下墜疼痛難忍,為了減少一些痛苦,只好儘量減少大小便的次數,所以不敢吃飯、喝水,身體非常虛弱,談話只進行了二十分鐘左右,她就堅持不住了,只得被人扶回監室。
第二天,王淑佩的家人向獄政科的負責人提出,要把王淑佩接回家照顧,她們卻回答:這個誰說了也不算,必須配合做病理檢查後,如果診斷為惡性的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否則不能辦理。家人提出:「保外就醫」就是對真正的犯人也是合法的,而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煉法輪功無罪。此話馬上被對方打斷,並揚言再提此類的話,就終止談話,只許談如何配合治療的話。家人又提出王淑佩入監後,遭受七天不讓吃飯,十天不讓睡覺的迫害。監獄人員一口否認,並聲稱她們是文明單位,是嚴格按照法律文明執法的,按照規定,對剛入監的前三個月屬於一級嚴管期(強制迫害)以後各幾個月升一次級。看一看這些監獄管理人員前後的談話,是嚴格執法嗎?完全是違法違憲,踐踏人權。
46歲的王淑佩2004年2月底被綁架,非法關押在招遠市洗腦班迫害,後被投入招遠看守所迫害,被非法判刑6年。為抵制迫害,她曾絕食20多天。在她身體十分虛弱的情況下,本地610惡警兩次強行將她送監獄,但均被拒收。2004年4月中旬,610惡警再次將她劫持入了山東省女子監獄。王淑佩被非法關押近兩年了,還一直列在一級嚴管中。嚴重的精神迫害才導致了她目前的狀態,這怎麼能說不是獄方的責任呢?
天賦人權,人命關天,再次希望世上善良的人們繼續關注王淑佩的身體狀況,給予幫助。
山東省女子監獄八監區 (王淑佩在此被關押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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