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正好有時間,我拿起了《週刊》,只是看了一篇、第一篇體會,我的心靈就受到了強烈的震撼:今天我才看懂了這篇體會,心中才明白為甚麼要把這篇排在第一的序位。《在講真相過程中歸正自身的變異》,是,文中所談到的就是當今人類的變異,就是我們自身的變異。
文中說,同修去找議員,議員的態度是:我以前已見了足夠的法輪功學員,不想再見其他的人了;你們應去找外交部長,我做不了甚麼。乍一想,這個議員好像也不算錯,我沒有能力,你們應該去找外交部長,這有甚麼不對嗎?同修寫的很好:
「如果一個人掉入水中,眼看將失去生命時,作為過路人的我,雖然不會游泳,但我會竭盡全力的去緊急呼救『快救人哪,有人掉水裏啦』,任何珍惜生命的人都會這麼做,不會因為自己不會游泳而視而不見。」
是啊,如果我聽到有人在大喊或有人跟我說「快救人哪,有人掉水裏啦!」,我能夠說「跟我說沒甚麼用,我也不會游泳,我不管」嗎?如果是自己的孩子呢,我也能夠說,「我不會游泳,我不管」嗎?正像同修文章中說的,「即使我們是一個普通人,我們只要珍惜自己的生命都該珍惜別人的生命,這是一個人最基本的道德標準」。聯繫到當今社會,我一下子認識到了現代人類的變異,認識到了自身的變異。
同修在文中說,「一個人,不管在社會上的身份如何,都可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中做好人,做善良的人;作為一個生命,有多大的權力並不重要,關鍵是我們還有沒有良知。一個沒有人類起碼良知的人,是不配有未來的。」「作為政府代表,這麼重大的事情不管;作為媒體,這麼殘忍的事實不報,這是現代社會多大的變異,而我作為一個大法弟子還在接受縱容這種思想,我又如何按師尊的要求去啟發世人的良知?我發現由於自身的變異而使我察覺不到對方的變異,由於自身的不正而歸正不了對方」。
我想到,「一個沒有人類起碼良知的人,是不配有未來的」,因為這種不知珍惜生命的變異思想不是人性中的東西;而作為大法弟子的我們,在同門弟子遭迫害、遭殘殺的時候,能見死不救嗎?能不去呼救嗎?有的學員說,「我的正念不強」,「我的慈悲心不夠」……這難道是我們不去救度世人的藉口嗎?這是我們自己在說嗎?人的一面怎麼能抑制了神的一面、抑制了我們真正的主思想呢?
別說是大法弟子,就是對人來說,不珍惜生命,漠視生命,這種行為連做人都不配。即便是一個人,我覺的自己沒有能力,難道我也沒有呼救的能力嗎?說「我的正念不強」,「我的慈悲心不夠」而不去救度眾生,跟在別人落水時說「我不會游泳」而視而不見的人又有甚麼區別呢?一個神他會這樣講嗎?
師父講過,「佛、神他可以為眾生、為宇宙的利益放棄他的生命,甚麼都可以放棄的,而且坦然不動的。那麼要把你拿到那個位子上去,你能達到那一點嗎?達不到。當然,我說那個佛、道不會真的遇到這樣的事情,但是有這樣的境界。必須得是真正的改變自己,才能達到這個境界。」(《在美國西部法會上講法》)師父既然說,神有這樣的境界,那這不是對我們走向神境界的生命的要求嗎?我們要走向神,不是要達到這種境界嗎?這不也正是我們在宇宙正法中的大法修煉者所要達到的境界嗎?
退一萬步講,換一種角度講,如果在常人社會,惡人在騙很多人往死亡的陷阱裏跳,並威脅明白真相的人不讓說,「誰說我殺死誰!」那這些明白的人因害怕而不說,這不是在助紂為虐嗎?不是在助長惡人嗎?真正有良知的人、有正義感的人,他能容忍惡人如此害人嗎?幾千年來,人類文明中所歌頌、所崇尚的是甚麼?不是那些能捨生取義、匡扶正義的仁義之士嗎?我們修煉人不是要從做常人中的好人起步往上修嗎?在常人中處處要體現出是一個好人嗎?該怎麼做,這不很明顯嗎?這還是站在常人角度上講的。
師父不是要求我們遇事要先替別人著想嗎?想一想,在這場邪惡的迫害中,自己到底是在處處為自己著想,還是在處處為別人著想、為眾生著想、為宇宙的利益著想?修煉啊,真的很嚴肅。一顆心啊,任何放不下的一顆心啊,那何止只是人所認為的一種觀念、一種思想,那何止只是迷中的一個「我」,那對應的是對我們寄予無限希望的無量眾生啊!任何一顆人心都帶不到天上去,那不能帶走的何止是一顆人心啊,而是無數眾生不能進入新的宇宙、不能被救度而解體、毀滅啊!而更嚴肅的是,任何一個不放的執著,都是邪惡毀掉我們的藉口。
同修們,讓我們真正從人中走出來吧,放下人吧,人中的一切都在阻擋著我們走向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