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一段時間,我的一個朋友的親屬住在撫順市結核病院,這位朋友親口告訴我這一情況。
他說,這些警察對住院的其他普通患者及家屬講:這四個死刑犯,年齡都不到二十歲,他們身上的器官已經定好買主了,現在這些買主自己出錢,讓這些死刑犯吃好、喝好,身體再健康些,然後再取走他們的器官用在自己身上。
這些死刑犯住的病房的大門玻璃被東西擋住了,外人看不見病房裏的情況,也不能進入該病房。這些死刑犯在病房裏住了二十幾天。
2005年農曆新年眼看就要到了,一天下半夜2點左右,來了兩輛麵包車,兩個警察架一個「死刑犯」,把他們全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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