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日遞交給新加坡大使館的抗議信中,德國法輪大法學會正告新加坡政府:「在人類的歷史上,當權者利用法律打擊異己,維護個人強權的例子比比皆是。然而,濫用法律的人自己在事後遭到法律懲罰,被世人唾棄的例子也不盡其數。」並指出:「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擁有足夠的權力左右司法,法庭擁有足夠的權力限制和剝奪被告申辯的權利。然而,一旦法庭對這六位法輪功學員做出有罪宣判,這將不僅僅是對法輪功學員的傷害,同時會對新加坡的社會政體和人民帶來更大的傷害。」
新加坡大使館的一秘接了信,並表示會把信件轉給新加坡駐德國大使和新加坡外交部。
附件
德國法輪大法協會致新加坡駐德國大使的抗議信:
致: 新加坡駐德國大使館
SELVERAJAH 大使閣下
尊敬的大使閣下:
六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因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在新加坡烏節路繁華地段分發資料被控「無准證集會」一案於本週一開庭。法官以座位不夠為由,拒絕包括被告家屬、親朋好友以及媒體記者在內的任何人旁聽。這種與秘密審訊無異的審理方式遭被控法輪功學員集體抵制,法官於是判她們「藐視法庭罪」,直接入監兩天。六名被告的法輪功學員在被關押十四個小時之後被釋放。
據我們所知,在新加坡,即使是開庭審理殺人案,也是允許外界旁聽的。因此,一個小小的「無准證集會」案竟然需要閉門審理,的確讓人費解。更何況,這六名被告的法輪功學員在開庭前已被剝奪了自選律師的權利和全數傳召證人的權利。
包括王宇一博士在內的六名法輪功學員曾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在烏節路三三兩兩分開來分發關於法輪功在中國大陸被迫害的資料。據我們所知,新加坡法律並沒有嚴格規定,六個人分散在多大的範圍內做同樣的事情會被視作集會。因此,當事人並非有意觸犯新加坡的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在接到警察提示後,馬上收起了橫幅,聽從了警察的命令。我們很難理解,如果沒有背後的政治因素,新加坡法庭為甚麼要抓住一點,不計其餘的打擊法輪功學員。此外,如果法官堅信新加坡法庭真的是社會公正的代表,那麼公開審理這樣一個自二零零六年底起即已引起國際關注的案件,不是更能證明新加坡司法的透明度,排除國際社會對新加坡法庭是否能夠不受更高權力機構的影響,公正執法,乃至對此案背後的政治動機的質疑嗎? [編註﹕從中可見,新加坡當局是在構陷無辜、作惡心虛。]
法輪功在過去七年中所遭到的殘酷迫害超過了歷史上人們所知的羅馬當權者對基督徒的迫害。在這樣的迫害下,新加坡的法輪功學員所做的僅僅是盡自己所能,引起世人對這場迫害的注意,從而儘快結束這場慘無人道的迫害。這與德國當時反納粹迫害的「白玫瑰」肖爾兄妹以及反對種族歧視的人權勇士馬丁•路德•金又有甚麼區別呢?
法律是為了維護道義和公正而存在的。它能夠起到維護政權的作用,但維護政權並非建立法律的初衷。在人類的歷史上,當權者利用法律打擊異己,維護個人強權的例子比比皆是。然而,濫用法律的人自己在事後遭到法律懲罰,被世人唾棄的例子也不盡其數。
希臘先賢蘇格拉底曾經說過:「我想讓你們知道,如果你們殺死像我這樣人,對你們的傷害會遠遠超過你們對我的傷害。我不否認你們可能會殺了我,或將我流放,或剝奪我的公民權。…… 但是,無理的奪取他人生命或傷害他人的罪過要遠大於被傷害所承受的不公。」
我們在此想說的也是,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擁有足夠的權力左右司法,法庭擁有足夠的權力限制和剝奪被告申辯的權利。然而,一旦法庭對這六位法輪功學員做出有罪宣判,這將不僅僅是對法輪功學員的傷害,同時會對新加坡的社會政體和人民帶來更大的傷害。原因有三:
其一、民主政體不完整、司法不獨立的國家很容易變成某個當權者的「家天下」,這對國家與人民將是一場災難;
其二、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在欺上瞞下,動用全部的宣傳機器造謠,違背中國廣大人民意願的情況下進行的。現在新加坡某些當權者打擊法輪功之舉雖然能博得中共政權的好感,然而,一旦中共政權倒台,中國人民將如何看待新加坡政府?中共政權貌似強大,而國內卻是危機四伏,政權分崩離析。正如前蘇聯領導人葉利欽日前所說,中共倒台的速度可能會比前蘇聯還快。我們相信,這一天指日可待。
其三、歷史的舞台上沒有觀眾。我們相信,世上每個人在歷史的重要關頭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在擺放自己的位置。每個人,無論他曾經擁有甚麼樣的權勢,都有一天要面對歷史的審判。法庭今天或許可以通過秘密的閉門審判,避免公眾輿論的評說,卻無法永久的避免歷史的評說。
因此,我們誠心地希望閣下能理解我們的好意,敬請您將此信轉給新加坡政府相關部門。
致以誠摯的謝意!
德國法輪大法協會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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