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那一瞬間,我卻感受到了一個正法修煉者所具有的善,是符合大法的靜靜的不動念的善,不在世間常人的情中,不被世間任何常人的執著所帶動,非常慈悲,使我覺的自己是被傾聽、被理解、被包容的;我發出的所有牢騷、指責都是背離大法的、是錯的;暴露的全是我自己修煉中的不足。我轉過頭去,沒再說甚麼,但是已經感動的淚流滿面。
曾有一段時間,我們幾個修煉人把講真相和勸三退當成了修煉,這種觀念是對修煉內涵的曲解。又因為學了大法,在某種成度上明白了一點法理,就以為自己是大法弟子了,是在法中看問題了。認為幫助別人指出問題是對別人好,而不是遇到任何問題先找找自己。由於實修的不夠,我們在一起不溶洽,遇到問題總是向外找,看別人的不足。即便找了自己心性上的漏,也要強調強調「我固然不對,可是他也有錯」,不是「無條件」的向內找。那段時間我們總是彼此之間有間隔。直到有一天,派出所的警察要調查我們,我們才又協調起來,正念解體這種所謂的「調查」,開始慢慢的走出這種不符合修煉人的狀態。
其實,我們對別人的態度,是我們自己心性境界的體現,在本質上說明不了別人的問題。如果我們真的溶於法中,就一定是能彼此善待和包容的。
在最近學了《對澳洲學員講法》之後,決心真的做一個實實在在修心的修煉人,遇事向內找,善待同修,善待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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