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正常社會,盜版主要是指未經作者正式授權(也就是簽有法律授權的文件)的翻印,這種翻印,不向政府交納稅金,也不向作者提供版稅收入。所以在正常社會下,認為是侵害作者權益的。與翻印的質量、以及翻印者獲取多少利潤,沒有直接掛鉤(因為如果賣不出去,就不會有人願意盜版,這個不需要強調)。
也就是說,版權這個概念,主要是維護作者,而不是談消費者與製造者之間的關係。大陸迫害開始以前,社會上就在「自行翻版」。師父沒有管。大陸迫害開始後,越來越多的學員參與「自行翻版」,師父也沒有管。原因大法弟子都應略知一二。但這並沒有改變「自行翻版」這個性質。在借用常人概念的時候,要大致符合社會上對同一概念的理解,才容易達到溝通效果。
這裏主要想借此機會談談修煉問題。製作大法書籍的同修,和做其它工作的大法弟子一樣,同樣存在做事基點和心態的問題。因為再好的事,如果過份鑽到這件事之中了,忘乎大局了,忘記做這件事的根本了,就走了極端了。
比如,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開始後,資料點同修們做大法書籍是為了緩解大陸學員用書的緊張(注意,是「緩解」而不是「根本解決」)。可是,當初邪惡勢力為甚麼大批毀書呢?師父在講法中已經講給了我們。很多失去大法書的學員,都因為對大法書籍沒有起碼的敬重和珍惜。那麼現在,我們不考慮大家需要在修煉上提高的因素,而是過份的、一味的大量私下翻印大法書籍,甚至不惜工本,那麼我們自己在做書中提高認識了嗎?用心圓容修煉環境了嗎?還是助長著一些學員的私心,以及不珍惜大法書籍的人心?那在正確對待大法書籍的問題上,一些長期解決不了的情況,是否也有做書的同修忘記根本而無意中造成的呢?
還有資金的衝突問題。經過八年的反迫害,大法弟子講真相的資金是非常緊張的。如果不顧大局的平衡,一味的翻印,甚至出燙金版;要書的人覺的舊的放起來新的不愁拿不到,做書的人認為只要是做大法書就沒錯,做的好是我們有辦法、有本事。這是否缺乏對大局、對整體的認識呢?每件事是對的,並不等於自己在做這件事的過程中心態和基點永遠是對的,因為有修煉提高的要求和因素在。做書可以幫助同修學法,那麼就在迫害中樂此不疲的、不加節制的做,這裏的確有很多需要向內看一看,需要修的東西。否則就不會圍繞做書的問題,為是否應該收成本費、每本書應該收多少錢、該不該自己製作精裝大法書等問題,而每每爭論不休、僵持不下了。表面上看是在爭論著一些簡單問題,其實多半是一直法理不清才出現的爭論。
從根本上說,是否還有如何對待這場迫害的問題。畢竟,迫害還在中國大陸繼續。這場迫害,如果我們修到位了,它根本就不會發生。既然發生了,我們就有我們的使命。大法弟子不應該安於被迫害,不應該太適應在迫害的夾縫中生存;不應安於自己能做書、做了總有人要;不應習慣於在迫害中做自己喜歡做的事。否則是否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
平衡好大局,把握好分寸,讓更多眾生明白真相,徹底解體迫害,這才是我們更緊迫要做的。要知道,大陸散發出來的謊言,至今還控制著海內外很多人,使這些人不能及時得救,情況非常急迫!
師父講,「不管你們認為再好的事、再神聖的事,我都會利用來去你們的執著心,暴露你們的魔性,去掉它。因為你們的提高才是第一重要的。」「真能這樣提高上來,你們在純淨心態下所做的事才是最好的事,才是最神聖的。」(《精進要旨》〈再認識〉)
如何根本解決供書問題呢?大法弟子在迫害的陰影下私下翻印大法書籍,只能緩解緊缺,而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既然角色是「緩解」,就應該把握好分寸,否則就是個人一廂情願了。徹底解體了這場迫害,大法書籍就可以像海外一樣正常出版、正常銷售;同時,海外出版的書籍也可大量運進大陸。那時候,無論在大法書籍的製作數量上、質量上,還是在方便大法弟子學法、世人得法方面,豈不比現在要來的更好、更堂堂正正、更大規模嗎?答案是肯定的。
一點個人認識。謹供同修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