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審判員:
你們好!受本案上訴人陳百合的委託,我作為上訴人的女兒為其辯護。辯護人認為,一審判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嚴重違反法律程序。鑑於此,辯護人補充辯護意見,敬請二審人員改判上訴人無罪並立即釋放。
我們國家一貫宣稱依法治國,當我得知上訴人,也就是我的父親竟然被非法判刑四年時,我不敢相信,在這樣一個法制社會,竟然會上演如此荒謬的一幕,一個善良的百姓,只因為講了幾句真話,就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前提下,被強加上這樣一個罪名並判了刑。
執法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任何一部法律都從未給法輪功定性,「利用邪教組織」的罪名明顯不成立,況且法輪功不是宗教,沒有廟,沒有教堂也沒有名冊,不收財物,願意學就來學,不願意學就走,不搞任何形式,有這樣的教嗎?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使人身體健康,道德高尚,對個人和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如果這樣也算邪的話,照此邏輯,殺人放火倒應當是正當的了?
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是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利,而我的父親卻由於行使自己的正當權利被指控「破壞法律實施」,我想請問:我父親的行為破壞了哪一項法律的實施?又是怎樣破壞的?
我父親沒有妨礙或傷害到任何個人和社會,相反對我們的國家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國民身體素質和道德水平的提高對政府和社會不是一件好事嗎?我父親早先患有眼疾,雙眼通紅、疼痛且看東西模糊不清。去醫院看也不能確診,修煉法輪功以後竟奇蹟般的好了起來,不僅如此,原先全身酸疼的怪病也不治而癒。這樣的奇蹟不只發生在我父親的身上,幾乎每一個法輪功學員都有過這樣的經歷。健康是用甚麼都換不來的,它對每個人和家庭意味著甚麼,我不說也誰都清楚。
過去我父母經常吵架,每次吵架我都心驚膽戰,我不知道在盛怒和失去理智的時候他們會做甚麼。我覺的這樣活得太累,甚至希望趕緊長大考上大學離開這個家,再也不回來。而大法改變了這一切。我父母自從修煉法輪大法後,漸漸不再爭吵,即使偶爾有些小的摩擦也都很快以平和的心態找自己的原因,而不是相互指責。我們家的氣氛前所未有的寧靜、祥和,一家人其樂融融,與世無爭。說是大法挽救了我的家庭,一點都不誇張。當謊言與對大法的誣蔑之辭鋪天蓋地的襲來時,我們又怎能無動於衷?從中受到這麼多的益處卻在其受到誹謗時不敢站出來講句真話,這樣的人連做人都是不配的,更別說做一個好人了。因為我的父母選擇了良知,所以一次次的被非法拘留、關押、強制轉化。我不知道他們要把我父母轉化成甚麼樣才滿意,難道他們的目的就是讓我父母變成忘恩負義、落井下石的人嗎?
2001年正月十一的清晨,當家家戶戶還都沉浸在過年的喜慶氣氛中時,我媽媽卻被闖入家中的警察強行綁架走了。這一走竟是一年零八個月,期間遭受了非人的待遇和折磨。回來時已經骨瘦如柴,蒼老了許多。無數次我在睡夢中喊著媽媽哭醒,無數次我在恍惚中以為媽媽已經回家卻在清醒後找不見她。當媽媽終於在經受了無數痛苦之後回到這個家時,我以為我們一家終於又可以像以前那樣安靜生活了,然而苦難沒有結束。2006年5月14日,我父母又被非法關進看守所。大概一個月後,我媽媽由於被迫害,出現昏迷、不能進食等症狀,在八天未進食的危險情況下,看守所才因懼怕擔當責任而通知親屬將她接出看守所,當時已奄奄一息。回到家中不久遷西公安局又以我父親為誘餌,在我媽媽意識尚不清醒的情況下誘騙口供。當我媽媽清醒後推翻了原先不實口供,一審法庭卻置若罔聞,未予採納,並在後來的審判中將這所謂的「證言」堂而皇之的作為本案中被告的罪證。而且我父親的口供也是通過誘騙等手段取得的。請二審法院予以重視。
更為滑稽的是,作為上訴人的家屬,我們至今仍沒有一審判決書,我父親被非法判刑的消息還是從本案的其他家屬那裏打聽到的。我和我的親人曾兩次去法院刑庭索要判決書,均遭到拒絕。其人聲稱,法律並未規定要給當事人家屬判決書。由於本人當時對相關法律不太清楚,由於對執法者的信任,所以沒有堅持索要。令我失望的是,此執法者竟然根本不值得信任。《刑訴解釋》第一百八十二條明確規定:「判決宣告後應當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近親屬。」可是一審法院不僅沒有立即送達,我們兩次前去索要都沒給,而且欺騙被告人家屬。一個執法者,居然可以臉不紅心不跳的對百姓撒謊,法律的威嚴何在!執法者的顏面何在!法律在他這裏沒能成為維護老百姓權利的武器,卻成了他愚弄、嚇唬百姓的工具。他們這樣做的目的,很明顯是故意讓我們錯過上訴期,因為他們知道一審判決是不公正的,沒有法律依據的,遷西法院的一審判決書是見不得人的!希望唐山中院對此予以重視並秉公執法!
我的父親至今已被非法關押八個月了。期間我從未能探視他。聽說他的眼疾復發了,如果不是被非法關押,事情怎麼會變成這樣?我的父親沒有罪。作為法官,你們應該比我更清楚。我不敢去奢求你們能夠像當今一些正義之士一樣站出來為中國人民呼籲人權,只希望你們能在職權範圍內,盡己所能的保護善良、無辜的人。你們也是為人父母或為人子女,你們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你們知道一位父親對他的孩子有多麼重要,一位父親對一個家庭有多麼重要。如果我的父親真的有罪,我甚麼也不會說,可是他沒有,你們的良心一定不會允許你們徇私枉法去破壞一個家庭。
當你們與家人歡聚在一起時,可否會想到有多少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正遭受著妻離子散的痛苦?這次放假回來,當我打開我家緊鎖已久的大門,滿目的蒼涼景象令人心寒。屋內的塵土堆了很厚,昔日的歡聲笑語猶在耳邊,那溫馨的生活卻恍若隔世。爸爸被非法關押著,媽媽被逼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一個好好的家,變得支離破碎。別人都說我爸我媽狠心,對我們不管不顧,放著好端端的日子不過,好像這一切都是他們的錯。而我比任何人都清楚,他們是愛我們的,他們不是不惦記我們,只是在捍衛真理時,被剝奪了與家人歡聚的權利。也正因為如此,我更加敬佩他們,他們的善良和勇敢不是誰都能做到的。我為有這樣的父母而驕傲。
我沒有想到我有一天竟要為我的父親辯護,像他這樣一個樸實、心胸寬廣的人竟會被判有罪,我的心裏很難受,不只為我父親,還為我熱愛的祖國。就在我的祖國,在我的家鄉,「真善忍」這樣神聖的字竟被與「罪」聯繫在一起,修心向善的人需要長篇大論的為自己辯護無罪!多麼可笑!又多麼可悲!
法官們,你們應是正義的化身,懲惡揚善是你們的職責,我的父親無罪,希望你們能夠秉公執法,改判上訴人、我的父親無罪並立即釋放,還我一個完整的家庭,也給你們自己一個美好的未來!
辯護人: 陳晴
200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