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勞教所、洗腦班抵制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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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回想自己三年多時間在看守所、勞教所、洗腦班的經歷,並不像人們想像的那樣,進到裏面就是沒完沒了的遭受迫害,相反,絕大部份時間,大法弟子在證實大法、講真相救度眾生、反迫害。

(一)在廣州駐京辦事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參加北京幾十萬人大上訪後被抓到廣州駐京辦事處,第二天去北京西站,快到售票廳門外,有個聲音從高空傳來叫我快跑,我告訴我身邊的一個同修,我們兩人馬上轉身就跑。我跑出去坐上公交車走脫了。她進到火車站餐廳。當她出來時,正好碰見駐京辦事處主任打著電話走進來,兩人擦肩而過,她穿著紅衣服,他竟然沒看見。

一九九九年十月份,我跟一批大法弟子交流後,單獨進京證實大法,廣州六一零很緊張,派了一批幹警到北京。由於線報,我跟山東學員交流時被抓。廣州那批幹警很高興能抓到我,在駐京辦事處,六個人圍著我,其中有一個人「七二零」後經常見面,真相聽了不少,沒出聲。另五個人第一次接觸。他們很失控,暴跳如雷,罵大法罵師父罵我,當時整個房間都震動起來發出轟鳴聲。我不理他們,心中不停的念「宇宙的特性在制約一切」。第二天,罵的最厲害的那個人,捂著臉,對那個聽過真相的人說,水土不服,掉了一顆牙,很疼。可能那個人告訴了他這是報應,他們這批人再也不理我,那幾天,他們不敢靠近我,偶爾看看我就走了。

(二)在天河看守所

從一九九九年底開始,大批廣州天河區的大法弟子進京上訪被抓回非法關押在天河看守所,每個學員都很用心的講真相,很多犯罪嫌疑人都能接受,不少還跟著煉功學法。我們接觸的倉頭絕大部份不但同情支持法輪功,她們還經常跟我們一起學法,關鍵時刻保護大法經文、大法弟子。

有的重刑犯人,已經判了死刑的,不久就要執行,有的將要重判的,由於學了大法修煉而改變了命運,通過上訴改判死緩,或無期徒刑。她們知道是因為學了大法所帶來的福份,就更珍惜大法抓緊修煉,釘著腳鐐當著管教的面天天學法煉功。

有個倉頭曾帶領全倉人跟大法弟子一起煉功,所長踢門威脅也不管,照常煉功。當所長打大法弟子時,她站出來保護大法弟子。有一次她手腳正被上鐐,她想見識大法的威力,這個念頭剛出來,一隻手銬就自動開了,她叫全倉的人來看,個個都驚叫不已,人家叫她讓另一隻手也打開,她說,我不能貪心,剛一想,另一隻手銬又打開了。整個倉沸騰了,紛紛表示要學法輪功,有的表示出去後要叫家人也來學。

大約二零零一年,邪黨大搞「轉化」,很多被抓進看守所的學員都先到我所在的倉。晚上,我們幾個大法弟子用被子蓋住,一起背法,交流,互相鼓勵。有幾個學員就有幾個法輪在我們眼前不停的旋轉,激勵我們要堅定正念,堅信師父。

天河六一零的知道後,就唆使看守所將我單獨關押,不讓接觸任何學員。當然,人說了不算,我們師父說了算。剛進來的大法弟子經常走錯門,先到我所在的倉,等我們傳了經文,交流完,他們才發現。

看守所有一段時間發動犯人重點針對我,對著我的耳朵不停的讀誹謗大法師父的東西。我不停的背《論語》,她們的思維亂了套,串行,漏字,眼睛模糊不清,喉嚨痛,全身不舒服,指使她們的管教也難受,幾天過後,她們再也沒第二次了。

剛開始,天河看守所勞役時間長達十六至十八小時以上,活很重很累。惡警好幾次想利用完不成任務來迫害大批大法弟子。我們學員就想,缺料或撤料,果真,第二天就出現缺料或撤料,惡警覺的奇怪,幾次陰謀破滅後,這類迫害就消失了。我們有一次想,讓他們停工,縮短時間。那次停了一個多月,過後沒多久,時間就改為每天十到十二小時。(其實應該徹底否定這種迫害)

二零零零年七月剛進看守所的時候,天河分局有兩個幹警天天提審我,我對他們講真相,年輕的那位能聽,負責的那個不聽,我就不講了,天天坐在那裏背大法,他很惱火,連續三次罵大法罵師父,我一心不亂的背法。第三次他罵完後,對身邊的那位幹警說:我心口痛,等一下要去看病了。從那以後,他變乖了,他不再逼我說話了。我天天背法,他自問自答自寫,我拒絕簽字,幾天後,不再提審我了。

二零零零年七月被抓,廣州六一零的跟所長說,我鼓動學員進京上訪,鼓動「六一八」大煉功,最起碼要判刑五到八年。所以我一直被關在看守所。有一天我準備上韶關勞改場買東西,買了很多郵票。郵票夾在本子裏,全部郵票自動從裏面飛出來,我們覺的很奇怪。過後我悟到師父點化我,不用上韶關。我馬上否定了舊勢力的安排。後來改為三年勞教。檢察院的人來兩次過檢,我都對他們勸善,講真相,不配合他們簽一個字。他們到所長那裏告狀,說我反過來做他們的工作,要所長好好教育我,所長說她也經常這樣對我們。

二零零一年初,看守所惡警陳某借天安門自焚偽案在眾人面前攻擊大法,我們幾個大法弟子用絕食抵制。第四天開始我一天吐了二十多次,每次吐大半臉盆的黑水,連續兩天,整個人都脫了相,八十歲的老太太都沒那麼老。看守所七八個男管教將我強行拉到省郵電醫院,手腳銬住,強行輸液,五大瓶一小瓶,我看到醫生將不明藥物放進去,當時有一個惡警將輸液速度調快,還說,快點死去。我發出正念,一絲一毫都進不來,連水都進不來,一切不起作用。那些東西被師父發出的功打掉了。八個小時後我回到看守所,吃夾生飯,胃疼了一個晚上沒睡,第二天又吃夾生飯,整整疼了一天。從第三天開始,天天吃夾生飯,有兩個多月,再也沒疼過,胃出奇的好。

(三)在廣州槎頭勞教所

二零零二年四、五月間,勞教所換了管教管我,她受惡黨的謊言毒害太深,聽不進真相,還多次攻擊大法。一次,她正站在我的面前攻擊大法,大法的功能將她的假面具撕開,露出很猙獰的面目,是個地獄小鬼。我馬上發正念,她嚇的趕緊逃走。從那以後,她老躲著我,沒聽到她攻擊大法了。

二零零二年一大隊有個隊長,剛提上來就參與迫害大法弟子。一天早上,這個隊長和一個管教(受了她的影響)正坐在大門邊值班。我剛從廁所出來,離她們大約八十米遠,我按習慣心裏念正法口訣,還沒念完口訣,看見她們兩個人同時從椅子上往前拋出來兩三米遠,坐在地上。她們往後面,左右看,沒有人,再往前看,看到我走著。我當時也沒意料到。但大法的威力確實使她們震懾了,從那以後她們的惡行有所收斂。

在邪惡場所,我們每天都高密度發正念,迫害大法弟子的惡警特別害怕,不太敢靠近大法弟子,惡警王玉常常坐在很遠的地方,她們的聲音剛傳過來,大法弟子就加強發正念。

二零零三年六月,我將自己和我們學員在勞教所受迫害的情況寫了兩封信給白雲區檢察院駐槎頭勞教所監察室。在三大隊,少部份實施迫害的惡警一直在隱瞞真相,大部份管教了解不多。我要寫控告信時,我沒告訴任何人,看管我的吸毒人員剛好從管教那裏借了幾本雜誌,有關法律方面的,正好是我需要的。那幾天,她經常到外面玩去了,我就有時間寫信。信寫好後,我就想:讓所有的管教傳遍知道真相後,再交給專管迫害法輪功的梁惠萍所長,讓所長徐顯乾等所部頭目知道,再交給監察室。也要讓所有夾控(參與迫害的吸毒人員)知道。果真,這兩封信就是按我的想法傳過去的。當時,勞教所像炸開了鍋似的,很多管教、夾控都在議論真相,實施了迫害的惡警、所頭目、夾控個個坐立不安。吸毒人員曾幗建直接參與迫害,也是被控告的對像,聽到消息當場就嚇的病倒了,血壓很低,好長時間走路要別人扶著。

可以說,那兩封控告信讓所有三大隊及所部的人都心驚膽顫。明白了真相、同情法輪功的管教和吸毒人員既為我叫好,內心佩服,又為我的安全擔憂。我沒有顧慮心、擔心、怕心,我覺的制止迫害,救度眾生,證實大法是很神聖的事情,是對生命真正的負責任。問心無愧,應該堂堂正正的做。梁惠萍接到信後來看我,當時她的表情很難堪,我對她說:「希望你們不要再迫害大法弟子了。人做了甚麼都要自己去承受償還的。」七月份我就到期了。廣州六一零想將我送洗腦班,要我填表,我拒絕。所長梁惠萍、科長盧冬梅、隊長、很多管教多次求我離開,不要影響她們吃飯問題。

(四)在廣州市天河洗腦班

天河洗腦班的人聲稱他們是廣州市最文明的。表面上很平靜,可是背地裏盡使用各種很陰毒的手法殘酷迫害大法弟子。二零零三年九月十八日至十二月二十四日,大約三個月時間,我在邪惡魔窟裏零距離發正念,反迫害,證實大法,救度眾生。

反迫害,是為了救度眾生。我接觸的陪護(看管學員的臨時工),我都給她們講真相。她們多數內心都明白,也同情大法弟子。可邪惡就千方百計的拉她們下水,想毀了她們。為了制止邪惡的陰謀,當她們被邪惡操控著要幹壞事的時候,我就提前知道了,或她們正在做,我就故意大聲說:「我看到了你手上的東西」或對她們笑起來,她們不好意思做下去。

我找所謂的副校長陳長毅、六一零主任劉某反映情況,將我看到的,知道的一一詳詳細細的描述給他們聽,他們聽的心驚肉跳,臉色紅的像豬肝,眼睛不敢看我,如坐針氈那麼不自在。我問他們:「這些就是你們的文明表現?」他們無言以對。

為了讓更多的人知道,將邪惡曝光。我希望他們開個會。他們過幾天就開會讓我來專講。所有的學員、陪護、女保安、北京來的四個猶大和廣州的猶大,全部參加。我將我入班以來所見所聞,親身經歷,參與了迫害我的人,時間,地點,手段,傷害狀態,當場對質,個個想抵賴,卻理虧,軟弱無力,不堪一擊。「轉化」了的人知道後,都站在我這邊質問他們。他們一看就緊張了,那些學員也要清醒過來了,惡人妄圖對她們施壓,已經晚了,人心已收不回來了。

邪惡這才意識到它們又上當了。北京來的猶大張瑞芳、李小兵的丈夫徐少奇惱羞成怒,跑到我房間來露出亡命之徒的凶殘相,揚言要和我拼命。我不停的發正念,將邪惡的氣勢打下去。他們最後只好灰溜溜的退回去了。

惡人的惡報也接連不斷:負責公安的隊長,天天量血壓,越量越高,心臟出了毛病;北京來的猶大張瑞芳的丈夫任仁結(音),一條腿傷了,走路一拐一拐的。

邪惡的暴行在不斷的被揭開,我告訴陪護,他們在我之前對待大批大法弟子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傷害狀態。她去反映給所謂的「校長」。邪惡很恐慌,它們背地裏做的沒人知道,我都知道了,怕我呆下去把它們所做的一切全給曝光了,只好把我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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