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她訴說遭受迫害的經歷。
我叫王洪豔,二零零七年正月十四,我去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回來,在半路上,被本地區平安派出所非法綁架。當時看到警車停在離我面前五十米,大約有四五名惡警,一把把我拽倒在地進行毆打,打完後把我的帽子摘掉,說是你呀。然後就把我強行的綁架上車到了當地派出所,隨後強行搜身,把我身上的手機和鑰匙搶去,把我雙手背扣在椅子上。這時來了兩名警察踢了我兩腳,然後他們又和舒蘭市國保大隊等人去我家進行非法抄家。
那時都是半夜一點多了,孩子和母親被他們驚醒,他們把我家翻了底朝上,搶去了師父法像和大法書,和救人的真相資料、護身符等,還從我母親兜裏掏去了兩千元錢被我母親一把搶了回來。惡警還問我的丈夫煉不煉法輪功,問我的兒子資料是哪裏來的,第二次他們又來把我的母親抓到派出所,把我和母親用一副手銬扣到一起,並不讓我們睡覺和上廁所,再讓我和母親坐一夜。
一、在舒蘭市看守所遭受的迫害
惡警們把從家裏搜來的一切東西,都算作迫害我們的「證據」,《洪吟》有八十多首,他們就撕成一片算做一份他們認為的「證據」。第二天下了一尺深的大雪,老天在為這些人而悲哀,他們只顧眼前的蠅頭小利,不知道惡行必遭惡報的天理。
惡警們把我們四人全送進了舒蘭市南山看守所,在車上他們還說抓我們四人他們每人得五千元。我說這錢不好。他說這錢不是我得、是我們所長得,我們甚麼也不信,有錢就行。到了國保大隊,把我們四人分開進行毒打,我只聽到打人的耳光和喊「法輪大法好」的聲音。
最後一個來迫害我的李甲哲,軟硬騙人的手段都使完後,把窗簾拉上,對我進行毒打。先把我扣到鐵椅上使我左右不能動,整個人固定在裏面。當時四五個人,他們輪流對我進行毒打,當時有顧二和、李甲哲、王達,其中有一人說:我就是李甲哲,讓你認識認識我。他們打累了,李甲哲又拿來一壺開水,恐嚇我要往我頭上澆,而後又拿來一種刑具,李甲哲說往你嘴裏一攪一顆牙都不會有,後來又把一整瓶辣根倒入長管的膠皮瓶裏說往我鼻子裏插,他拿這個東西在我面前捏來捏去把辣根濺入我的眼睛裏。當時我就睜不開眼睛,過後在十五天我的白眼球還通紅一片,當天正月十五晚。
同被關在舒蘭市南山看守所的有兩位同修,他們已經被非法關押很長時間了,其中有一個被關了一年,有位女同修被迫害的血壓高達200多,母親被迫害心臟病兩次休克。
舒蘭市南山看守所一貫手段,每人逼交二百元飯費,而且每到星期六都用霸王餐,就是一大碗土豆湯加上幾塊肥肉,就收取五十元,只要是有定餐的都吃,不定也硬給定。每人必須穿號服,不穿不讓接見。他們經常命令我讓我給他們打掃衛生,有一名不知姓名的警察讓我在便池裏洗拖布並讓用手擰,還說別人也是用手擰的你為甚麼不能。我丈夫給我送的東西好的都讓他們私自扣下。
在看守所裏,他們還說拿一萬元錢就放人,最後說一萬六千兩人都放,家裏被哄騙交了一萬六千元,他們也沒放人,最後還是把我和母親送進了黑嘴子女子勞教所,我被非法勞教一年半,母親被非法勞教一年。爸爸急了,幾次向他們要錢,最後要回了一萬二千元,那四千被他們給吃了。
二、在黑嘴子女子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我們被劫持到黑嘴子女子勞教所,母親被關進女子勞教所一大隊,我被關進七大隊。剛進去,媽媽又一次心臟病發作,本來不胖的媽媽,那時已經皮包骨了,被強行長時間坐板不讓睡覺,包夾隔離,過晚十一點才能睡覺。
我被關進七大隊先進管教室,第一天六七個警察出口大罵,六七個警察出口大罵,大隊長劉瑚還踢我一腳,之後對我長時間洗腦轉化,一兩天換人,換包夾換睡的床鋪。之後鄒佳林把我推牆邊,站立正,逼迫我給她證明勞教所沒有二十四種刑具。二零零七年五月中旬,她逼迫所有沒照像的人都到科裏徐丹那照像。我不配合,徐丹和七大隊李幹事、李曼把我連打帶踢按牆上強制照,並邪惡的說給我多照點在她帳上把錢扣回來,回來後把我帶進管教室,大隊長劉瑚邊罵邊拿電棍對我脖子、耳朵、胳膊、胸部、前後敏感部位全部電刑,動作非常熟練。
勞教所還長時間迫害大法弟子,強制奴役般的幹活,早七點晚八點,除吃飯上廁所都在幹活,無論歲數大小老弱病者。在邪黨辦奧運前段時間,「上邊」來人檢查,張雲雪告訴所有人不能說出實情,他們告訴主管幹活的(是盜竊的犯人)告訴我們說平時一天只幹四五個小時活,星期六、日休息,大隊學委和管活的每天每個人都搞這個假證,往一個本子上簽字。
二零零七年一次,二零零八年奧運之前一次,因為往出搶活,不給我們打水喝,都是劉瑚的班。
惡警們經常叫我出去打掃衛生所,整個一二樓,兩個人去,特別髒,幹好幾個小時。二零零八年農曆新年放假第二天,也就是過年第一天,侯志紅查找名簽上的照片,打所有沒「轉化」的大法弟子每人兩個大嘴巴子,並強制整體再坐板。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早上八-九點,一大法弟子被隔離一屋內,七大隊左邊第一個屋離廁所很近,那個屋門是鐵皮門,屋裏傳來大法弟子的喊叫聲,電棍聲。我推門看見侯志紅、王麗華正在用電棍毒打大法弟子,我上前阻止,侯就舉起電棍朝我就打,我抓住電棍,她就按電棍開關,並對我拳打腳踢。隨後又進來四、五個惡警,他們把我雙手銬上,所有警察都大罵出口,像要把我吃了似的,並威脅說我襲警,加期最少三個月,要我賠電棍六百元,說電棍壞了,並給我家人父母打電話,要賠電棍錢。他們打電話叫來了科裏的徐丹,還有一個男的,徐丹問我你看見打人了嗎?打了我一個嘴巴,又叫來了田所長,她問我是法輪功的吧,他們說是,而且三個月回家了。她說我還不懂這裏的規矩,我告訴她:你們勞教所不有六不准嗎,不准打人,打人犯法的,她拍桌子大叫,叫我閉嘴,走了。
我被銬在管教室,大隊長椅子後面有一個小黑屋,也就二-三平方米的小屋,裏面還有個小門,他們把我銬在門邊鐵棍上。侯志紅迫害完大法弟子,邊走邊說甚麼又拿下一個寫了,進了小號踢我一腳。當天晚上鄒佳林值班,鄒還說這死人床不是死人床,你叫它甚麼就是甚麼,意思是合法的。她說田所長都批了,下令叫兩個犯人抬一張鐵床、拿了兩根電棍,在六點之前帶兩包夾把我帶前樓。因星期六、日六點收工,二樓左側是一間空屋,他們把我和床放了進去,並指使那兩個犯人一個是十七八歲,另一個是二十四五。鄒佳林說你別逼我大打出手,他們把我扣在床上,把我左右手用手銬上,右腳用皮帶綁上,像個大字形,把我固定到床上,不許我坐起來,大小便在床上,還告訴那兩個犯人,你們沒有權力給她把腳放開讓她上廁所,並讓那兩個包夾看著。
二十五日早上五上點多,大隊長劉瑚二大隊長侯志紅、張雲雪、王麗華、彭震傑、李曼,他們大罵大叫進號裏,恐嚇看誰敢為我站出來,上躥下跳簡直七大隊的樓要塌了似的。
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我問張雲雪我甚麼時候回家,她並沒有告訴我。因我九月三日就到期了,二日那天晚上,正好是她值班,我就又問她,她說肯定是加期了,就因為那件事(阻止她們迫害大法弟子)所裏還沒有批下來呢,我明天再告訴你。到了三日我又問,她說加一個月,我說昨天還沒批呢,你告訴我是誰給我加的期。她說,大隊長劉瑚說這都照顧你了,要不得加三個月呢,主管幹活的強桐芹說你還欠我二百元電棍錢。這樣她們非法私自超期關押我一個月,直到一個月後才放我。
寫出這些,為了喚醒那些還在繼續迫害大法弟子的人,為了你們的將來,為了人間的正義良知,為了你們能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立即停止迫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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