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被非法關押三十多天後,我和另外五名法輪功學員開始絕食,抵制迫害。兩天後,惡警劉耀華領一幫110到拘留所,將我們六個法輪功學員用竹竿打,我們被打得遍體鱗傷,當場有一個被打死過去,惡警才停止了行惡。我的身上扎滿了竹刺,因為是用竹竿打的,竹竿都爛了,竹刺都扎到肉裏去了。當天晚上,我們六名法輪功學員被送到黨校。
在此之前的二零零零年四月,在淶水縣就有七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主要參與迫害的邪黨頭子有孫桂傑、王福才、劉耀華等。他們利用手中權力指使全縣公、檢、法、司中不明真相的人參與迫害。強迫我們寫「保證書」、舉手喊口號、下跪,如有不聽從,就大打出手。施暴工具有:木棒、凳子腿、繩子、電線等。當時,法輪功學員被打的渾身是傷,有的渾身青紫,用手摸去,如石頭般硬。就這樣三十多天後,每個人被強迫交出二至三千多元錢。
二零零零年八月份,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淶水縣黨校。在那裏,惡人們還是強迫法輪功學員下跪、喊口號,不配合就大打出手。本來法輪功學員已被打的渾身是傷,又遭受這種酷刑到十點多。我當時被打的起不來了,惡人們還用腳上穿的皮鞋踢在我們的頭、肋、胸部。
惡人們說:「你們煉法輪功的人去北京一個,縣財政上撥北京兩萬元,八月十號那一天淶水縣財政撥北京一百二十多萬元。」這就是江澤民層層施壓迫害法輪功的罪證。對於縣級邪黨頭目來說,他們認為縣裏的這經濟損失,是因為煉法輪功的去了北京造成的。所以他們氣急敗壞的、無理智的殘酷迫害,特別是去過北京的更是狠下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