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當較嚴重的迫害發生時,曝光惡人,如果不知道惡人姓名,不妨將惡人的性別、大約年齡、單位、長相、身高、衣著、說話語調等描繪出來。比如,有一次一惡警給我施酷刑時,我不知道他的名字,當我逃離魔掌時,寫揭露文章時,我就描繪出該惡人的特徵,另一同修看到此文後,也曾被此惡人迫害過,還知道惡人的名字,這樣就對上號了。寫事件時,新聞基本要素越詳盡越好,時間、地點、人物、事件、主要的前因和後果,一定要用客觀事實(而不是用主觀論斷)交待清楚。後邊最好是附上電話,有時也別認為以前登過就不寫了。
寫被迫害的大法弟子時,要盡可能的寫出同修的名字、年齡、男女、職業、住地、住所,必要時寫出何時得法,得法前後的變化。有的可能以前遭受過迫害,可以將以前遭受到的迫害情況概括的說一下,邪惡之徒都採取哪些方式對其迫害過。因為一個讀者通常來說,對某人並不是很了解,通常不會去查以往的相關信息。有時,如果需要對家人講真相,還可以將受到迫害的大法弟子家人以及親友的電話附後。
對迫害事件,要儘量作跟蹤調查報導。
總之,要盡可能多的提供出相關信息,使新聞稿更翔實,也便於海內外同作修進一步的揭露迫害、制止邪惡、營救同修等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