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濫用權力、無視法律
李永芳指使提籃橋監獄監區的警察不讓法輪功學員寫申訴、控告、檢舉信,並將法輪功學員所寫的信件暗中扣壓,在07年8月期間以抄監為名盜取申訴控告信件,並還指使那些警察打手一起參與盜取信件。李永芳用見不得陽光的手段進行盜取並開拆毀棄寫給上級司法機關的申訴與檢舉信,此違法行徑為中國監獄法、刑法所不容的。
二、心狠手辣、泯滅人性
因李永芳利用職權不許法輪功學員寫申訴而遭到法輪功學員絕食抗議,她不但不反思自己的違法行為,反而在灌食中進行虐待,以每天插管拔管進行折磨,她曾對法輪功學員講:「十天換一次管子對你來講太舒服了,給你吃點苦頭。」並指使那些警察打手每天在灌食液中摻入大量的水,正常情況每天應該有5-7次的輸液,可打手們只給每天2次,並且還加入大量的水,致使法輪功學員瘦得不成人樣。還講:「只要不死就可以,不過照你這樣下去肯定會死的,但監獄是根本不會負責的!」
三、隨心所欲、代替法律
李永芳在對法輪功學員採取的抗議經常威脅講:「給你加刑」以此方式來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原則,放棄真理與信仰,並自以為她就是法律的代言人一樣。
四、自我標榜、掩蓋罪行
她清楚知道幫共黨迫害人民的事是見不得人的,所以李永芳為了標榜自己對政治不感興趣,講自己不會加入中共。這樣是想撇清自己的犯罪行為,顯示自己立場是站在法律一邊,而非站在迫害的立場。
五、偽造假旁證
對法輪功學員的毆打、體罰與虐待,李永芳全部指使犯人打手做假的「旁證」來掩蓋事實真相,在李永芳的指使下惡警借犯人之手將法輪功學員打傷後送入醫院救治,李卻以制止違紀之名顛倒黑白,在警察失職的情況下讓犯人做假的證詞說沒有法輪功學員所說的事情,當法輪功學員讓她出示證詞時,她心虛說:「為甚麼要讓你看」,可見李永芳的行為如同流氓無賴。
六、喪失理性,謊話連篇
李永芳在做人上信奉的是「能騙則騙,能哄則哄」。李永芳將法輪功學員所寫的控告信添油加醋,歪曲信中的事實,撒謊向上級反映法輪功學員有精神病,還讓法醫來鑑定。李永芳是想借法輪功學員有精神病為由誣蔑控告信所寫的內容是亂寫而不實的,從而達到她不可告人之目的。
七、瀆職不作為
李永芳對在關押人所反映監獄中醜惡腐敗、侵犯人權現象掩蓋包庇。如:當法輪功學員指出二監區死囚犯被挖眼角膜、監獄與上海法院聯手利用死刑犯的人體器官搞非法買賣、在嚴管隊警察任意毆打與體罰虐待被關押人員(反銬、坐老虎凳、任意剋扣食物等)、監獄四、六、七監區大量生產外貿服裝等勞改產品向歐美國家出口等等。
八、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幕後黑手
李永芳雖然擔任教育科長,但是她卻整個監獄迫害法輪功弟子的總指揮。為了強迫弟子「轉化」,就與一監區湯大隊長暗地聯手,將法輪功學員長期關小監房坐老虎凳、面壁,每個剛進入提籃橋監獄的弟子都在一監區受到殘酷的虐待與體罰甚至被毆打,失去人性的李永芳目標就是想升官發財,想利用迫害法輪功學員來撈取政治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