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弟子王貴明生前照片 |
王貴明家住通化市新山社區(臨時租房),2008年2月13日(大年初七)下午,他在生意攤賣烤地瓜,女輔警孫淑芹穿便衣,在王貴明攤位買了一烤地瓜,一邊吃一邊打探法輪功之事。然後將打探來的消息報告給輔警中隊長侯慶斌。侯與另一輔警穿便衣來到王貴明處,亮了一下工作證,就拽王貴明上警車。十幾分鐘怎麼也拽不上車,他們把自己外衣脫掉扔在地上也拽不動王貴明,此時孫淑芹就在旁邊看著。孫淑芹打了110,警車來後才把王貴明綁架到車上。圍觀的許多人都清楚的看到,警察在車上就開始毆打王貴明。
到新站派出所,當班教導員張曉旭,指使警察扒下王貴明的外衣、鞋,搶下手機、mp3,對王逼供七小時。晚上九點多鐘將王貴明送至長流看守所(沒給外衣、鞋)。王貴明的妻子韓鳳霞到派出所時,派出所讓韓在刑拘單上簽字,欺騙說:簽上字,拿著這張票子就可以去看守所給王存衣服,否則不允許存衣服。韓拒絕簽字。新站派出所也未給韓送刑拘通知書。韓鳳霞到長流看守所給王貴明送衣服,但看守所為了掙錢,不允許存衣服,只允許存錢在所內買東西。
新站派出所兩警察到王貴明家非法抄家(沒有手續),在王貴明賣貨的記帳本裏找到一張手抄大法內容的紙及一張《問候》經文。但在勞動教養書上改為「二份傳單」。
通化市新站派出所把抓法輪功的任務下到各片輔警(臨時工,著裝警察)。曾有人問女輔警孫淑芹:你們整天溜達,沒有甚麼事,孫回答:我們整天抓法輪功,前幾天還抓一個法輪功(指大法弟子王貴明)。
在長流看守所,王貴明絕食反迫害,三日後開始被灌食。正月初九還在年假期間,長流看守所獄醫姜宏傑來給王貴明灌食時極不滿意,並從號裏找出四、五名男犯人,把王銬在大鐵椅子上,對王揪頭髮、拽耳朵等,用野蠻方式灌食。王貴明高呼:「法輪大法好!還大法清白!還師父清白!天滅中共,退黨、團、隊保命!」等口號。
2月27日早6點多鐘,新站派出所警察杜斌到看守所走廊,把王貴明攙扶上車。當時王貴明身體極度虛弱,每天被野蠻灌食後,關押在七號躺著,無力行走。新站派出所所長馮剛、副所長劉海濤、警員杜斌、李長安把王貴明送到長春朝陽溝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當日下午1點多送到。
2月28日,韓鳳霞與兩位親人到通化東昌區公安分局找局長王禹帆,要求放人。家裏人都認為王那時應仍在長流看守所,而事實上2月27日,王已被劫持到長春勞教所了。而不法人員這時也沒告訴家人,王已被送走勞教一事。王的妻子韓鳳霞又到新站派出所,一名去王貴明家抄家的警察讓韓鳳霞在王的勞動教養通知書上簽字。韓問:王甚麼時候送教養的,警察謊稱28日送走的,韓反問:27就送走了,為甚麼欺騙說28日?韓接過教養通知書一看,才知道教養二年。韓拒絕簽字,警察說:不簽字就不給通知書。
從王貴明被抓到被迫害致死,家人沒收到任何手續。2月29日早8點,新站派出所通知王貴明妻子韓鳳霞到派出所去一趟。10點半,家屬到派出所,所裏值班接待人員表現異常熱情,同時韓見到所長馮剛,馮剛一改常態,低頭走了過去,接待人員問過領導後回答就是叫韓鳳霞去送衣服,最好是當天晚上趕到長春。這時韓鳳霞感覺反常,隨口說出,「如果我丈夫有甚麼危險,你們也逃脫不了責任!」
3月1日,通化縣大泉鄉派出所接到朝陽溝勞教所通知王貴明已死。鄉派出所立即通知王貴明的大姨姐。此時已是中午,王貴明妻子才從姐姐那兒得知王貴明已死。
3月1日當晚,王貴明的姊妹趕到朝陽溝勞教所,並見到獄方的領導,被告知王貴明「猝死」。3月3日早8點,王貴明的妻子韓鳳霞帶女兒、親屬及律師到達勞教所。勞教所張軍海副所長、管理科長、楊光主任、王貴明所在大隊大隊長虞鐵等7、8個人在場與家屬會面。張副所長介紹,我們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當時立即通知了通化新站派出所。當日(2月29日)未見到家屬,所以第二天(3月1日)又通知了通化縣大泉鄉派出所,找到了他的親屬。(註﹕這說明王貴明至少是2月29日早八點前死亡。)
大隊長虞鐵介紹:王貴明於2月27日下午被新站派出所送到勞教所,來時王貴明歇了三次才上的樓。所裏讓王貴明吃飯,王貴明說不餓,給王貴明灌了三次食,並派來勞教人員高智若給王貴明做轉化洗腦。2月29日開始,王貴明連續六次上廁所。最後一次下午1點左右,王貴明剛上完廁所,褲子還沒提起來,頭就撞到暖氣片上,當時所裏給予處理。當日晚10點半,發現王貴明呼吸不好,所裏花1800多元搶救,後又送吉林大學第一人民醫院搶救,離到醫院前10分鐘死亡。到醫院搶救時,死亡診斷是猝死,接診醫生叫范春利。
家屬提出問題:王貴明為甚麼撞暖氣片,獄方回答:王貴明想自殺。家屬問:當時哪個管教在場,虞鐵答道:當時是兩個包夾(刑事犯)送他去廁所,沒有拽住,撞的暖氣片,沒有回答當天的值班管教是誰。家屬道:2002年,王貴明被通化國保大隊判刑五年送吉林監獄。在吉林監獄時,因王貴明不轉化,2004年被轉到四平石嶺監獄。在這期間,王貴明受盡迫害,曾被管教用36萬伏的四根電棍同時電他的雙臉及頭部,嘴臉變形,皮膚電糊。還有一次,王貴明經文被管教拿走,他去要,被管教毒打後絕食一個多月。在這些情況下,王貴明都沒有自殺,怎麼剛剛兩天半就自殺死了呢?獄方說:王身體太弱不想活了,家屬問:既然身體太弱,為甚麼你們收人了呢?你們不怕擔責任嗎?獄方道:曾讓通化新站派出所帶王貴明到吉林省公安醫院檢查,醫院對王貴明做了檢查診斷:①身體檢查正常②無傳染性疾病③無乙型肝炎。(但並沒有醫院檢查的詳細報告,只有診斷,沒有經治大夫蓋章。)
家屬要求見屍體,獄方同意家屬到齊後下午1點可看屍體。當天臨出發前,獄方突然對律師及家屬提出不允許拍照,家屬在四輛警車及一輛滿載警察大客車的「護送」下,到達停屍房。隨同這麼多警察是怕家屬搶走屍體。
在停屍房,家屬看到屍體:
1、頭頂粘貼一塊清潔的紗布(無血跡)。身上的衣服是自己穿去的衣服,衣服上無一處血跡,頭、臉部、脖子等皮膚都無血跡,頸部無項強,頭可向兩側傾斜。
2、頭頂上,從頭頂開始延續到超過頭頂向下(向下延長約1公分),有兩條平行的,分別為10、11公分左右的,長短不一的、齊刷刷的、像刀割一樣的、非常直的大口子。
3、口子無縫合,周邊無陳舊的血跡。
4、顱頂骨無損傷、無塌陷,無血腫。
5、傷口處的皮膚與整個頭,皮膚顏色一樣,呈白色,刀口皮下脂肪與深層肌肉層次清晰。傷口處掛有幾個米粒大小的血珠。
6、左側臉頰腮處可見一雞蛋大小的淤血腫塊。
7、後腦勺右上側有一雞蛋大小的淤血腫塊。
8、左側心臟前區可見一拳頭大小的,直徑為十多公分的深褐色紫斑。
9、右側胸前可見一乒乓球大小的褐色圓紫斑。
10、前額及左下腹分別可見兩個直徑約一公分大小的紫點。
11、尾骨肛門處可見一個乒乓球大小的紫斑破損。
12、死者原穿棉褲,可屍體只穿一條單層外褲,無襯褲,褲衩。
由上述這12處疑點,心臟及肛門等身上多處紫斑,可容易的推導出死者死因:死者是長時間被多根電棍電擊致死,是管教所為。他們為轉移目標、逃避罪責,在死者死後,故意在死者頭上割了兩個口,製造撞暖氣片自殺的假相,其實撞傷與刀割的傷口的表象是完全不同的,製造假相的手段愚蠢拙劣。
更為奇怪的是,死者已死亡四天,移動死者頭部時,枕下露出一塊塑料布,並可見一片鮮血跡沾到了親屬手上。親屬撕下塑料布向在場警察高呼:都睜開眼睛看一看,是鮮血,血還在流著!這慘不忍睹的場景震驚了所有警察,他們膽怯的將頭歪向一邊。親屬大喊:貴明啊!你是冤死的啊!家屬看到此景,幾近哭暈。剛走出屍體房,親屬與律師同時聽到兩個警察私語:反正不是咱們隊打死的!
親屬坐車返回到勞教所。妻子已無力行走,被攙扶到值班室躺下。這時來了一個60多歲的男子,自稱李飛院長,自述王貴明從灌食到外傷處理都是他親自做的。家屬問:不是你給他灌食灌死的吧!他說:絕對不是灌死的,不信你們回去問問楊福軍,給他灌食一百多天,都是用的牛奶等。又進來一個女警證明不是灌死的。家屬問:他頭上的兩個口子有多長,他說一個五公分,一個七公分。家屬說:你錯了,最起碼一個是十公分,一個是十一公分左右,和實際口子根本不符!家屬又問:這麼長的口子,為甚麼這麼整齊,為甚麼不給縫合?他沒有正面回答,只說他有詳細記錄。家屬又問:按你們說的,下午1點撞的暖氣,那為甚麼到死亡(晚11點35分)10多個小時的時間,沒有給傷口縫合?是不是想讓他流血而死呢?你的醫德哪去了?他沒有回答。家屬問:塑料布上為甚麼會有新鮮血?李飛回答:是滲血。家屬說:這倒是說對了,因為他不是撞傷,是死亡後人為所致。就像豬肉不會流血,而人死後刀割也不會流血,所以不用縫合。李飛無言以對。
家屬怕消屍滅跡,3月4日上午,家屬去勞教所交涉,獄方答應「給個萬八千的」,算是經濟補助,家屬不同意,獄方說再多給點兒也行。接著,他們就給家屬念文件,文件規定如果屍檢後是有病死的,喪葬費由雙方負責。家屬一聽,氣的說,人來了兩天半就死了,我們還得拿喪葬費,我們錢也不要了,你們花的醫藥費我們給你,屍體我們帶走。獄方不敢給屍體,家屬就走了。
3月4日11點,家屬、律師趕到長春城郊地區檢察院立案,主任李洪波接待後,請示領導,保證屍體不予火化。3月5日,檢察院領導接到訴狀,接見了家屬,李檢察長說:我們聽到勞教所彙報此事,第一時間就趕到了現場,了解了情況,並作了記錄。家屬提出八大疑點申訴,並問李檢察長:既然你第一時間到了現場,是否見到暖氣片上有血跡,當時王檢察長脫口而出「沒有……」,李檢察長急忙搶過話題:這個我們不能說。家屬問:這有甚麼保密的呢?李檢察長說:我們也不是第一時間,是第二天上午十點趕到的,沒有回答有無血跡。王檢察長答應立即審查此案,告訴家屬可以向公安局報案,也可以自己請法醫做鑑定,但必須是省內法醫。家屬又提出,通過親屬到吉林大學第一人民醫院核實2月29日晚沒有急診搶救,也沒有叫范春利的醫生。
3月8日長春朝陽溝勞教所見案情敗露,事實無法掩蓋,漏洞百出。所長王智明、副所長及楊光主任、司法局副局長及吉林省監獄管理局處長急忙追趕到通化,想欺騙家屬,草草了事。3月9日和家屬見面,口頭答應給家屬5萬元,以照顧困難為名讓家屬簽字。在家屬有確鑿證據證明王貴明是被朝陽溝勞教所管教電擊兇殺後,官方為掩蓋事實真相,官方堅持要法醫屍檢定為猝死。王貴明親人不同意這5萬元的賠償,要求與當班管教見面,同時要求要回屍體,但勞教所方堅持不給屍體,並對當班管教袒護、不透露姓名。我們了解到王貴明所在大隊的大隊長叫虞鐵。3月9日,勞教所方與家屬沒有談妥,返回長春。3月13日,勞教所方又來通化(隨行人員:朝陽溝勞教所正副所長及主任、城郊檢察院、司法局、監獄管理局及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女警馬××),當日上午10點在司法局五樓又與家屬協商,問家屬到底要多少錢,王貴明親人主要提出與當班管教人員見面,希望他們今後能夠洗心革面,不要再傷害他人,破壞家庭,但勞教所方不同意,雙方未能達成協議。
3月14日,通化公安局召開緊急會議,決定以家屬鬧事為罪名,將王貴明的妻子及親人一塊抓起來判。現在韓鳳霞住處有時有警車停留,並不斷有便衣尋問她的下落。請追查國際給予關注調查此案,呼籲海內外仁義之士共同發出正義呼聲。
3月17日,勞教所楊光又打電話給王貴明的弟弟,說是可以給十萬元的票據為證,如果屍檢有問題才可以撥款,想騙取家屬同意屍檢,就是想推脫責任。
2月25日,在批准王貴明教養書上簽字的有:
通化市東昌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陳成 單位電話:0435-3907772 手機:13843585689
通化市公安局法制科副處長:張善良 單位電話:0435-3212766
通化市東昌區公安分局法制科副科長許貴斌 單位電話:0435-3219657
新站派出所副所長:劉海濤 單位電話:0435-3616892
舉報抓人的警察:
通化市新站派出所女輔警:孫淑芹 手機:13943590847
通化市新站派出所輔警(中隊長):侯慶斌 手機:13844588796
通化市新站派出所參與送王貴明去長春的警察:
通化市新站派出所所長:馮剛 單位電話:0435-3616892 宅電:0435-3904758 手機:13704356166
通化市新站派出所副所長:劉海濤 單位電話:0435-3616892
通化市新站派出所警察:杜斌 單位電話:0435-3616892 手機:13894553767
通化市新站派出所警察:李長安 單位電話:0435-3616892 手機:13314350917
抄家的警察:
通化市新站派出所警察:鮑玉泉 單位電話:0435-3616892 手機:13089297576
其它參與迫害和知情人:
通長市長流看守所給王貴明灌食的獄醫:姜宏傑 單位電話:0435-3927192
通長市長流看守所給王貴明灌食的護士:孫中霞(「五三一」醫院轉業)
抓捕王貴明當天通化市新站派出所值班警察:張曉旭 手機:13944596115
朝陽溝勞教所負責人電話:(區號0431)
朝陽溝勞教所所長王智明:84835680轉8001(辦公) 13814316466(手機)
朝陽溝勞教所政委魏國良:84835680轉8002(辦公) 13840099155(手機)
朝陽溝勞教所副所長王建剛:84835680轉8003(辦公) 13904306009(手機)
朝陽溝勞教所張軍海:84835680轉8004(辦公) 13314316865(手機)
朝陽溝勞教所錢建國:84835680轉8005(辦公) 13844880455(手機)
朝陽溝勞教所新生隊大隊長:虞鐵(直接責任者之一)
朝陽溝勞教所副所長:劉玨、張軍海、錢建國
朝陽溝勞教辦公室主任:楊光 13944166668
省司法廳紀檢委監察室電話0431─82750190
長春城郊地區檢察院駐朝陽溝檢察室主任:李洪波 13756673687 辦公室電話:0431-88985329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8/5/25/97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