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審視斷案文書即畢,準備呈文郡守,建議將李三斬首。
李三戴著刑具,站在大庾縣衙廳堂之下,剛剛聽完縣令的宣判,忽然,陰雲突來,雷電交加!轟然一響,李三的刑具自然脫落。他當時腦子一片茫然。堂上的縣令,嚇得魂飛魄散。過了好一會兒,才清醒過來。縣令看到:旁邊的負責審理此案的官員,已經被雷擊死了;他露出的脊背上,有朱筆字寫著:「神不會無視好人蒙冤」的字樣。另外有十多個參與此案的吏員,他們頭上的帽子或裹巾,都失去了。縣令又問李三:「你剛才看見了甚麼?」李三說:「我當時腦子一片茫然,只看見長官您坐在帳子裏,閉著眼睛。」
縣令明白了:李三此案是受到冤枉了;自己是失於明察。他當即宣布:李三無罪,立刻釋放。
(事據宋人洪邁《夷堅志》)
這正是:
人惡人怕,天不怕;
人善人欺,天不欺。
良善之人,神必佑;
陷害好人,神不許!
善惡有報,必兌現;
為期不遠,別著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