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法官:我也要煉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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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我於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勞教。在黑窩,在承受惡徒對我每天的肉體與精神折磨。有一天,我丈夫突然花了一千元錢,專門到勞教所去找我在離婚狀辭上簽字,起訴書足有六頁多。

我看了一下他離婚的理由:我煉法輪功讓人看不起他;我(被非法勞教)不能和他同床共枕;他嫌棄我沒給他生一小孩。其餘的話,都明顯是些捏造的事實。

當時,我總覺的是我拖累了他,擔心是當地六一零及單位對他施加的壓力太大,他受不了,才來一反常態的與我做走個假離婚的過場。為了他的前途,我就在離婚書上簽了字。獲得自由時,我人已被整的呆頭呆腦的,連走路都沒力氣。更談不上有正常思維了。

我不解的問他怎麼突然對我做事那麼絕。他對我說:為跟你離婚,我幾乎將法庭的門檻踏成了馬鞍形。我巴不得你死在勞教所才好,現在你回來了也行,我就在急待解決與你的婚姻問題,我又沒有甚麼合適理由,只有在你煉法輪功這一政府反對的話題上做文章。我給他講了法輪功真相,把我在勞教所受迫害的親身經歷寫給他看,他看的流下了淚。我要他收回起訴書,或者萬一覺的我不配做他的妻子,就寫點別的離婚理由,千萬不要與法輪功沾邊。否則,會犯下謗師謗法的彌天大罪。他還是堅持自己的觀點。並說,他已與一在我家生活的同事,也是我過去經常帶到煉功點煉功的女人同居,已有小孩了,他必須與我一刀兩斷,越快越好。

我經親眼看見,他的確是與別人同居了。知情人告訴我,就是因為他與人家私下去做了人流之後,他就去勞教所要與我離婚的。事情弄到了這個地步。我只好被迫去與他離婚。

在法庭上,丈夫身為一名知識份子,卻盡說些低俗下流的話。接我們案子的法官,聽的笑了起來。其實,法官也知道我丈夫是因為自己出了桃色問題才不得不以犧牲我為代價。

我丈夫強詞奪理、說的好像振振有辭時,我一言不發,用平和的心態對待。默默的發正念。

我嫂嫂沒修法輪功,她在旁聽。聽我丈夫說的話太冤枉人了,就打斷了丈夫的話。她將我沒學法輪功以前,如何性格有問題,但自從我學了法輪功,按「真善忍」做人,不但身上的病沒了,脾氣變好了,人也真學善了。她說我在勞教所受到了長期殘酷的折磨。她還對法官說,要是她不學法輪功,妹夫這樣冤枉她,她早就不會這麼仁慈的寬容他。不會給他說半句話的機會。妹夫是在鑽姑子行善的空子。

就這樣一席話,給我們辦案的法官說:「法輪功太好了。我也要學法輪功!」我對法官說:「您可要真下決心學呀!」他接著回答我的話:「是的!」

接下來,法官對我非常客氣。正好那時,我們地區幾個同修,聽說我在開庭,就到了法庭外在旁聽。法官問是誰在外面,我丈夫像個漢奸似的,忙說他們是法輪功。法官甚麼也沒說,就讓他們在那兒旁聽。丈夫原本想借我煉法輪功在法庭上大加污衊一番,沒想到法官根本不是他想要的那樣。他自己倒沒趣了。

通過這件事,可說明:只要大法弟子走的正,任何惡人對大法弟子幹的事,都是在幫大法弟子,壞人終將自己出自己的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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