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同修配合得好,都把同修的事當成自己的事,給律師及時講真相,結果自然不錯。回想兩次辯護,在周圍地區產生不小反響,給邪惡措不及防的極大震懾,現在不少地區還在輾轉找乙市同修再介紹這樣的律師,希望再出現這樣的效果,邪惡想判讓他判不成,留下時間我們抓緊營救(這一念也有承認的因素)。接著,通過乙城市介紹,B縣一名將要被非法審判的同修也出現這樣的結果,律師當庭辯護,戳穿邪黨徒羅織罪狀,視人命如草芥的行徑,至今未能判決得逞,人還在超期羈押。事隔很久,我們的同修為何還沒出來?下面簡單談一談粗淺認識:
一、缺乏持之以恆的正念正行
案子初步取得比較好的效果後,剛開始大家也在動,用心找自己,找縣長等相關人員要求放人、曝光邪惡、家屬也去要人,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又有其他同修被綁架等事發生,似乎這些事放淡了,或者不知怎麼做了,有些無可奈何了。
二、營救同修法理沒跟上
案子往前推不動,律師似乎也沒法了,還自我安慰:我們滿在理,他就得放人,有時候我們也在逃避,不願想那難辦的事。向內找發現周圍一切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比如,開庭的結果,我們是否很滿意?沒判了,就達到目地了嗎?我認為還是沒有全盤否定,我們要的是當庭無罪釋放同修,大法弟子如果都認識到這點,齊發正念,結果可能更好,師父等待著我們提高上來,事隔幾個月,邪惡再次非法開庭,當地同修及周邊同修協調一致,邪惡想判的陰謀又一次破產,似乎我們還是有滿足感,沒判了就好,律師徵求我們意見,我們覺得辯護的很好,沒有更深的想法、強烈的使同修出來的願望。所以,表面看,案子就在法院這麼掛著。
三、在通過法律手段營救同修上,有依賴、等靠的思想
首先是依賴同修,一些地區一出現同修需打官司的事,就想找做過的律師(不是不贊成找,而是從救人角度出發,不是十分緊急時,還是找新律師)、想找外地律師,其實本地有沒有?並沒用心講,講了三兩個律師不接,就斷定本地沒有正義律師,或者自己認為他們(公安、檢察院、法院)都通著哪,律師不敢打,用自己的觀念障礙著人,用人的觀念看待找律師的事。其次是指望常人。律師介紹過去後(指C縣),當地針對營救未能配合好,發信的,張貼的,面對面找公安、檢察院、法院相關人員講的,甚至開庭發正念的人也少,對官司進展怎樣取決於我們整體協調、配合的怎樣等思維不是太清晰,表面看有指望律師的心。
四、其它不足
隨著案子需要,律師與周圍同修有了更多的接觸,我們的同修沒有站在理性的思維上對待案子,沒有想到案子出現滿意的結果是師父的加持,同修的配合的結果,對律師,恭維、讚揚有加,認為能替我們說話就不錯了,人出不出來不重要,重在過程(其實理解偏頗,重在過程不等於不要結果),對應律師對待案子下一步進展的態度上,似乎官司打到這份上他們的職責已基本結束了。還有的同修一有官司就想找他們,理由是「急」,怕誤了事,再有找他們順手,省事;還有的表現是怕他們對大法產生不好的想法,怕把他們推向反面,在費用上、同修配合參與上不堂堂正正,有些遷就,進程中講真相沒跟上,結果一人接幾個案子,壓力大,加之同修給他們發正念沒做到持續不斷,造成他們份內的事沒發揮好,比如:法院針對法輪功案子不但不受理,連裁定都沒有,律師應該想辦法接著上訴,如前面提到的案子,兩次甚至三次都證據不足,應該無罪釋放,卻還等著,等著包拯似的法官出現嗎?律師完全有辦法接著做,接著往上告,直到人被無罪釋放回家。關鍵我們得悟到,律師那兒才有行動。
五、個人建議
1、每個人都真正向內找一找,我有甚麼心還沒去,障礙同修闖出魔窟,障礙整體協調一致,靜心多看師父的《對澳洲學員講法》。
2、放下求結果的心、幹事心,抱著純淨的心態、搶人救人的心態廣泛的講,師父會引領我們找到為我們辯護的律師,過程中接不接案子,做而無求,我們就是讓他們明真相,給眾生得救的機會。
前兩日,到了一家很不起眼的律師事務所(營業15年),律師表面也不是那麼紳士,甚至土裏土氣,可是,通過講真相,他卻接了我們三個案子,其中按我們的要求由三個包括他在內的明真相的正義律師分頭去做,還有一個本市被非法勞教的同修家屬要求上訴案子,他也答應請異地同學來接。而且所有費用比我們前面所認可的律師低。
3、抓緊向上級(省、中央)部門講真相,曝光邪惡,眼睛不要盯著同級;全體參與;給家屬、項目同修、律師、上訴單位發正念跟上。
寫此文意在拋磚引玉,將通過法律手段營救同修的項目做徹底,做好,讓更多獄中同修早日出來,完成他們的史前大願,水平有限,言不盡意,請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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