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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邪黨法院枉判王三英四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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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四日】石家莊市大法弟子王三英被非法關押在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已經7個多月了。2009年1月21日,新華區法院將四年的違法判決書交給律師,判決書中都是莫須有的罪名,任意踐踏法律,視法律如兒戲。

石家莊市大法弟子王三英2008年6月3日在家中被警察綁架。9月9日被新華區檢察院「起訴」到新華區法院。刑訴法第168規定: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從 2008年9月9日檢察院起訴至新華區法院,10月31日,石家莊市新華區法院對王三英的案件庭審,兩位北京正義律師依據憲法為王三英做了無罪辯護。整個法庭審理過程,律師的辯護條理清楚、有理有據、令人信服;檢方理屈詞窮,法官無言以對。可時至2009年1月19日法院仍沒有宣判,實際羈押審理已達4個月又10天,已造成王三英被非法超期羈押近3個月。

一個月前,經多方打聽,得知新華區法院已做出判決,報中院審批去了。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一貫干擾下級法院獨立審判、剝奪當事人上訴權利、破壞二審終審制,已經有律師投訴,仍然不思悔改。

1月20日,代理律師就王三英被非法超期羈押與新華區法院法官交涉,強烈要求改變強制措施,依法要求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否則將控告法官非法拘禁,法官心虛假意約律師第二天面談。可是在現實利益面前,法官選擇了徇私枉法,急忙勾結中院將早已做出的違法判決(枉判王三英有期徒刑四年)打印出來,第二天、1月21日交於如約前往的律師並送達當事人。

判決書中引用了李和平律師關於「我國憲法規定信仰自由、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文件規定法輪功是邪教,法輪功學員學習、擁有、散發法輪功資料受憲法保護、用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起訴法輪功學員是適用法律錯誤」等辯護意見。邪黨法官實在找不到法律依據了,就像開庭審理時理屈詞窮一樣,在判決書中強詞奪理的寫道:「本院認為法輪功是×教……」,製造冤獄,不拿法律當回事了。代理律師認為,橋西區法院院長和主審法官張中文已經構成枉法裁判罪和迷信「上面」指令破壞法律實施罪。

得知此消息,家人感覺如晴天霹靂、沒想到邪黨法院如此視法律當兒戲。親友們也非常氣憤,有上當受騙的感覺,法官一直放風說起訴的是預備可能判緩,結果判了實刑四年。要過年了,沒有女主人的家將如何清冷,在老人面前還要強忍眼淚、強裝笑臉,這是怎樣的悲情!

試問新華區法院各位院長及法官,在闔家團圓,享受天倫之樂時,面對你們製造出的無數破裂家庭,無數悲劇,還笑得出來嗎?要知道三尺頭上有神靈,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洪勢就要來到。


相關單位和責任人 電話區號:0311
石家莊新華區法院地址:石家莊市康樂街1號  郵編:050051,
值班室電話:87038637 辦公室:87039433
刑一庭:87018949 87030843
刑一庭:主管法官 張中文 87030843 手機:15832105665
刑一庭庭長:曹同華
院長:郝建峰、隋玉林
具體辦案單位:石家莊革新街派出所 地址:石家莊市中華北大街,
責任人:王重剛:指導員 辦公電話:0311-8520100(參與迫害)
翟中旗 民警 0311-85270138(參與迫害,強行踹門並打電話叫國保抄家)
趙承捷 所長 0311-85270098
石家莊市新華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地址:石家莊市聯盟路(水上公園北門)695 號
局長:金在成  手機:13603113108
副局長:主管迫害法輪功
紀檢委:王茂生(新調來的,原來在新華區東焦派出所多次帶頭迫害大法弟子)
政保大隊 :副大隊長 王雲飛  0311-85188078
民警 郭世賢 85188080(參與迫害)
民警 朱曉光 85188085(參與迫害)
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石家莊郊區趙陵鋪東三街 ,
郵政編碼:050000;電話:0311-87782024;
所長:劉曉,電話:87755213,13931171888,13781581859
副所長:王志彬,辦公室:87755202;
指導員:張宏齊,辦公室:8775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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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科羅萬群(女):主辦此案,13315135932,87872954-9013或9012(曾當面威脅做無罪辯護的李和平律師)
李檢察官0311-87874164~9013
批捕科科長:王維 科長 辦公電話:87872954轉9036 手機:1393011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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