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0日,遷安市國保大隊惡警浦永來、唐學平等人,闖進鄭志賢的家,搶走《轉法輪》二本、DVD機一台(價值480元)、MP3一個(價值280元)、MP4一個(價值300多元)。鄭志賢口袋裏有260元錢,惡警強搶50元說是車費。非法抓人,還要受害者掏車費,真是無恥!
過後,惡警又到鄭的大女兒家非法搜查,搜完後,女兒家的金卡就不見了,之後,鄭被綁架到遷安市看守所。
惡人抓住家屬想讓鄭早出來的心理勒索錢財,遷安市公安局副局長、國保大隊大隊長鼓明輝勒索1萬元現金,唐學平勒索了價值460元錢的兩條煙,浦永來勒索3000元,以國保大隊的名義又勒索了8000元,在唐山,家屬請浦永來等吃飯花了200多元。這樣鄭志賢才被放回家。
2008年11月14日,浦永來等惡警又闖入鄭的家中,搶走鄭身上的54元現金、新買的錄音機一台,並把鄭志賢非法關進洗腦班,一惡警打了她兩個耳光,洗腦班頭子楊玉林向家屬勒索1萬元現金。八天後,鄭志賢才回家。鄭出來時,大腿被迫害的不能走路,家屬帶去醫院檢查,花費2000多元。
2009年5月11日,國保大隊哈福龍等惡警再次將鄭志賢綁架到洗腦班,非法關押53天,勒索家屬1000元錢後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