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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鐘祥維被綁架和非法勞教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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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通訊員江西報導)江西省九江市法輪功女學員鐘祥維,今年50歲,近一年半來遭受派出所惡警綁架、非法勞教和毒打等迫害。下面是鐘祥維訴述她這一年半來遭受的迫害經過。

2008年5月7日晚,我們七個同修在桂柏樺家集體學法時被賽城湖派出所綁架。當時賽城湖派出所所長梅金華(46歲,黃梅人)等共二十多個人堵住前後門,使勁推門,桂柏樺的腳趾被壓破兩個。

派出所把我們七人綁架關押在賽城湖派出所一夜直到第二天中午。在派出所我立掌,梅金華把我的手銬在椅子上。第二天中午把我們往看守所裏送,因我不肯上車,梅金華就用穿著皮鞋的腳使勁踩我的腳,我的腳至今還痛。梅金華還鎖住65歲陸振祥的脖子往牆上撞。

在九江縣看守所關了二十天,家裏上的四百元錢都被沒收了。

2008年5月27日我被非法送到江西省女子勞教所關押,期限一年半。勞教所逼我看誣蔑法輪功的錄像洗腦迫害,第二次我就不去看了,梁甬君(警察)說:「對這樣的人就是加期。」有一次潘品麗(警察)叫我繞線,我煉法輪功做好人沒有錯,是被他們綁架來勞教所的,我不同意繞線,就說我勞動態度不好加了期。

九月份又要我出工包手套,每天都逼著我們抬很重的箱子上三樓。年紀大的和高血壓都不放過,如果不去就加三護(監視大法弟子)的期,製造我們與三護的矛盾。

10月4日,我們5~6個人同時不出工,她們逼我們走軍步,我不走,警察張小翠用腳踢我,大隊長洪創華逼我穿隊服,把我的衣服全拿走,四個人拿隊服硬往我頭上套,我不配合,因隊服是舊爛的,接連扯破兩件上衣,還要我賠一百元錢,加期,用手銬銬我,罰我站著不准動,我不站,在冰冷的地面躺了3個小時。

2009年5月,要我們到二大隊去包手套,他們不准我洗漱不准倒尿桶,無奈之下我絕食,絕食兩天他們對我野蠻灌食,因承受不住我答應第二天出工。第二天由於頭暈不能出工,呂秀英說我裝佯,硬把我從床上拖下來,後來醫務所證明才同意休息一天。

一個月後,組長說我做事手腳慢,我就說我們本來沒犯法,出工本身就是錯的,我是被銬子銬的沒辦法才做事的。魏秋紅(警察)聽說後立即要回禁閉室去。下午硬要我出工,我說我不去,不去就不准洗漱,不准倒尿桶,罰站。我不站,三護就拖著我,我只好坐在地上,就往地上澆水,吸毒犯唐娟(吉安人,27歲)拿84消毒液往我身上洒。就這樣我又在水地上坐了3個多小時,中午不能睡覺,晚上要10多鐘才能上床。

有一次石慶梅(撫州人,吸毒的)踢我40腳,我說不能踢,她說誰知道,言外之意警察知道也不會怎樣。警察在我面前假意說要重罰她,結果石慶梅不但沒加期還減期三天。

我本來應該是2009年5月7號回家,他們卻延期到15號,我出現中風狀態,她們還不肯放我回家,我和中隊長陳英談話時指出:「你們這是對我的迫害,信仰無罪,迫害有罪,法輪大法好。」陳英手指著我的臉,唾沫都噴到我臉上,罵我,直到罵累為止。

這裏的警察都是這樣,每天除了拍桌子罵人還是拍桌子罵人,其實我們每天吃飯的碗都是用衛生紙擦的,還有兩名三護輪流看管。

這是我這一年半被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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