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一、死刑犯每年能提供多少例器官?
二、器官配型問題
三、死刑犯人的數量
四、可供利用的死刑犯比例
五、2003年:器官移植市場「蘑菇雲」的升起
六、2003-2006年:器官移植史上絕無僅有的市場
七、多餘的器官從何而來?
八、活摘器官的演變過程
九、廣義的死刑犯
十、「乞丐和流浪漢之死」揭示醫生的道德底線
十一、更多證據
十二、關於中共對活摘器官指控的應對
十三、你能做甚麼?
附錄
從1999年到2007年,中國器官移植市場飛速發展。在2003年,中國器官移植數量突然大幅度成倍增長。2003到2006年間在國際上掀起了到中國 的器官移植旅遊熱潮。中國一些醫院的器官平均等待時間短到不可思議的1-2週 (國外要等2-3年)。哪裏來的這麼多器官呢?
中共過去不承認,現在承認了,說大部份器官來自死刑犯。
但是,死刑犯的器官能滿足中國大陸2003-2006年間,器官移植數量的瘋狂攀升嗎?
2006年3月,知情人曝光出中國大陸發生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慘案,另一個器官來源浮出了水面。
聯合國「酷刑問題」特派專員曼弗瑞德•諾瓦克(Manfred Nowak)在2009年8月接受一家美國媒體採訪時指出,「(中共)解釋說器官移植的來源主要是死刑犯是無法令人信服的,如果那樣的話,那麼死刑犯的人數一定比認為的要高得多。」[1 ]2008年11月「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發布的一份報告指出,「中國器官移植熱的興起與迫害法輪功幾乎同步,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憂慮。」[2]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在2009年度報告中指出,「未經允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再次出現,進一步引起了對中國的器官移植業可能存在虐殺的關注。」[3]
中共一方面如同過去否認使用死刑犯器官一樣,否認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一事,另一方面又杜絕外界到大陸做任何獨立的調查。我們看到,2003-2006年最高峰的中國器官移植市場具有人類器官移植歷史上很多獨一無二的特徵。這是利用死刑犯器官很難實現和支撐起來的,而那幾年又正是被指控大量發生了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時期。
從2007年起,中國政府開始了對混亂的器官移植市場的大力整頓,出台移植條例,器官移植醫院也從600多家縮減到160多家。中共的這些姿態受到了國際器官移植界的歡迎。但是,不管今天整頓後的器官市場如何,都不能成為隱瞞幾年前那個混亂時期犯下的罪惡。在國際社會關注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這個大背景下,中共把多年來堅決否認的盜用死刑犯器官之事推到前台,高調承認,動機如何,耐人尋味。會不會是想用一個罪惡去掩蓋另一個更大的罪惡呢?
2009年11月加拿大Seraphim Editions出版社發行了新書《血腥的器官摘取》(Bloody Harvest, The killing of Falun Gong for their organs),作者是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及前加拿大外交部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該書公布了作者幾年來調查收集到的大量翔實的關於法輪功學員在中國被活體摘取器官的證據。
本文是從另外的角度,針對中共把長期否認的盜取死刑犯器官推出來企圖掩蓋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之事,進行了重點的分析。文章通過公開的數據和資料, 站在宏觀的角度,估算出每年的死刑犯人數和被利用來取器官的死刑犯比例,進而算出每年來自死刑犯的器官有多少,把估算的數據跟歷史數據比較,發現相當吻 合。我們的計算也表明來自死刑犯的器官數量相對來說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對比2003-2006年期間突然增長的器官移植數量,說明光靠死刑犯的器官,遠遠 滿足不了大陸移植市場。那幾年其他已知的器官來源很少,多餘的器官來自何處呢?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給出了另一個解釋。文章還分析了死刑犯器官的侷限性,活 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行為特點,以及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演變過程。本文特別指出了2003-2006年高峰期的器官市場的不同尋常的特徵,這些特徵是死刑 犯器官很難解釋的,而又恰恰符合活摘器官的模式。文章最後呼籲更多的知情者能提供線索,奉勸參與活摘器官者不再為中共守口如瓶,用良心和智慧講出真相,減 輕甚至抵消過去有意無意間所犯下的罪惡。希望大家都來給中共施加壓力,全面停止迫害法輪功,允許外界對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之事進行獨立調查,揭開歷史上最 邪惡的一頁。
註﹕本文選擇2003-2006年作為分析的重點,是因為中共公開出來的數據顯示出這幾年器官移植數量有了突然性增長,並不說明迫害法輪功的其他年份就沒有盜竊法輪功學員器官之事。只要迫害還在繼續,我們就沒有理由相信罪惡已經停止。
1、歷史數據提供的參考
2000-2008年,每年來自死刑犯的器官有多少例?準確計算是不可能的,不過歷史數據可以提供一個參考。我們把2000-2008年分成三個階 段:2003年以前,2003-2006年之間以及2006年以後。2003-2006年是被懷疑大量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時期,不便考慮,我們來看看 2003年以前和2006年之後死刑犯器官的利用情況。如果這幾年來自死刑犯的器官數量比較穩定,我們就能以此推算在2003-2006年死刑犯能夠提供 的器官數量,那麼這幾年多餘器官的來源,就將成為一個嚴肅的問題。
按官方報導,2000-2008年器官來源的比例中,來自親屬間活體移植比例逐年增加,來自死刑犯的器官比例(不是數量)在減少,死亡自願捐贈的仍然是微乎其微。1999年親屬間活體移植佔2%,2004年是4%,[4] 2006年是15%,到了2008-2009年,據《中國日報》引述權威人士說法,有40%來自親屬間活體移植,60%多的器官來自死刑犯,而死亡自願捐贈的從2003年到2009年只有130人。[5] 大陸《財經》雜誌2005年第24期稱中國「95%以上的供體是屍體,而屍體幾乎全部來自死刑犯。」[6] 《三聯生活週刊》2006年4月報導,「中國98%器官移植源控制在非衛生部系統」。[7] 中國肝移植註冊網站上列出的1999-2006年肝移植中活體移植的數量遠遠小於總量 (雖然是不完全統計,但相對比例具有參考價值),也說明活體的比例在2006年前非常小。[8]
中共官方提供的器官來源比例可以簡單地用下圖表示。
2003年以前和2006年之後來自死刑犯的器官數量
根據上面這些數據,我們可以認為,在2000-2002年器官來源95%以上都是死刑犯,2008年的器官有60%左右來自死刑犯。以腎和肝為例,根據中國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提供的數據,2000-2002年每年有6000-6500例。[9] 全軍器官移植中心主任石炳毅在2009年9月做客新華網時提供了一個2008年的數據,2008年「完成肝臟移植三千多例到四千例,腎臟移植六千多例」,[10] 那麼,如果根據《中國日報》目前有65%的器官來自死囚的官方說法,2008年的死囚器官應該有5850到6500例。
也就是說,從2000-2002年和2008年的數據來看,死刑犯提供的器官大概在6000-6500例上下,如下圖所示。
但是,在2003-2006年間,出現了一個很大的意外,器官移植數量大幅度上升(每年有1萬2千到2萬例,本文第五部份有詳細說明)。顯然,這是僅用死刑犯器官難以解釋的。
美國匹茲堡大學的經濟學家托馬斯•羅斯基(Thomas Rawski)曾對中國的GDP數字在2000年做過一項研究,根據中共公開出來的數據,發現1998-2000年三年間中國的GDP累計增長 24.7%,但與此同時,能源消費卻下降12.8%,他認為這是不可能的,從而認為中共的GDP存在造假。雖然羅斯基的這項研究 本身有很多爭議,但是,卻揭示出了一個重要現象,就是中共造假常常顧首不顧尾,如果對其數據相互之間內在關係進行一番推敲,很容易就讓中共露出馬腳。
同樣,中共為了掩蓋活摘器官之事,推出死刑犯是主要器官來源這件事情上,也犯了類似的錯誤。2003-2006年器官移植數量的飛速增加是大家有目共睹 的,但是,死刑犯能支撐起多大的市場份額,是可以用其他相關數據進行分析估算的。我們下面的計算就證明死刑犯的器官數量遠遠滿足不了2003-2006年 間的高增長。
2、「估算公式」提供的數量
在前面我們用歷史數據給出了死刑犯能提供的器官的大概數量,在6000例左右。下面我們再用估算公式來計算一下,看看每年死刑犯到底能提供多少器官。相關的變量包括:
•每年被處決的死刑犯人數
•可供摘取器官的死刑犯比例
•一個犯人能提供的器官數量
•個人器官利用率
估算公式:
每年死刑犯器官數量(腎和肝) = 每年被處決的死刑犯人數 X 可供摘取器官的死刑犯比例
X 一個犯人能提供的器官數量 X 個人器官的利用率
由於中國器官移植專家提供數據時常常以腎和肝為例,我們在本文的估算和討論中指的器官數量也只包括腎和肝,事實上其他大器官的移植數量相對很少,所以不會對結果造成甚麼影響。
估算公式中變量的取值是根據很多公開資料設定的,為了方便說明問題,我們先用設定值做一個計算,看看結果如何。文章接下來有關於變量是如何設定的詳細具體的解釋。
我們在這裏的計算中,設定每年被處決的死刑犯人數為10,000人,可供摘取器官的死刑犯比例為30%, 一個犯人能提供的器官數量(腎和肝)是3個,3個器官能同時都被利用的比率設定為75%。為了更有說服力,我們儘量採取變量可能範圍內的上限數值,計算出 來的每年死刑犯器官數量應該有所高估。計算結果如下圖所示。
我們的估算結果是,每年死刑犯能提供的器官差不多在6,750例(腎、肝)的水平。對比歷史數據,有相當高的吻合性。我們在上一節提到,2000年到 2002年,還有2008年來自死刑犯的器官數量都在6000-6500例左右。我們的估算值有點偏高,如果扣除估算中變量取值儘量取上限的這個因素,我 們的估算還是比較合理的,基本符合歷史數據。
當然,如何設定這些變量的數值,將是富有爭議的話題。由於中共對真實數據的高度保密,我們的計算只是為了象徵性地說明問題,不過,我們的估算的確說明了問 題。本文還有相當篇幅對各種器官來源的機制以及市場特徵進行了分析,如果將各種因素綜合起來看待利用死刑犯器官的事情,我們就能較為準確地把握中國器官移 植市場的全貌。
關於估算變量的說明
1) 個人器官的利用率
一個死囚可以貢獻2個腎臟和一個肝臟(這裏只考慮腎和肝)。那麼,是不是這3個器官都能用上呢?當然不是。死刑犯作為一個特殊的供體來源,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時間槍決,在沒有器官共享網絡的情況下,就算一個人有多種器官可利用,利用率也將大打折扣。「中國醫藥報」在「建立器官移植登記網絡」一文說,由於沒有器官移植登記網絡,有的只拿了腎,白白浪費了許多器官。[11]
儘管如此,在前面的估算公式中我們還是假設死囚個人的器官利用率達到四分之三,為75%。
2)「每年被處決的死刑犯人數」 與 「可供摘取器官的死刑犯比例」
有人可能想了,為甚麼死刑犯人數設定為1萬,而不是2萬?為甚麼死刑犯被利用的比例取值30%,而不是50%,或者80%?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在後面將有詳細說明。下面我們先講一下器官移植的配型問題,這個問題很重要,是我們進行估算的一個技術上的基礎。
器官移植遇到的挑戰就是人體的免疫排斥反應。免疫排斥是人體的一種免疫機能,它像衛士一樣,忠實地守衛著人體安全,決不允許「不明身份」的物質進入體內。 不論發現進入人體的是「客人」,還是「 敵人」,它會盡一切努力「請」它們出去。比如,新腎雖然能夠幫助患者解決排水、排毒等大問題,但在免疫排斥反應「心目中」,永遠屬於「客人」。
1、組織配型
器官配型是為了減少排斥反應。對配型而言,主要有下面幾項。
1) 血型(ABO血型):以AB0血型完全相同者為好,至少能夠相容,符合輸血原則。
2)交叉配血試驗 (cross-match test):是指用受血者血清與供血者紅細胞(主試驗)以及受血者紅細胞與供血者血清(副試驗)交叉。即使血型相同,腎移植手術前也必須進行交叉配型試驗,只有當交叉配型實驗結果陰性,才能避免超急性排斥反應的發生。
3)淋巴細胞毒性試驗:必須陰性。細胞毒性試驗是指受者的血清與供者淋巴細胞之間的配合,淋巴細胞毒試驗的細胞殺傷率小於10%為陰性、10%-15%為弱陽性、大於15%為陽性。
4)選擇性進行群體反應性抗體(PRA)檢查。
5)HLA 配型: 要求有盡可能多的HLA位點相同。HLA 是指人類白細胞抗原系統(Human Leucocyte Antigen),它是人體生物學「身份證」,由父母遺傳,能識別「自己」和「非己」,並通過免疫反應排除「非己」,從而保持個體完整性。子女與父母間的 HLA總有一半相同,兄弟姐妹間有1/4的機會可找到相同的HLA抗原。HLA能夠反映接受器官移植的受者和提供移植器官的供者之間的組織相容性程度,與 器官移植術後的排斥反應密切相關,故又將HLA稱為移植抗原。在非直系血緣關係的人群中,幾乎不可能發現HLA完全相同者,因此,一般非血緣關係的人之間 的匹配程度都屬於不完全匹配。「可允許的不相容匹配法則」法則規定,必須相配的位點包括10個Ⅰ類和5個Ⅱ類HLA位點,其餘的位點均為「可允許的不相容 配型位點」。HLA是影響器官存活的主要因素。
2、HLA 配型幾率
HLA分型有常見、少見、罕見之分,常見的HLA分型,在300-500人就可以找到相同者,少見的HLA分型可能是萬分之一的機率,而罕見的就要到幾萬甚至幾十萬的人群中尋找。[12]
從醫學角度說,直系親屬之間完全配型的概率是50%,而兩個親屬之外的人最終達到醫學上的移植,完全配型的只有幾百萬分之一的機會。
美國的「全國骨髓捐贈計劃」(National Morrow Donor Program, www.marrow.org)網站上有提供一組有關HLA匹配的數據,大概4000個捐贈者中有200個成為潛在的供體,而在這200個潛在供體中,平 均4.5人才能匹配一個病人。如果以潛在供體來算匹配幾率,大概是5%,要是以更準確的匹配要求來看,那就只有1%了。
免疫抑制劑的出現和大量使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HLA不完全配型帶來的排斥反應。腎移植需要的HLA配型, 共6個點,目前在中國大陸基本上患者要求的配型點都在4個點左右,配型點的多少,意味著移植後期,患者排斥的幾率和用藥的多少,最好的就是6個點全部配 對。 從媒體報導上看,大陸移植界提供的非直系親屬的配型幾率大概在20%~30%之間。[13] 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移植泌尿外科副主任范昱在接受「新聞晨報」記者採訪時,也說到這個比例在20%~30%之間。[14]
3、血型配型幾率
中國人的血型分布比較複雜,如果按南北來分的話,下面列表顯示的是以廣東和北京為代表的ABO血型南北分布。[15] |
根據上面的數據,可以計算血型完全相同的概率。廣東人是33%,北京人是28%。所以,可以大致認為,中國人血型完全匹配的幾率在30%左右。
4、肝移植的配型要求
從免疫學角度看,肝具有「免疫特惠器官」的性質,供受者選配可以不如其地器官移植那麼嚴格。肝移植供受者血型最好是同型,至少需符合輸血原則,但是對淋巴 細胞毒交叉配合試驗要求不嚴格,臨床上一般仍作細胞抗原(HLA)配型,但都不具有實際臨床意義。不過,肝移植對供體還有一些非免疫學的要求:1)年輕, 年齡不宜超過50歲,為了有較好的肝再生能力和從熱缺血損害中恢復的能力,供者越年輕越好;2)肝健康無病,HBSAg陰性,無各類活動性肝炎,也沒有可 能累及肝的全身性疾病,如高血壓、動脈硬化;3)沒有結核病;4)非腫瘤患者;5)沒有全身性明顯的或潛在的感染或局部化膿性病灶;6)非長期休克後死亡 者,即要求臨終前肝有足量的血流灌注;7)從肝體積來講,要求供肝和受體肝大小相似而略小為適宜。
中國是肝炎病毒攜帶者多發區。乙肝治療專家、南京市第二醫院趙偉副院長在接受揚子晚報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乙肝病毒在我國人群中的總感染率很高,約為57.6%,真正的乙肝病毒攜帶者約為1.2億。16 衛生部2006年3月16日印發的《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的第三十一條也規定了肝炎病毒攜帶者等患有經血液傳播疾病者的器官不得用於人體器官移植。
所以,肝移植雖然在HLA配型上要求不嚴格,但是,基於以上提到的諸多要求 ,肝臟供體在移植市場上的短缺現象仍然非常嚴重。
附錄1給出了更多的關於器官移植的背景資料。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