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在魯文哲、王源晟兩名頭兒指揮下,數名惡警輪番向劉善真施暴,酷刑毒打這位孱弱的殘疾婦女,將其小腿骨打折。為掩人耳目,在劉善真腿被打折之後,惡警不立即將其送醫,反而把劉善真秘密關押七、八天。之後在送劉善真去醫院時,他們無恥地造謠說,一會說「劉善真是跳樓骨折的」,一會又說「她在逃跑中骨折的」。惡警們不但威脅劉善真家人「不許上告」,甚至還逼劉家付醫療費。
惡警們對劉善真進行野蠻的抄家的同時對她丈夫進行非法關押和逼供,給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致使他精神不清醒,甚至連生活也不能自理。劉家還有一個需錢上學的女兒。現在,被邪惡的迫害造成的這個窮困家庭,無疑是雪上加霜。
劉善真從小殘疾,煉法輪功前還患有許多疑難病,看病、吃藥伴隨她艱難走過近四十年。後來她聽人說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特功效,她就抱著試試的想法開始學煉起來。果然沒過多久,她的身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頭暈、骨痛、腰酸,以及婦科疾患等等疑難病症都在不知不覺中不治而癒,她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甜頭。煉功後多年來,她再不需要去醫院,更不需要吃藥了。每年省下了許多的醫療費用,也使窘困的家庭生活逐步有了改善。是法輪大法救了劉善真。
劉善真按照「真、善、忍」的高標準做好人,她認為一人得福不是福,眾人得福才是最幸福的。她為了讓更多的像她一樣處在苦難中的鄉親們走出絕境,她不顧自己身患殘疾,不斷的向民眾介紹法輪大法如何好,真、善、忍如何好,使許多人走入到強身健體的修煉隊伍中。人們從修煉中得到了健康的身體,提高了生活品質。法輪功給人們帶來了幸福與希望。十多年來,由於有眾多的人群加入修煉,為國家與家庭節省了巨額醫藥費用。劉善真教人做利國利民的好事,這是在行善還是在犯罪?這不是再清楚不過的事實嗎?然而,她卻因為修煉法輪功,做好事而被抓、被非法關押,天理何在?!
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修煉法輪功是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受《憲法》的保護,絕對沒有錯,更沒有罪。
《憲法》第五條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江澤民和共產黨迫害法輪功,就是在犯法,犯罪。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江澤民利用獨攬的大權,利用共產黨,對信「真、善、忍」的大法弟子進行殘酷迫害,他私自動用國家的大量財力、物力,指使鎮壓機器打壓法輪功,並狂妄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現在九年多過去了,法輪功不但沒被中共消滅,反而洪傳到世界八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知道法輪大法好的人越來越多,修煉法輪功的人越來越多。請鄉親們想想,為何全球這麼多國家,唯獨中共害怕法輪功?
其實,很多的中國人是明白這其中的緣故的。尤其這幾年來,不少有正義感的辯護律師們都敢於站出來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指出,中國對法輪功持續九年多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著名的律師唐吉田指出,《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認的基本人權。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理應受到憲法的保障。但是有的執法人員嚴重背離了憲法確立的信仰自由原則,造成相當普遍的冤案、錯案。
有律師說,法輪功學員正直、樸實、本分,在物慾橫流的社會中不唯利是圖,反而堅守做人的良知。他們都是可敬的人,應該得到好的結果。對遵紀守法的法輪功學員採取的種種懲治行動,包括監視、跟蹤、竊聽、搜家、拘捕、罰款、轉化、勞教、判刑等等,無疑都是違法的」,「轉化」、「勞教」均無法律依據,限制和剝奪了公民的自由,是一種公然犯罪行為。而對法輪功信仰者實施駭人聽聞的刑訊逼供已經違反了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犯罪,而且,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顯然,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我市的公、檢、法對大法弟子的所有迫害,也都是對抗和破壞國家憲法的,是執法犯法。凡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執法人員」 請你們自省。當迫害法輪功的江澤民邪惡集團和中共被押上審判台的時候,你們怎麼辦?你們的所做所為都是有記錄的。「善惡有報」是天理,老天也在看著你們的一舉一動。
我市的公、檢、法、司與有良知的朋友們,我市大法弟子和親朋好友現在都在關注著殘疾農婦劉善真的處境和命運,關注著劉善真家庭的窘困現狀。希望你們也伸出援手,與我們一起呼籲,停止迫害並立即釋放好人劉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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