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用政治代替法律由來已久,其打擊法輪功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國際社會自然也難理解、接受。例如,美國外交關係委員會(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的中國人權問題專家柯亨(Jerome A. Cohen)近期在一次採訪中表示,中共打擊法輪功的理由是「荒謬的(ridiculous)」。
近年來,全國越來越多的人權律師敢於頂住中共的政治壓力,用法律來給被非法抓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律師們指出,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中共打壓法輪功是非法的。例如,二零零九年二月,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蘇濱律師發表了《憲法至上 信仰法輪功無罪》一文,從罪行法定原則出發,分析後認為:「法院、檢察院等所有認定法輪功為×教組織、應當予以定罪處罰的說教,均違反罪行法定原則,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中共秘密給司法部門下達的新底線,赤裸裸地暴露出其在背後操縱法律的違法行為。用法律角度來看,一個人的行為構成犯罪,是要有條件的,在刑法上術語是「犯罪構成四要素」,或稱「四要件」,即: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四要件缺一不可[注]。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北京李和平律師、郭少飛律師在為山東省青島法輪功學員劉錫銅做無罪辯護的過程中,詳細地分析了這個案子中的「四要件」,發現其中的「四要件」,竟然缺了三個!這些年來,中共就是這樣「法治」的,以法律的名義踐踏法律。中共的「法院」系統性地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無罪重判,從而造成大量冤假錯案。
從另一方面看,這些秘密文件也真實地暴露出中共在節節敗退。海外分析人士指出,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已成潮流。現在公開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律師的就有:高智晟、郭國汀、李和平、黎雄兵、張立輝、李順章、滕彪、鄔宏威、郭飛雄、李蘇濱、溫海波、韓志廣、王永航、李仁兵、程海、謝燕益、李春富、王雅軍、林小建、莫宏洛、唐吉田、江天勇、莫少平等等。
高壓壓不住人心,高壓封鎖不住法輪功真相。隨著時間的推移,中共的「司法新底線」必將被正義力量打破,還法輪功司法公正的日子不會太遠了。
註﹕「犯罪構成四要素」其一是「犯罪主體」,這主要指:行為人是單位還是自然人,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是不是具有特殊職業和身份的軍人、國家工作人員等。其二是「犯罪主觀方面」,是指行為人即犯罪主體在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如果是故意,那麼他的目的和動機是甚麼。其三是「犯罪客體」,就是犯罪行為侵害的對像,如「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權」;「詐騙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財產權」。其四是「犯罪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客觀上造成了甚麼樣的社會危害、嚴重程度如何。在法輪功的案子中,除了「主體」要素之外,其它三要素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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