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警李永芳 |
李永芳的成長經歷
李永芳,女,1968年出生,現為上海提籃橋監獄教育科長。
此人幼年因家庭原因而少有正常人的親情溫暖,性格中埋下了叛逆和敵視他人的種子,年少讀書學時也難和他人相處,甚至發生嚴重對立,常以仇視心態和言行對待周圍人。
1990年警校畢業後至上海提籃橋監獄從事獄警工作,她被分配在監獄當時特有的「反革命」中隊開始了首份工作,那些所謂的「反革命罪犯」多是追隨所謂「四人幫」的上海骨幹,對他們的管理是很少參考正常的司法條款的,也沒有正常的人性參照,只有中共的邪惡指令作依據。年輕的李永芳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中,把警校培養的那點法制意識一天天抹煞殆盡。
李永芳為了名利生活淫亂
當婚姻的失敗再次降臨後,李永芳的內心深處對人倫、人性完全絕望,徹底走向腐化墮落和嚴酷對待他人的變異生活。為達到升職目的,她以色相取悅一個有實權的副監獄長,與此同時她殘酷迫害關在監獄中的法輪功好人爭取工作成績。她嫻熟運用殘酷折磨和狡猾欺騙的雙重手段,積極迫害監獄中的法輪功學員,逼迫他們放棄「真、善、忍」信仰。
在爬上科長位置後,她更加腐化淫亂,長期邪淫霸佔手下一個年輕帥氣的警察,並不擇手段利用權力阻止他升遷和調動。後來這個警察被迫調離提籃橋監獄才脫離她的魔爪。在她的感染下,她部門的一個副科長也長期和另一單身女警淫亂。她還經常招搖過市在男犯監區活動,以勾動男犯淫念而沾沾自喜。她甚至對一個高大帥氣的男犯倍加關愛,常常單獨在一起,警不警犯不犯體統全無。原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五監區書記傅克琥曾當著眾多犯人的面,蹲在地上給她彈褲腳上的灰,她則一臉微笑而沒有任何阻止行為。
李永芳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行
李永芳內心殘忍、背後兇狠的同時,常以一臉微笑偽善待人,這樣更增加了她的欺騙性,許多獄警甚至被她迫害的人有時都被她迷惑。2003年她還以改造助理政工師的身份被評為「上海市傑出青年崗位能手」,表彰材料中充盈著她如何「春風化雨」教育改造罪犯的,善良的人們是怎麼也不會想到她是怎樣一個「迫害能手」,怎樣的施行著「邪風惡雨」折磨好人的。
2003年,她策劃並實施高價外請上海社科院科痞陸震、和上海宗教痞子周富根等積極迫害法輪功弟子的惡人們到監獄中製造邪惡謊言,煽動監獄中的警察和犯人大肆虐待法輪功弟子。
她的首要任務就是完成邪黨對法輪功弟子的「轉化率」,之後她針對關押在全監獄所有的男女法輪功弟子全面推行強力迫害。在此期間,獄中得法的大法弟子陳軍被活活毆打致死。瞿延來在五年的絕食迫害中,被惡警在水泥地上拖來拖去鮮血淋淋。熊文旗在絕食中被打得頭蓋骨外露,身癱坐在輪椅上,後被折磨得奄奄一息保外就醫。周斌被多人一直毆打,致使生殖器被嚴重打傷住院。杜挺被毆打恐嚇,全身裸體捆綁在死人床達近兩年,迫害得不成人樣,身體器官嚴重衰弱精神發生異常。江勇長期被關在嚴管大隊與禁閉室,因反迫害被五至六根電警棍同時電擊,還被下流的紮結生殖器。藍兵長期受精神迫害多次高血壓過高昏迷,眼睛不斷出血視力近似盲人。獄中無數的大法弟子被以各種殘酷方式折磨。她曾叫囂說,只要不死在這裏就行。大大助長了那些惡警惡人的邪惡氣燄,使整個監獄對被非法關押著的法輪功弟子推行了全恐怖化的迫害,死人床捆綁、多根電棍同時電擊、摧殘性灌食、毆打、皮帶銬、壓縮銬折磨等等全面推行。
以上所提供的在獄中被迫害情況可見明慧網案例,所有這些案情都與李永芳有直接關係。
她所犯下的罪行與惡行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濫用權力、無視法律
李永芳指使提籃橋監獄監區的警察不讓法輪功學員寫申訴、控告、檢舉信,並將法輪功學員所寫的信件暗中扣壓,在07年8月期間以抄監為名盜取申訴控告信件,並還指使那些警察打手一起參與盜取信件。李永芳用見不得陽光的手段進行盜取並開拆毀棄寫給上級司法機關的申訴與檢舉信,此違法行徑為中國監獄法、刑法所不容的。
二、心狠手辣、泯滅人性
因李永芳利用職權不許法輪功學員寫申訴而遭到法輪功學員絕食抗議,她不但不反思自己的違法行為,反而在灌食中進行虐待,以每天插管拔管進行折磨,她曾對法輪功學員講:「十天換一次管子對你來講太舒服了,給你吃點苦頭。」並指使那些警察打手每天在灌食液中摻入大量的水,正常情況每天應該有5-7次的輸液,可打手們只給每天2次,並且還加入大量的水,致使法輪功學員瘦得不成人樣。還講:「只要不死就可以,不過照你這樣下去肯定會死的,但監獄是根本不會負責的!」
三、隨心所欲、代替法律
李永芳在對法輪功學員採取的抗議經常威脅講:「給你加刑」以此方式來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原則,放棄真理與信仰,並自以為她就是法律的代言人一樣。
四、自我標榜、掩蓋罪行
她清楚知道幫共黨迫害人民的事是見不得人的,所以李永芳為了標榜自己對政治不感興趣,講自己不會加入中共。這樣是想撇清自己的犯罪行為,顯示自己立場是站在法律一邊,而非站在迫害的立場。
五、偽造假旁證
對法輪功學員的毆打、體罰與虐待,李永芳全部指使犯人打手做假的「旁證」來掩蓋事實真相,在李永芳的指使下惡警借犯人之手將法輪功學員打傷後送入醫院救治,李卻以制止違紀之名顛倒黑白,在警察失職的情況下讓犯人做假的證詞說沒有法輪功學員所說的事情,當法輪功學員讓她出示證詞時,她心虛說:「為甚麼要讓你看」,可見李永芳的行為如同流氓無賴。
六、喪失理性,謊話連篇
李永芳在做人上信奉的是「能騙則騙,能哄則哄」。李永芳將法輪功學員所寫的控告信添油加醋,歪曲信中的事實,撒謊向上級反映法輪功學員有精神病,還讓法醫來鑑定。李永芳是想借法輪功學員有精神病為由誣蔑控告信所寫的內容是亂寫而不實的,從而達到她不可告人之目的。
七、瀆職不作為
李永芳對在關押人所反映監獄中醜惡腐敗、侵犯人權現象掩蓋包庇。如:當法輪功學員指出二監區死囚犯被挖眼角膜、監獄與上海法院聯手利用死刑犯的人體器官搞非法買賣、在嚴管隊警察任意毆打與體罰虐待被關押人員(反銬、坐老虎凳、任意剋扣食物等)、監獄四、六、七監區大量生產外貿服裝等勞改產品向歐美國家出口等等。
八、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幕後黑手
李永芳雖然擔任教育科長,但是她卻是整個監獄迫害法輪功弟子的總指揮。為了強迫弟子「轉化」,就與一監區湯大隊長暗地聯手,將法輪功學員長期關小監房坐老虎凳、面壁,每個剛進入提籃橋監獄的弟子都在一監區受到殘酷的虐待與體罰甚至被毆打,失去人性的李永芳目標就是想升官發財,想利用迫害法輪功學員來撈取政治資本。
李永芳直到現在仍然積極策劃參與殘酷虐待大法弟子,聽從上面邪惡的指使不斷迫害大法弟子,迫害中無一點的人性至今仍然沒有一絲的悔改,在這樣的情況下,人類的文明不能讓這樣的政治無恥流氓給糟蹋,不能眼睜睜地看著她肆無忌憚違反當今普世價值,不能讓她用手中的權力違反法律而逍遙法外,故此以她所有的行為所構成的犯罪事實,提出國際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