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法庭上揭露迫害
偽公訴人問王國才:你曾被拘留十五天,勞教兩年。
王國才回答:那是對我的非法拘留、非法勞教。還有一次不是監獄,又不是勞教,不知是啥子,關了兩年。你們為甚麼不把這件事說出來呢?也是因為煉法輪功。(王國才曾被瀘州納溪「六一零」關押進洗腦班迫害,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兩年。)
王國才念書面陳述時說:法輪功好,我從小就嚮往修煉。我原本身體不好,修煉法輪功做好人,身體又得到了健康。定我三百條不符合。三百條中指的邪教要殺人放火、坑矇拐騙、偷搶、賣淫嫖娼,那才是邪教。我們不是。法輪功修真、善、忍,教人向善,是救人的,不是×教。
法庭問王國才為甚麼不在拘留證與詢問筆錄上簽字,王國才回答:我不簽。因為那上面說我們是「反宣」,是「×教」。我那不是反宣,不是×教。我就不簽字。
王國才還說,非法詢問時,國保惡警隊長何某暴力逼供,威脅說:你不說我整死你。一次詢問,王國才不簽字,國保隊長何某就用腳踢他,猛踢不成,何後退一步,抬起的那隻腳竟定住動不了,三分鐘後才落下來。何某對王國才說,你的材料我親自整。王國才對法庭說:我理解他的意思是要對我誣陷迫害。
律師無罪辯護 偽公訴人無言以對
劉律師問王國才:抓你的時候出示證件沒有?王答:沒的,就把我的手反銬起。
劉律師問:拘留時有沒有拘留證?叫你在拘留證上簽字沒有?王答:沒有。
劉律師告訴法庭:沒拘留證、沒簽字,是違法的。
劉律師向偽公訴人指出:你們的卷宗辦案人沒簽字是違法的。
偽公訴人說:封面上有辦案人的名字,裏面不用簽。
劉律師指出:辦案人的詢問筆錄不簽字是錯誤的,不能作為證據。
偽公訴人說石德龍是「在冊人員」。
李律師問:他們有花名冊嗎?
石德龍回答:修煉法輪功不記名、不記姓,要煉就煉,不煉就算了。沒有花名冊。
溫律師提問:他們發了些甚麼「反宣」,拿出證據。
偽公訴人念部份冊子、傳單節選,內容有退黨、天滅中共、教人向善等內容。
溫律師向偽公訴人提出:把你念的資料「門票」、「聯合國通告」拿來我看一下。(「門票」是指貴州生態公園印有「中國共產黨亡」奇石的門票;「聯合國通告」是指聯合國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下達的要求中共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的通告) 。溫律師看過後說:這個門票是貴州生態公園出的。如果以這個定罪,生態公園那些人都該站在審判席上。這個不能作為證據。聯合國命令中共改善人權屬新聞報導一類,只能作為新聞,也不能作為證據。
律師提出要證人出場。偽公訴人說這個事先沒想到。
法庭決定休庭,下次開庭時間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