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打車去市裏。上車後我先發正念清理邪惡因素,並求師父加持,然後開始給司機講真相。過程中,我感覺司機真是一位有緣人。他對大法非常認可,也做了「三退」。按理說,講到這時就應該打住,因為這個人已經很好的擺放了自己的位置。可是,我還想讓他更加明白一些,於是我接著給他往下講。我說:「幹司機這行,最重要的是安全。只要你真心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不但能化解大災大難,就是平時在出車中遇到的一些麻煩,比如查車或違章罰款等,都能化解。」他問:「是嗎?這麼靈?」我說:「那當然,不信你試試。」我還隨口編了一個司機的故事。
我在講的過程中,司機聽的非常認真,從他的神態中看出,他對這件事非常相信。我們正說著,忽然發現前面拐彎處停著一輛交警車,一個警察打著手勢讓我們的車停下來。這時我猛然一驚,心想:怎麼這麼巧趕上了?!於是我立即發正念:鏟除一切邪惡因素對這件事情的干擾!儘管我不停的發正念,最終司機被罰了200元,當他臉色十分難看走回車裏時,我心裏則十分沉重。當車子再上路時,我們彼此誰都沒有再說話。
這件事情錯在哪呢?後來我悟到:講真相不是許諾,這是自己有求,同時也讓對方有求,讓對方誤認為不管情況如何,只要相信大法好,就能不被罰款或化解麻煩。這就等於拿著大法的書在馬路上走不怕汽車撞一樣。我們應該給司機講清楚:首先應該做個好人,遵守人間這一層「理」,比如遵守交通規則、不酗酒開車、證件齊全等……如果這些基本的條件都不具備,你光念「大法好」,警察就不罰你了?那是不可能的。其次,不能有意「拔高」,可以打比方說,但不能把虛構的東西當成真事講。這種做法是典型的惡黨文化那一套。
從這個教訓中我悟到:講真相中不要給對方承諾甚麼;不要在對方心裏形成一個「有求」的心態:有了那個「平安」的結果,我才相信這個「法輪大法好」。這個不叫講真相,這是破壞法。試想,當他念法輪大法好之後,警察照樣罰他的款,那麼他還相信大法麼?他可能要罵大法。而這個結果是誰造成的呢?是我們講真相中偏離了法的要求而害了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