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謙 |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六十五歲的伊春市金山屯法輪功學員汪志謙早晨去家住抗大的聶淑梅、國慶安家辦事,汪志謙剛坐下幾分鐘,抗大派出所紀成就無理闖入國慶安家,要抄家搶劫,國慶安和汪志謙阻止並說不許翻,拿出證件來,拿出搜查證。紀成拿不出搜查證就強行亂翻亂搜,把國慶安家的私人用品都搶走,並綁架了國兆蒼、國慶安和聶叔梅,汪志謙被綁架到刑警隊。刑警隊所謂重案組的組長為刑警隊副隊長張偉,一幫惡警把汪志謙「後背劍」(雙手從背後銬起來),銬上坐鐵椅子,一幫人圍著汪志謙狠毒踢打。
第二天,即四月十三日傍晚六點多,伊春市金山屯區刑警隊的警察又到小崑崙林場,綁架了五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顏廷英和李起鳳二人。樂園林場的王英也遭綁架,家人花了不少錢才使王英和國兆蒼回家。其餘五名法輪功學員被分別關押在伊春看守所和西林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伊春市金山屯區中共法院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秘密非法開庭,上午在伊春區法院非法庭審顏廷英和李起鳳;下午在金山屯區法院非法庭審汪志謙。汪志謙在法庭上揭露了刑警隊警察打人,以及將他的雙手從後背銬住,逼他坐在鐵椅子上,一群警察毒打他的過程,但法警張海濤打斷汪志謙的話,不讓他說話,公訴人申相福也不許聶淑梅說話,家屬得到消息說在西林開庭,結果趕到西林撲空,轉回到金山屯法院都下午三點多了,非法庭審一直到下午快六點才結束。
二十一天後的九月三十日,金山屯區法院人員到西林看守所對五名法輪功學員秘密宣布非法判刑的刑期。
之後好幾天,家屬經詢問才知道此事。金山屯區法院從非法開庭到宣布刑期,一切都是秘密進行的,都沒通知家屬。金山屯區公檢法部門如此害怕公開消息,正說明其所作所為都是非法的,更是執法犯法。
當局不僅封鎖消息,甚至在九月九日開庭時,為防止法輪功學員前往伊春法院去旁聽庭審,從一大早就在金山屯區客運站堵截法輪功學員。這天早上六點二十分,金山屯豐茂林場法輪功學員王新春要去伊春,剛乘上客車,豐溝派出所高健往客車上看到王新春,不一會兒豐溝派出所張傳臣和高健就上客車就把王新春綁架警車上,在豐茂林場軟禁一天,把王新春的手機、二百三十七元錢還有mp3搶走,張傳臣用礦泉水瓶打王新春的頭部,下午快六點非法開庭結束,王新春才被允許回家。
十三日王新春去豐溝派出所想要回自己的東西和錢,張傳臣不給,並拉扯和謾罵人。至今錢和物品也沒有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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