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碾子山區富強派出所所長宋國君指使多名警察,將我從單位騙到派出所,然後他們不由分說對我開始野蠻毆打:用塑料袋套在我頭上,使我幾乎窒息;他們甚至將我的褲子扒掉,掄起腰帶打我的腿,把腰帶都打斷了;還將我衣袋裏的現金搶走,至今未還。夜裏十點又將我劫持到碾子山拘留所,五月五日又將我劫持到富裕勞教所迫害。
在富裕勞教所,我被剝奪人身自由和一切做人的權利。我被逼迫坐小板凳不准動一下,一連持續幾個小時;有時被罰站,身體站直一連十多個小時;還被迫從早六點到晚八點從事超負荷奴役勞作。
二零零三年二月,有一位被非法關在這裏的法輪功學員到床邊說話,立即被黃姓、王姓、和佟姓警察瘋狂毆打;其他修煉人前去制止,也被打得頭破血流;我被打成嚴重內傷,勞教所也不給治療。
二零零三年三月,我又被轉送到綏化勞教所繼續迫害。衛生所檢查身體問內傷原因,我說是富裕勞教所警察打的。下午兩點左右,警察劉偉、石劍兩人強行將我衣服扒光,羞辱我的同時再將前後門窗打開,北方的三月寒風刺骨,我在冷風中凍了兩個多小時;他們還用電棍電擊我;夜裏讓人看著不讓我睡覺、不讓我說話、不讓我走動、不讓我隨便上廁所;更不讓我煉功,每天超負荷勞作十多個小時。我被非法關押兩年零六個月,期間,單位還扣發我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