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孟凡清等6人,被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邪黨檢察院非法起訴,在2009年10月16日被華龍區邪黨法院秘密開庭迫害。孟凡清被冤判九年;薛玉芹、李財助各冤判三年;萬愛蓮、梁成高、張秀香各冤判三年,緩刑五年。所謂的公訴人是檢察院的張寶生和郝曉靜,非法審判長是仲偉麗(女)、審判員是李春陽和劉江濤、書記員是劉亞娟(女)。
孟凡清對於無理判決不予承認,上訴至濮陽市邪黨中級法院。孟凡清的親朋好友齊心協力從北京又請了一位維權律師,並上訴濮陽市邪黨中級法院,希望能夠遇到一位有良知的法官,無罪釋放孟凡清,好讓被迫分離多年的一家老小團聚。然而濮陽市邪黨中級法院卻已不是人民的法院,法官也不是為民做主的法官了,完全成為邪黨迫害善良民眾的棍子。中級法院指派法官到濮陽市看守所威逼孟凡清,強迫孟凡清撤訴。孟凡清被逼的走投無路,只好含冤撤訴。沒有任何人通知孟凡清的家裏人。
孟凡清的家裏人已交過了律師費,而且律師事務所有規定,凡是撤訴的一律不退錢。更重要的是律師與家人都滿懷希望的等待開庭,這無疑給孟凡清的家人沉重的打擊。通過這件事,孟凡清的親朋好友們更看清了邪黨的流氓本性。
孟凡清流離失所多年,家中的妻兒老小無人照顧,整日整夜的為孟凡清擔心,如今更是雪上加霜。孟凡清在家時,一家老小生活的快快樂樂,雖談不上特別的富裕,但也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自從孟凡清被迫流離失所後,家裏的頂樑柱不在了,一家老小的生活也陷入了困境。
這次孟凡清被非法起訴後,孟凡清的親朋好友都伸出了援助之手,不辭勞苦從外地請來了維權律師。2009年10月16日上午華龍區邪黨法院秘密開庭時,法院給法輪功學員都非法戴有腳鐐等刑具,律師說:按照我國最高法院規定,在法庭上不能戴刑具。法官和下面人員竊竊私語後,說:這是這兒的規定。律師說:你可以不作為,但是我們有記錄。公訴人張寶生沒開庭就大聲鼓譟他的歪理邪說,虛張聲勢,企圖先入為主栽贓陷害法輪功學員。在開庭過程中律師義正詞嚴地與公訴人張寶生等辯論,律師說:法律上沒有「持有法輪功資料罪」。最後律師嚴肅的指出他們的違法行為,並說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烤紅薯。整個開庭過程歷經一個多小時,正與邪的較量之後,公訴人張寶生邪惡氣燄沒了,灰溜溜地離開了。中國憲法、刑法沒有哪條哪款規定法輪功是邪教,法輪功在中國至今都是完全合法的。律師要求立即釋放孟凡清等法輪功學員。
這次非法開庭,使陷害孟凡清的惡人們非常的害怕。華龍區法院所謂的法官們明知這是冤案,但依然聽從「610」的指揮、在邪黨給予的權益誘惑下,昧著良心對孟凡清等6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了刑,並報復性的非法判孟凡清九年重刑。
在此之前,中原油田法輪功學員張桂珍、巨黎黎被華龍區邪黨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四年,家人均請到了維權律師,做了修煉法輪功合法、講清真相無罪、當庭無罪釋放的辯護,給「610」和華龍區的惡人們很大的震懾。張桂珍、巨黎黎上訴中級法院後,中級法院聽從「610」的指揮,蠻橫的不予開庭,維持原判。通過這兩次正義的上訴,中級法院做賊心虛,到孟凡清上訴的時候,就不敢再接此案,使出陰毒的招數強制孟凡清撤訴,用來繼續偽裝邪黨的「偉、光、正」外衣。
主要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河北省魏縣公安局雙井派出所、河南省濮陽縣公安局國安衛大隊、濮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濮陽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濮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濮陽縣「610」、濮陽市「610」、濮陽市看守所、濮陽市華龍區檢察院、濮陽市華龍區法院。
濮陽市「610」負責人:邊宏慶
濮陽市政法委:辦公室:4416448 政治部:4414845 綜合辦(610):441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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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以下區號均為0393)
總機電話:0393-88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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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處室及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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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令部 8820027 指揮中心 110
政治部 8820086 紀律檢查委員會 88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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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科 8820193 控告申訴科 8820204
禁毒支隊 8820210 刑事偵查支隊 8820715
交巡警支隊 8820500 治安管理支隊 8823000
監管警察支隊 8929000 消防支隊 119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8820267
濮陽縣公安局
地址: 河南省濮陽市濮陽縣城關鎮國慶路西段12號 郵編: 457100
總機:0393-8840000
警令部 辦公電話:8840020
指揮中心 辦公電話:8840024
政治處 辦公電話:8840030
法制室 辦公電話:8840036
後勤裝備股 辦公電話:8840038
控告申訴股 辦公電話:8840045
出入境管理股 辦公電話:8840096
交通警察大隊 辦公電話:8840121
刑事警察大隊 辦公電話:8840054
治安警察大隊 辦公電話:8840064
國家安全保衛大隊 辦公電話:8840061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辦公電話:8840046
華龍區檢察院: 辦公室:4492705
華龍區法院:
辦公室:4466617 院長:4492702
副院長:4496687 副院長:4492090
副院長:4493271 副院長:4493280
紀檢書記:4493270 經濟庭:4493277
經濟庭:4494103 法警隊:4494836
告申庭:4493447 辦公室:4492703
刑庭:4494101 行政庭:4494102
政工科:4494514 民庭:4493236
值班室:4824439 財務室:4822646
行政庭:4494102 執行庭:4494104
濮陽市中級法院:
辦公室:6657114
審判庭:6657384
監察室:6657325
研究室:6657318
執行局:6657321
審監庭:6657207
行政庭:6657311
賠償辦:6657331
民三庭:6657333
民二庭:6657303
民一庭:6657342
刑二庭:6657327
刑一庭:6657301
立案庭:6657305
政治部:6657394
總機:6657114
總機:4414232
總機:4414231
辦公室:6657387
辦公室:6657304
辦公室:6657294
迫害孟凡清的相關責任人:
濮陽市華龍區法院 仲偉麗
濮陽華龍區法
院院長 薛福喜
華龍區檢察院
檢察長喬永成
濮陽縣公安
局長呂相國
趙紅光,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邪黨書記、院長
濮陽市看守所
所長 李振越
濮陽市公安局副書記
原610主任賈天波
濮陽市副市長兼
公安局長阮金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