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我每天要幹十四到十六個小時的手工活,一主管警察(裏邊稱幹事)看到我很難熬,就默許我中午休息一會兒。這在看守所裏是不能奢想的享受。有犯人就心裏不平,專找我的事。一次一犯人打我,就是不讓我休息。主管幹事知道後,讓我中午到另外一地方幹活,實際上讓我到那兒休息。
再有一天,法院警車到看守所拉我去非法庭審。當時進門時,看守所的警察給我上的是背銬,就是兩隻手背後,再用手銬銬住。法院的警察,看到我上背銬,就氣憤的說:「換前銬。」他利用自己這點權限做了件善事。
到法庭後,從法庭人員的口氣、對我的態度,我能體會到他們在無奈的走形式,他們中有的提醒我說自己沒犯法,有的告訴我他們也不容易。是啊,在中共惡黨的統治下,好人確實都難當。
還有一件我忘不了的事。有一次,我到醫院去看一位朋友,我給在場的一位婦女講到法輪功,她說:「你別說了,我都知道,只要共產黨反對的肯定是好的。」她說她兒子在派出所當警察,抓些煉法輪功的老太太,讓他們打,她兒子說:「這些老太太都特別善良,我不打,非讓打我就不幹了。」
這樣的例子還很多。從我的經歷也可以看出,在公檢法行業中,很多人都能明白真相,使他們在關鍵時刻都有選擇良心的餘地,不管當時起作用與否,但是他們因明真相而起的善念,將使他們未來的生命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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