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張聲勢 自己嚇唬自己
四月七日,一大早法院門口臨時拉起了警戒線,布置了公安,便衣四處打探,江岸區「六一零」(江氏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機構)洗腦班的車也開到法院,準備隨時抓人。國保特務拿著攝像機對著法院大門拍照,如臨大敵。路人避之唯恐不及,這一天,江岸區法院成了是非之地。可笑的是此時在法院門口一個臨時布告欄還歪歪斜斜的貼著公開開庭的公告。過了一陣,便衣們折騰累了,到房子裏休息去了;門口的公安也懈怠了,開始聊天。看到這個場面真是:虛張聲勢,自己嚇唬自己。
公告欄內公開審理的公告是用來騙人的 |
把法院保衛起來的公安 |
害怕曝光「六一零」人員躲在幕後操縱
李市紅的姐姐和弟弟趕來。李市紅的母親帶著李市紅的孩子也來了,孩子今天特意請假,想來看自己一年多沒有見到的母親。李市紅的婆婆和小姑子也趕到武漢來,想來見見市紅。一家人剛下車,一個五十多歲的便衣走到跟前來盤問,你們是做甚麼的?李市紅家人反問他,你是做甚麼的?那人見問他身份就走開了。旁邊一個紅頭髮、穿紅衣服的女便衣又走到李市紅家人停車的地方,進行干涉。
此時法院大門裏面,安檢更是嚴格,旁人根本無法靠近。法院裏出來個人,在確定李市紅姐姐的身份後,讓拿出身份證過去一下,李市紅姐姐被安排經過幾次檢查,才通過了安檢。一過安檢,便被人夾住進了法庭。其他家屬還不知道怎麼回事,看到半天沒有反應,馬上要開庭了,李市紅弟弟提出要進去,法院的人馬上攔住說人太多,有社區代表,街道代表,沒有位置了,裏面都坐滿了,有很多群眾代表旁聽,家裏只能派一個代表進去。李市紅弟弟問,前幾天你們發開庭通知的時候,說家裏人都可以進,並沒有說家裏只能派一個人進去,如果要派代表,也應該由我們家裏自己選一個,不能由你們這樣做。在法院的人無話可說的時候,一個去年被提拔為江岸區「六一零」頭目的姓何的人出來,跟李市紅弟弟說,我們想通知李市紅姐姐來,但電話沒有打通,沒有辦法。整個開庭都是在「六一零」操控下進行,此時「六一零」人員都躲在法院內。
做賊心虛 害怕民眾知真相
法庭上座位空空,根本不讓民眾旁聽,旁聽席上除了李市紅姐姐,就是幾個被派來監視她的「六一零」人員在她邊上和後面坐著,沒有讓其他民眾進來旁聽。法庭上架了幾台攝像機,從不同角度對著李市紅和辯護律師攝像。
法庭上公安和檢察院出示的文件中提到,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堤角派出所公安是在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十點三十分開始搜查李市紅家的,但在法庭上,江岸區檢察院出示不了搜查證,也就是公安局連個搜查證都沒有,就把別人家抄了,李市紅也被非法起訴,關押一年多,這樣的刑事案件怎麼能成立的呢?有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抓獲經過》、《破案經過》等法律文件都是漏洞百出。
《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中沒有舉報證人
李市紅提到:當時在他們家等候抓捕她的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分局的公安提到,是武漢市公安局一處要抓你,這也證明所有所謂舉報、證人都是偽造的。這也說明連抓人經過都是偽造的。
《抓獲經過》記錄的時間與事實不符
《抓獲經過》裏說是接到構陷後,江岸分局丹水池派出所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十點三十分去抄家。
實際情況是: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國保大隊和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分局丹水池派出所是在中午時綁架李市紅母親,搶走鑰匙,入室抄家,並順手拿走家中一千二百元現金,直到下午三點三十分李市紅回來時,才被守候在室內的丹水池派出所的余繼明、袁慶紅等人綁架。抓捕經過的時間都不符實。
江岸區分局和丹水池派出所合夥偽造證據、鑑定報告等法律文件,甚至連作為所謂證據的打印機型號、類型都搞顛倒了。
當時在李市紅家中抄走的打印機是4500型噴墨打印機,而鑑定報告中卻認定是4300型打印機。而從家中被抄走的書籍多是激光打印機打的。這也是法庭上不敢出示證據的原因,實在是文不對題。
李市紅當庭揭露,江岸區公安分局法制科的一個科長對李市紅說,我一定要讓你坐牢。好像法律是他們家的,證據任由他們偽造,法律手續可以不履行。這也是為甚麼三次退檢,拖延開庭的原因,即使這樣,法律文件都沒有偽造完全、證據也是漏洞百出。
在設置警戒線內等候,隨時準備抓群眾的公安 |
在法院門口警戒線內,此時除了便衣誰還敢站在裏面 |
藏在院子內的國保特務 |
合夥違法 公檢法勾搭一氣
一個沒有任何法律手續,違法抓人、非法關押、偽造證據,公安打著執法名義入室搶劫的事件,檢察院還能起訴,法院竟然受理,對當事人綁架和非法關押連法律手續都不想補全。就這樣一個漏洞百出的起訴案, 只有一個行政案件用的檢查證就把當事人關了一年,還堂而皇之的把違法的檢查證作為執法證據呈上公堂,這怎麼正常。
據理力爭 法庭上正邪大戰
律師指出,以刑法第三百條的內容作為迫害李市紅的依據,是與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憲法條文相抵觸,本身是無效的。兩高司法解釋的內容,又超越司法權限,擅自立法,增加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項,擴展了刑法第三百條的適用範圍,就更無效了。至於檢察院和法院中想以兩高司法解釋為藉口進行迫害法輪功,搪塞自己責任的人,是在真正犯罪。
看到律師在質問檢察院證據,一個「六一零」的女特務,怕李市紅和律師繼續講下去,使江岸區分局國保大隊和丹水池派出所造的假都曝光出來,便繞到律師後面,不停的做著手勢,示意法官不讓律師講下去,在看到法官不理會她之後,這個女特務就又寫了一個字條傳給法官,法庭成了她表演的地方。
辦案人員利用這場對法輪功的鎮壓,無所顧忌的違法,是在迫害像李市紅這樣的千千萬萬法輪功善良民眾。是公檢法合夥進行有組織的踐踏法律,是執法者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