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鴻律師在辯護詞中說道:
「我的當事人賈文廣及其他法輪功習練者都是奉公守法的公民,她們習練法輪功的行為非但沒有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及社會公共利益與他人利益,相反,她們因為習練法輪功而獲得了身心健康,提升了自己的道德層次;其向他人積極推薦介紹法輪功的行為也是間接地為社會作貢獻。同時她們因為習練法輪功而變得更有愛心和樂於助人。而且法輪功鼓勵和教育人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來做一個好人,說真話、辦好事,凡事多為他人著想等等。有助於全社會道德和精神文明的改善和提升。所以賈文廣的行為非但沒有社會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會。
法輪功修煉者恰恰是社會最穩定的因素,政府應該鼓勵而不是打壓人們的宗教信仰,而因為公民的宗教信仰就對公民定罪處罰,更是踐踏人權的行為。現在我們的公訴機關又因為我的當事人僅僅在靖江橋上散發了幾份法輪功宣傳資料就把這麼一個善良的弱女子推上了被告席,試圖對其處以刑罰處罰,試問:天理何在?良心何在?
檢察官和法官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民眾的希望所在。可是這些年來,我們的檢察官和法官對法輪功學員卻拋棄法律原則,違背正義和良知,依據某些人的指令進行違法判決,把無數的法輪功學員送上被告席,送進監獄。你們可知道,在你們的公訴書和判決書下,多少人失去人身自由,多少家庭妻離子散,多少法輪功學員飽受酷刑折磨,有的甚至失去寶貴的生命。你們於心何忍!我們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有史以來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你們可以不相信因果報應,難道你們就不為你們的將來的前途著想嗎?
從內容上看,法輪功的宣傳品分為兩部份,一部份是關於氣功修煉和哲學思想的,比如《轉法輪》等。一部份是抨擊時政的,比如《九評共產黨》等。就前者而言,都是一些關於氣功修煉方法和中國傳統的佛教哲學、道教哲學及儒家哲學方面的內容,其目地是為了傳授氣功修煉方法和介紹中國傳統文化。就後者而言,其內容反省歷史,抨擊時政,批評執政黨。其目地是為了敦促中共當局反省歷史,從中吸取經驗和教訓,從而真正做到依法執政,執政為民,謹慎地行使手中的權力,真正為百姓造福,為人民謀利益。
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因此,《九評共產黨》等宣傳品行使的憲法規定的公民對國家機關的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並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是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的。也沒有破壞現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而且,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法輪功學員這樣做也是萬不得已,他們是在遭到無端污衊和迫害,在沒有任何言論自由渠道的情況下,利用自己的收入製作成資料,向世人講清事實真相,揭露媒體的謊言。你除了看到中央電視台裏的自焚和殺人,在日常生活中,你看到哪個法輪功學員採取過暴力行動或者其他過激行為,危害社會危害他人了?」
金律師辯護之後,當事人賈文廣女士當庭一再表示,她散發法輪功宣傳品的目地是為了讓更多的人知道「真、善、忍」,都做好人,不做壞人。她並表示:當初不配合審訊、零口供,目地的初衷是不想看著你們(法院人員)犯罪。賈文廣平靜祥和的陳述,使法庭寧靜得沒有一點聲響,彷彿時間已經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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