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碧琳,女,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勞動街居民,原武漢市物資局審計處幹部,於1996年退休。她在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但由於堅持修煉、堅持講真相,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十一年裏,她有十二次被非法關押、遭受迫害。具體迫害情況按時間順序如下:
(一)
2000年元月10號吳碧琳因去北京國務院信訪辦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被等候在國務院信訪辦的武漢市公安局警察綁架,劫持往北京市東管頭武漢駐京辦事處,當晚強制給吳碧琳等14名法輪功上訪人員戴上手銬劫回武漢市。
回到武漢後,勞動街派出所所長齊顯初、管段戶籍祝建橋對吳碧琳實行強制在家監視居住一個月,由吳碧琳所在單位和居委會每天派二個人24小時監視居住,足不出戶。
(二)
2000年3月(中共兩會期間),勞動街派出所所長齊顯初到吳碧琳家,強行將吳碧琳劫持到江岸區委所謂「學習班」非法關押、強制洗腦。當時「學習班」設在第二炮兵學校對外辦的招待所裏,是為了把武漢市江岸區曾去北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集中關押而辦的限制自由「洗腦班」。3月22日因法輪功學員廖珍珠在看大法書時,書被公安人員搶走,她絕食抗議迫害,幾天後全體被非法關押的學員集體絕食。後來所謂的「學習班」轉到江岸區堤角工讀學校內,繼續非法關押迫害法輪功學員。
因堅持煉功,吳碧琳被當時「學習班」的負責人晏××(男,矮個,江岸區百步亭看守所所長)將右手用手銬高吊在院內的鐵欄杆上,雙腳不能落地,僅靠腳大拇指短暫踮一下,左手用力撐著,二個多小時後因要上廁所才放下來,放下後吳碧琳全身癱軟無力躺在床上。
被非法關押在工讀學校「洗腦班」期間,4月份針對江岸區610頭子連卞生造謠誹謗師父,吳碧琳和李市紅在黑板上寫了還「師父清白」,強烈要求連卞生肅清其製造的聳人聽聞的謠言。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及江岸區「610」非法將吳碧琳送往武漢市婦教所15天強制奴役勞動,15天後送到堤角工讀學校,均由勞動街派出所管段戶籍王平「陪同」。
(三)
2000年5月11號,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從江岸堤角工讀學校全部被轉入遠離市區的黃陂縣院基寺水庫即江岸區第一期強制洗腦班。上午吳碧琳因煉功,被李英傑(後來繫江岸區「610」頭目)吊銬摧殘。當天下午到達黃陂縣院基寺水庫,中共惡徒們對法輪功學員所有衣物進行地毯式的大搜查,因吳碧琳身上帶有師父經文,他們要對其單獨搜身,吳碧琳抵制,被強行戴上28斤重的腳鐐,由江岸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吳保林親自指揮。第二天又要吳碧琳戴著腳鐐做大掃除,吳碧琳抵制,在這種情況下才不得不把吳碧琳的腳鐐打開。
江岸區第一期洗腦班所謂的工作人員,由江岸區機關工委書記陳新菊任書記,區團委書記王東任副書記,抽調各小學、中學老師(所謂「第三梯隊」接班人)各級街道辦事處黨辦人員、各有關派出所警察、江岸區分安分局柯科長組成,工作人員全部進行了培訓,採取嚴格的隔離監視,不許法輪功學員之間講話,連強制奴役勞動都全部隔離。這裏的生活設施,法輪功學員的起居比看守所有過之而無不及。
吳碧琳一直被劫持在黃陂縣院基寺水庫關押到2000年8月中旬才放回家。這次惡黨人員兩會期間無辜將吳碧琳從3月3號一直非法關押到8月中旬,共關押5個多月。
(四)
2000年10月份,吳碧琳因在同修家製作「法輪大法是正法;真、善、忍好」等真相條幅,被江岸區四唯街派出所非法抓捕,在武漢市第一看守所關押期間被非法起訴。
2001年7月20日非法開庭未遂,一個星期後又開庭,在庭上吳碧琳講述大法的美好真相後,市檢察院撤銷起訴。2001年10月,吳碧琳被非法勞教二年,送往武漢市何灣勞教所迫害。因身體健康狀況被迫害的很差,體檢不合格,勞教所拒收,才將吳碧琳送回家。
(五)
2002年6月13日吳碧琳到江岸區法院,想旁聽江岸法院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審判。當時的江岸區「610」頭目李英傑對參加人員進行攝像並通知勞動街派出所強行將吳碧琳綁架,由該所新上任的李所長將吳碧琳送往武漢市第一看守所關押2個月。
7月份由市公安局蔡恆從看守所又送往江岸區洗腦班(江岸區百步亭看守所內),吳碧琳因公開發正念受到公安人員陳凱的打罵和吊銬,當時江岸區「610」副主任夏毅剛就在洗腦班,吳碧琳絕食抗議向夏毅剛提出要求追究打人者的責任,絕食半個月才讓家人接回家。
(六)
2002年10月,勞動街派出所害怕吳碧琳去北京上訪,到吳碧琳家中要吳碧琳去派出所,吳碧琳不去,勞動街派出所派四個彪形大漢把她從四樓家中抬到一樓車上,弄到派出所,晚上又將其送到武漢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
(七)
2004年5月9號,吳碧琳到農村去講真相,帶有真相條幅、冊子、光盤等在陽新縣大王廟鎮講真相,被當地公安人員綁架。當天由黃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盛大隊長、「610」成員陳小妮送往陽新縣公安局,將吳碧琳關押24小時以後,非法關押在該縣第一看守所。吳碧琳絕食抗爭,因撬牙導致滿口鮮血仍未撬開後強行打吊針,22天後於5月31日由陽新縣公安局通知家人接回家。
(八)
2007年8月5日上午,吳碧琳因在黃陂縣二八八工廠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黃陂縣盤龍派出所非法抓捕,當天轉到黃陂縣公安局。當晚由勞動街派出所非法送到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長達一年),8月8號江岸區委「610」頭目胡紹斌讓江岸區國保大隊把吳碧琳送往湖北省女子勞教所,因檢查身體有高血壓而拒收,又將其送回洗腦班。
吳碧琳因對勞教二年的決定書提出覆議,被江岸區「610」頭目胡紹斌拒絕而引發絕食抗議。胡紹斌親自組織給吳碧琳野蠻灌食,讓自己的司機兼打手張劍帶頭,親自挑選惡人鄧啟和、邱紅(女)、姚紅(女)、江明亮(保安)、詹才旺(保安)等將吳碧琳按住,用毛巾捂住吳碧玲的鼻子,用鐵瓢猛撬牙齒導致其滿嘴流血,惡人還不停的打吳碧玲的臉,掐吳碧玲腮幫子,為了發洩,惡人胡紹斌讓打手給吳碧玲灌辣椒水、往鼻孔裏灌胡椒粉。在吳碧琳身體很虛弱的情況下,對她大打出手,其邪惡程度令人髮指。先後共四次強行非法把吳碧琳送往湖北省女子勞教所,因高血壓該所不收,第四次江岸區「610」頭目胡紹斌找關係,開後門以協議方式將吳碧琳送去勞教。最終因檢查身體肝功能、腎功能、胃功能衰竭,電解質紊亂,湖北省女子勞教所怕出人命又將其送回洗腦班。
2008年8月1號吳碧琳才被放回家,長達一年的非法關押,使吳碧琳身體狀況很差。
(九)
2009年3月31日下午5時,吳碧琳去李市紅家正好碰到江岸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羅林、丹水池街派出所萬保珠(女)、余繼明等在李市紅家裏非法抓人抄家,吳碧琳被不法惡警非法扣留並於當晚送往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因原非法關押一年迫害造成的身體狀況極差,絕食第二天在澡堂洗滌時休克而倒地,後腦勺被摔破,送到161醫院縫了幾針,第四天通知回家。
(十)
2009年9月14日早上,吳碧琳陪同宋文繡的女兒去找武漢市江岸區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頭目胡紹斌講真相,要求他們放出被非法關押在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的法輪功學員宋文繡。胡紹斌卻打電話調來3名公安人員(2男1女),將吳碧琳綁架到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吳碧琳堅決抑制迫害,在關押十多天身體狀況出現危險時,惡人怕承擔責任才將其放出。
(十一)
2010年4月30日上午,吳碧琳、宋文繡、孫靜屏、黃靜四位婆婆到江岸區法院找到刑庭的法官吳珊榕,申訴宋文繡女兒李市紅的冤情,向辦案法官遞交了一封控告狀。此前江岸區法院於2010年4月7日非法庭審李市紅案子。對李市紅起訴抓捕中存在多點違法事實:江岸區公安分局是將宋文繡綁架後並從其口袋裏搶走其家大門鑰匙,在既沒有辦理搜查證,也沒有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私闖民宅,非法抄家抓人;起訴書中有多點不符合事實之處,公安偽造證據,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丹水池派出所的余繼明、萬保珠(女)等在違法抄家過程中致使家中1200元現金丟失,家人到派出所多次報案,至今丹水池派出所不立案。四個人去法院就是希望當面澄清這些事實。
吳碧琳作為見證當時非法抄家抓人的見證人陪同家屬去法院。不曾想,法官吳珊榕公然打擊報復檢舉人,找來江岸區610胡紹斌、江岸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羅林,胡紹斌讓羅林通知後湖派出所警察把吳碧琳、宋文繡、孫靜屏、黃靜四個法輪功學員強行抓走送到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關押。吳碧琳堅決抑制迫害,在關押二十多天身體狀況出現危險時,當局怕承擔責任才將其放出。
(十二)
2010年6月19日早上,吳碧琳外出時被武漢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綁架。當天晚上,武漢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又到吳碧琳家進行非法抄家。據知情人表示這次惡性綁架事件與吳碧琳4月30日陪同法輪功學員李市紅的母親宋文繡到江岸區法院為李市紅冤案遞交控告信一事有關,此次惡性綁架抄家事件是當局想羅織罪名,利用抄家栽贓陷害吳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