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三月,新上任的辜河村村長肖某某親自到鄭淑賢家裏對她說,不要到處走,你到處走如果被抓了我不管(該村長是鄭淑賢的姪兒媳婦)。不要這些人到家裏來(實質是指不要讓法輪功學員到家來)。該村長擅自把鄭淑賢空餘的房子和地壩作為跳舞和開會的場所,還搬了一台彩電放到空房內。同時還在鄭淑賢那兒騙取鄭的兒子、女兒的電話號碼說是為辦房產證好聯繫,實際上是通過其子女對鄭淑賢的監控。
二零一一年四月下旬,該村長幾天沒見到鄭淑賢,就問鄭的兒子母親哪去了?她兒子回答村長說,到我那去了(兒子家住眉山市)。當鄭淑賢一回到新津,就被機動三輪車工人跟蹤,鄭淑賢走到哪就跟到哪。有一天,三輪車工人在路上攔著鄭淑賢,叫她不要到處走,嚇唬說:你發光盤的事已被人告發了,十月一日要抓一批進去(鄭淑賢並不認識此人,後來聽說此人說自己過去因搶劫五元錢被判刑勞改過,此人名叫顏牧青),鄭淑賢給講真相後,只跟蹤了幾天就沒再跟蹤了。五月份換了另一老頭子(也是不認識的)跟蹤到鄭淑賢的家(跟了一次)。
二零一一年六月份的一天,一個不認識的青年由該村村長肖某帶到鄭淑賢的家。那青年人說是來「回訪」。開始拉了一會家常,後來叫其配合,叫鄭淑賢只要說一個「不」字就行了(意思就是不煉法輪功了),並用手機錄音錄像。鄭淑賢沒配合,青年人沒達到目的走了。
七月二十日又去了四個人,二男二女。(也是不認識的),到了鄭淑賢的家裏,就叫鄭淑賢寫一份書面材料(實質是寫一份不煉功的所謂『保證書』),他們見鄭淑賢不寫,其中一人說:這十幾天內,你要煉功,就把你送到一個地方去,你到處宣傳。他們見威脅嚇唬仍達不到目的,只好走了。
中國《憲法》規定「我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法輪功不是宗教,可是公民有信仰「真、善、忍」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不受非法限制」。法輪功學員鄭淑賢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合法。相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是真正的在違法。